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與胡適,誰的精神更值得傳揚?

有人一直讚賞魯迅,認為他不算20世紀文學第一人,也是思想第一人。我們今天這個時代,更需要魯迅。

魯迅與胡適,誰的精神更值得傳揚?

有人認為胡適才是真正的思想者,才可以稱得上偉大。胡適不僅聰慧,看問題特別準,而且還是終身的自由主義高士,以言踐行,學以致用,人格高貴,是真正做到知行合一的思想巨人。

魯迅與胡適,誰的精神更值得傳揚?

我也見到網上有人對他們兩位做了一番比較:

魯迅只找人性的毛病,從不找制度的毛病。胡適只找制度的毛病,從不找人性的毛病。這就是區別。換哪國是獨裁權力等級社會,人性也會被帶壞的;換哪國是平等社會,人性也會帶好的,這個胡適比魯迅明白,東土的問題其實是制度的問題,魯迅偏要找人性的問題,其實人性全世界都一樣,人只要未成仙成聖成佛,都是貪、嗔、痴的凡人一個,這就是魯迅的問題。不改制度去改各個分散而沒有規則約束力的人性是徒勞的,只要大家一致把注意力的重點從改造人性轉而改造制度才能約束人性的劣根性。

這個評價,我以為正好說到點子上。魯迅是蠻厲害的,但是他的著力點在於表面處。這就如同割韭菜,割了一茬又生一茬。胡適是從根上找解決之道。要斷根,那再多的問題與現象,也就不是什麼事了。

但是,魯迅的方法給人痛快感,好是解氣,適宜洩憤、洩恨。抓了一個小偷,我們將他怒罵暴打,那是多麼一件快事?中國社會常有鬥小三的社會鬧劇。元配發現丈夫有外遇,那就追問、拷問與追蹤,設法捉姦在床,然後將小三拉到大街上,再怒罵、剝光衣服及各種暴打。鬧上這一齣戲,心中的憤怒才能得到補償。可如果換成胡適思維。打罵、侮辱小偷都是不對的。社會上出現小偷,那我們需要找出產生小偷的原因。丈夫有外遇,那要先問問你們夫妻之間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如果你們當真相親相愛,那怎麼可能會讓第三者插足呢?再說,你的丈夫有外遇,那也首先丈夫的責任。你打三小,能把丈夫的心給打回來嗎?這類問題讓胡適來處理,又會拿人權那些話語,說你一通。

魯迅與胡適,誰的精神更值得傳揚?

對許多人來說,兩種思維,卻是寧願選擇魯迅式的。但胡適派只會搖頭,你那樣子,永遠解決不了實際問題。當然,魯迅與胡適並不會就這類街頭小鬧劇費什麼心思。老航在此,只是將這些打個比方。

魯迅派最容易得出的結論是文化的劣根性,民族的劣根性。“中國大約太老了,社會上事無大小,都惡劣不堪,像一隻黑色的染缸,無論加進甚麼新東西去,都變成漆黑。”“原來我們中國就如生著傳染病的病人一般,自己生了病,還會將病傳到別人身上去,這倒是一種特別的本領。”魯迅也曾說應當找辦法來解決,但他從來不認真想究竟用什麼辦法與思路。他曾經有過的重要主張是滅掉漢字,“漢字不滅中國必亡”,也把中醫滅掉吧,因為“中醫不過是一種有意或無意的騙子”。此外,還有“痛打落水狗”之類的高論,則是主張把事做絕了,做得徹底,對自己的仇人“一個都不寬恕”。在魯迅那裡,常產生絕望、幻滅的感覺,只覺得世界全是黑暗,永遠沒有希望。他說從《24史》中,只找到“吃人”兩字。跟隨魯迅思維,就常有種要毀滅一切的衝動。崇尚暴力的人,最容易接受魯迅。但暴力之後又怎樣,魯迅派不需要想得那麼遠,那麼深。

胡適主張凡事要去認真瞭解,研究,“大膽假設,小心求證”。他堅持的是自由主義精神,強調個人價值的實現,認為人就是要追求人身自由、言論自由、法律平等,同時也要看重容忍對於社會自由的重要性,建立一個真正自由的社會是有包容性的社會。他理想的社會形態是依法而治,有著法律的普遍性。只有這樣,才能解決社會的根本問題。那樣,考察文化、民族,就有了新的視角。他還反對狹隘的民族主義,主張從世界文明的角度觀察思考中國、解放中國和發展中國。他說,“一個骯髒的國家,如果人人講規則而不是談道德,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味兒的正常國家,道德自然會逐漸迴歸;一個乾淨的國家,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談高尚,天天沒事兒就談道德規範,人人大公無私,最終這個國家會墮落成為一個偽君子遍佈的骯髒國家。”“生命本沒有意義,你要能給它什麼意義,他就有什麼意義。與其終日冥想人生有何意義,不如試用此生做點有意義的事。”“你們說要爭自由,自由是針對外面束縛而言的,獨立是你們自己的事,給你自由而不獨立,仍是奴隸。獨立就是不盲從,不受欺騙,不依賴門戶,不依賴別人,這才是獨立的精神。”在胡適那裡,很少說絕對的話,但依他的話語想深了去,那就有了方向感,有了行動的力量。胡適就是一個樂觀派,看世界、看人性並不悲觀。他認為人生在於奮鬥,即使在潦倒的窘境,也要對前途有起碼的樂觀和自信。

魯迅與胡適,誰的精神更值得傳揚?

有人覺得可以將魯迅與胡適結合起來。一方面要有魯迅的感性和血性,一方面要有胡適的智慧與寬容。但兩種思維不同調,很難融合。在一定程度上,胡適派可以包容與理解魯迅派,魯迅派那種誓不妥協的硬勁,卻無法與胡適派走到一條道上。胡適派凡事愛刨根問底和多思考學風,在魯迅派看來是迂腐,拖泥帶水,是變相的和稀泥之類的。

如果本著情緒上的釋放,讓腦子熱乎起來,我以為那做魯迅派好了。

如果希望最終找到解決問題的鑰匙,讓思想閃耀起來,我以為那就堅定做一個胡適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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