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方旭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 還款15萬元及利息等義務,且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南京市玄武區龍蟠路153號2幢2208室。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繫舉報電話:13851527822,18951990935執行案號: (2017)蘇0102執3219號
立案時間: 2017年12月21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方旭
年齡: 58歲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320102196005021610
執行法院: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7)蘇0102民初1584號民事調解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一、被告方旭償還原告張某借款15萬元、支付原告張某案件受理費1650元。其中,2017年6月30日前償還借款1萬元、2017年11月15日前給付剩餘141650元。
二、若被告方旭出現一次到期未按上述約定付款,原告張某有權對所有未付餘款申請強制執行,且被告方旭須按年息6%給付自2013年11月28日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所有未付剩餘借款的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區龍蟠路153號2幢2208室
案件詳情:被執行人方旭向申請執行人張某借款15萬元並出具借條,後方旭未能按約還款,張某訴至法院,經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但方旭未按約還款
聯繫舉報電話: 18951990935
聯繫人: 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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