爲什麼古代要創造出那麼多的酷刑?

語詩詞


嚴格的來說,在我們心裡認為,中國從古至今都一直提倡儒家思想的“仁”,可是當這些提倡“仁”的人通過考試坐上了官位,他們就動不動對犯人動用酷刑,難道他們忘記了他們曾經提倡到的仁義了嗎?和歐洲一樣,歐洲人信奉基督教,但是歐洲統治者對罪犯同樣是使用酷刑,只是中國古人用酷刑是為了給百姓或者官員觀看,而歐洲人是為了給上帝觀看。

一:法家思想的延伸產物

說到底發明這麼多酷刑都是為了更好的統治,實則是內法外儒,儒家思想只是為了讓人民依附統治者,更像是一匹披著羊皮的狼,大家心知肚明,口頭上提倡儒家思想,都是統治者使用的卻是法家思想。有可能等你到了統治階級,你也會發現,你由曾經的儒家觀念逐漸變成了法家觀念,如此,這些殘酷的酷刑就會被各種各樣的統治者發明出來。

打個比方,就和有時候管小孩子一樣,當小孩特別調皮的時候,你就可能會動手打他,記得以前小時候讀書,老師也是動不動就打耳光抽的。但是在打完之後你又會用很溫柔的語言去教育他,這是不是很像統治者的儒法兼用。


二:而古代之所以還會有那麼多的酷刑,主要原因是他們明智未開。

皇帝尤其是暴君,他們大多喜歡用酷刑來懲罰罪犯,用來震懾百姓,受到法家思想的影響,他們認為只有用嚴厲的酷刑才能讓這些對朝廷不忠的人屈服,可以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

三:種族不同也會導致酷刑增加

到了後期人們越來越文明,很多酷刑都有所減少,尤其是唐朝,酷吏都比較少,因為那時的百姓見到酷吏都恨不得殺了,可是元朝之後,酷刑又開始多了起來,這裡就是我想說的另外一個原因,面對不同種族的人、不同膚色或者不同語言的人,一開始是很難有好感的,尤其是雙方還是敵人的時候,互相殘殺更沒有什麼憐憫之心,如果大家知道五胡亂華的事情,就能理解我說的了。到了清朝,酷刑就更加多了,這些大家從清宮劇裡都能瞭解到,漢人地位是很低的。


羽評郡主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中國古代的酷刑雖然不能說是全世界最狠的,但花樣絕對是全世界最多的。

有意思的是,中國本來是講究所謂:仁義禮智信。

那麼,為什麼這樣一個君子之國,會有如此殘酷的眾多刑法呢?

很簡單,用魯迅的話來說:看來看去,書裡面只有幾個字“吃人”。

中國古代的儒家學說,已經被演變為儒教。

儒教的本質目的,是壓迫老百姓維護統治階級利益。

儒家學說中,不利於統治的已經全部被刪除,變成了儒教。

比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在儒教裡面是沒有的。

有的只是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

所以,表面上的仁義禮智信 說著、倡導者,但實際上卻做著男盜女娼的事情。

既然做著男盜女娼的事情,那麼顯然真實治理國家時候就不可能心慈手軟,必須用各種酷刑。

至於這些酷刑,其實也不是對付犯罪分子的。

其實,人既然能夠橫下心去犯死罪,砍頭也好,腰斬也罷,恐怕也不會太在乎,大不了就是一個死。

我連死都不怕了,還怕怎麼死嗎?大不了死之前,我自己的自殺就是了,監獄裡面也不是不能自殺的。

其實,這些酷刑都是展示給老百姓看得,恐嚇他們,讓他們膽寒。

大家都看過張藝謀的電影《紅高粱》吧。裡面日寇將2個抗日分子,剝皮處死,也是同一個道理。


薩沙


這些奇怪的刑罰總體來說都是一些肉刑,起源於夏成立之始,終結於漢初,那段時間沒有崇儒尚道這種習慣,處於奴隸制與封建制的過度時段(其實不能說是封建,君主專制吧),中國法制還處於比較不完善,帶有原始習慣法的痕跡。



我個人認為刑起於兵,戰爭之中對於敵人肉體的殺傷是刑罰的起源,而先秦時期的肉刑某種意義上是對上古時期同態復仇的延續,屬於原始習慣法,個體結成國家之後把這樣復仇的權力移交給國家,由國家來執行刑罰。這種標示在肉體上的痕跡,表明了社會等級的不同,區別於社會主要階層,使犯人感到恥辱。奴隸制的五刑是墨,劓,腓,宮,大辟,載於《呂刑》,都是故意傷害肉體的刑罰。這些肉刑在漢初被廢除,變成了笞杖徒流死五刑,比較文明瞭。。當然也不缺乏酷刑,比如朱元璋剝皮實草這種。


酷刑只存在於特定的歷史時期,並不會作為正規的刑罰流傳下來,主要作用就是威懾恐嚇,有些酷刑是君王的惡趣味,只有個例,當然這樣的君王一般不會有好名聲。至於西方。。。宗教審判中的酷刑也不少-_-||殘忍無理的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


逆戰西訣


酷刑的目的只有兩個,一是讓犯罪之人儘可能的受到身體上和精神上的傷害,二是讓觀刑的人受到最大程度的震撼。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人的本性所致,不用酷刑不足以震懾世人,不用酷刑不足以彰顯法律的尊嚴。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交通燈大家都知道。但是如果沒有罰款,扣分這類處罰,我想沒有多少人會遵守。酒駕大家都知道害人害己,但是沒有酒駕入刑之前,大家還是照樣酒駕,錢能解決的事情,不足以讓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有了罰款、扣分、入刑等處罰措施後,人們不得不尊守交通規則,因此交通規則被強制尊守了。

人的本性是生而貪利,慾望永無止境!見到暴利,人們不惜鋌而走險,殺人放火,強姦拐賣,無惡不做。因人的本性是有利必貪,有功必搶,有害則避,有過則免,如果不採取強制措施,則人多無法治理,無法治理則社會會受到最大程度破壞,更多的人也會因此受到巨大傷害。因此法律不得不制定酷刑來保證人們遵守法律,威懾世人,懲治邪惡!

酷刑本是為犯罪或大惡之人而設,不想用之過度,傷及太多無辜,這是酷刑的缺陷!為了避免酷刑傷害無辜,則要依法治國,依法用刑,不讓壞人以金錢權勢脫身,不讓好人因構陷汙告而受刑。


大秦鐵鷹劍士


古代明智未開,統治者用酷刑來震懾國民,其中最有威懾力的自然是肉刑,並且這種刑罰是不可逆的。



和社會主流思想有關,雖說歷史上各個時期都不缺乏酷吏,但最集中的幾個時期都是深受法家思想影響的。並不是說法家思想必然造成酷吏橫生,法家思想雖然嚴酷,但造成酷吏的更重要的原因是沒有一個良好的監督,使得官吏在執法中隨心所欲,加重刑罰。

至於車裂、腰斬、炮烙等等這些震撼人類良心的酷刑,個人認為完全是統治者為了滿足自己變態扭曲的控制慾、佔有慾、虐待欲和摧毀欲。有什麼能比任意摧毀自己的同類更有滿足感呢,這種摧毀不僅是肉體上的,同時也是精神上的。

因為封建專制統治,統治者都很多疑的說,整天懷疑人有不軌之心,不用酷刑無法震懾人民,相當於殺雞儆猴,使人望而生畏。說是吃多了也不錯,看武則天時的酷吏用的刑具,還有明朝東廠西廠等等。


作家雲冗霧


因為要震懾審判者達到效果啊,酷刑按規定,使用酷刑需遵守一定的規則。1376年,加泰羅尼亞多明我會修士、阿拉貢的宗教裁判官尼古拉斯·埃美里克(NicolauEymeric)在《正確的審訊》中指出了使用酷刑的幾種情形:第一,可以用在審訊過程回答不一致的情況中;第二,當被控告人是一個盡人皆知的異教徒,甚至找不到證據來證明的時候,或者有一些跡象或證據表明有異教信仰的時候;第三,即使被控告人不是異教徒,但是,如果至少有一個證人,並有一個或更多的異教的有力證據的時候。

此外,通常一次酷刑不能超過30分鐘,且不能危害被告的生命或傷害其身體,而在實際操作中,酷刑的時間都會大大地超出規定。

而且,審訊者會對被告反覆使用酷刑,如在1501一1505年蒂羅爾(Tyrol)的巫術審判中,一位被控巫術罪的婦女被施行了18次酷刑;1530年,羅滕堡(Rottenburg)的三位婦女共被施行了186次酷刑。 行刑的房間也是經過精心佈置的,可以起到威懾受刑者的效果。


李三萬的三萬裡


五刑分為奴隸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至於為什麼要那麼多酷刑,有一句話是影視劇中見得最多的:“給老子個痛快的”。對,酷刑的目的就是痛苦與折磨,把這種痛苦與折磨展示給人看,讓沒有犯法的人,對它產生恐懼。“就問你怕不怕”,慫了,那你就乖乖的。

在死刑中砍頭算是最痛快的了,絞刑次之。腰斬之後是不會馬上死的,等老半天,你看著自己的腸子流在外邊慢慢等死(或者昏過去死了)。凌遲就更慘了,還有更更慘的,我下邊介紹幾個。

波斯有種刑法,把人身上抹上蜂蜜放在盆裡,等上幾天屎尿與蜂蜜混雜在一起,各種蟲子,犯人就在這樣的環境中被熬上好幾天。有的懲罰者還給被罰者餵飯,多折磨他幾天。

騎木驢,這不用介紹了吧,女同志自己想象一下😨。你想想那得多痛苦。

鐵梨花,分成幾瓣,下邊有個開關可以讓幾瓣打開。把鐵梨花塞入下體或者肛門,在打開開關,這酸爽,肯定比開肛器厲害多了😆😆。

籠刑,歐洲影視中演中世紀,經常會有在路邊的木杆上的鐵籠裡有屍體的情景。活著的犯人放進去,風吹日曬蚊蟲叮咬,慢慢熬死。

車裂,用五輛馬車分屍,先秦時的刑法,和五馬分屍沒什麼區別。商鞅就是這麼死的。

穿刺,削尖的木杆,把犯人從肛門插入,從嘴裡出來,一天後在痛苦中失血過多而死。看到這裡有沒有菊花再次一緊。

還有把犯人給各種動物投餵的,剝皮的等等。你現在想一想如果自己受到上述任何一種刑法,怕不怕,這時你就明白殘酷刑法的恐懼了吧!


耳子常


人的社會屬性決定一個人必須放棄一部分自由,接受公權力的管理。這也意味著掌握公權力的人必須得到公眾的認可。

在古代,公權力由君主掌握。不論是中國的皇帝還是西方的國王,都是父傳子家天下,這使權力的來源與權力的本質發生了不可調解的矛盾。中外的君主們不約而同地採取了三種方式,一是宣揚君權神授愚弄人民;二是把自己等同於國家,誘導人民忠君就是愛國。三是制定殘酷的法律,用酷刑恐嚇人民。

簡而言之,酷刑是為了保護來路不正的權力。

隨著權力在家族內部流傳,當權者對人民的認可越來越漠視,對人民的刑罰也就越來越嚴酷。而隨著社會文化經濟的發展,愚弄和欺騙人民越來越不容易,酷刑也就成了當權者最愛的方式,並且開始花樣翻新日益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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