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進一步紮緊依規管黨治黨的制度籠子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扎紧依规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圖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扎紧依规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

■新華社資料圖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8月26日公佈,這是黨的十八大後黨中央第二次對這一重要黨內法規進行修訂,再次釋放出以鐵的紀律管黨治黨的強烈信號。

根據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新要求,特別是針對近年來發現的突出問題和新型違紀行為,新條例增寫了不少條款,進一步紮緊依規管黨治黨的制度籠子。這些新增“負面清單”,給黨員幹部劃出了哪些行為紅線?

【負面清單】“黨員領導幹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甚至揹著黨中央另搞一套的”

【案例】甘肅蘭州市委原副秘書長金晉哲是已落馬的甘肅原副省長虞海燕的“心腹”。在虞海燕擔任蘭州市委書記期間,金晉哲竟要求其分管的年輕幹部學習虞海燕和自己的講話,寫出學習心得彙報,甚至還編印成冊,並按每個人的忠誠度予以不同程度的使用提拔。

【點評】山頭主義,拉幫結派是表象,利益交換是目的,危害黨的團結統一是本質,把黨內同志關係搞成人身依附關係。新條例明確嚴懲山頭主義,是為了正本清源,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負面清單】“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

【案例】黨的十九大閉幕不到一個月,中宣部原副部長魯煒嚴重違紀被立案審查,成為十九大後落馬首虎。此後公佈的通報用詞嚴厲:魯煒身為黨的高級幹部,理想信念缺失,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中央極端不忠誠,“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大紀律”項項違反,是典型的“兩面人”。

【點評】修身不真修、信仰不真信,說一套、做一套,臺上一套、臺下一套……黨的十九大報告鮮明提出“堅決反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嚴查兩面人,就是要及時把這些黨內的害群之馬辨別出來、清除出去。

【負面清單】“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

【案例】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原市長黃興國“打探涉及本人的問題線索,對抗組織審查”;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對中央巡視組進行干擾,中央巡視組不僅要提防被監聽,還要想方設法確保舉報人安全。

【點評】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利劍出鞘,一些腐敗分子千方百計干擾巡視,妄想矇混過關。新條例增寫對干擾巡視的處分規定,讓巡視利劍更加鋒利。

【負面清單】“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案例】2016年9月,發生在遼寧省的拉票賄選案受到嚴肅查處並被公之於眾。全省45名全國人大代表參與賄選,近千名“政商精英”牽涉其中。

【點評】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先後查處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遼寧拉票賄選案等一系列大案,體現了猛藥去痾、重典治亂的決心意志。新條例對拉票賄選從重加重處分,正是這種決心意志的體現。

【負面清單】“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

【案例】福建龍巖市委原書記黃曉炎調任龍巖後,其妻子供職的廈門市一家商業銀行很快在龍巖設立了分支機構,其妻是籌建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之一。短時間內,這家銀行在龍巖吸納存儲五六億元,一年存款達數十億元,其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款存儲佔了絕大多數。

【點評】一些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把單位經費、項目資金存到指定銀行,銀行則“投桃報李”,或給予高額回扣,或為其親屬安排職位、發放高薪,形成利益輸送灰色鏈條,成為備受關注的隱形腐敗。破除“潛規則”,必須立下“明規矩”。將違規攬儲納入“負面清單”,意在最大限度地擠壓相關經濟領域的權力尋租空間。

【負面清單】“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併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託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

【案例】不久前,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樹隆受賄、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案一審開庭。檢察院起訴指控:2009年至2015年,陳樹隆作為相關股票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1.21257411億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3746627億元。

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也被起訴指控:作為相關股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股票,情節特別嚴重。

【點評】一些領導幹部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在利益誘惑面前喪失原則,搞監守自盜,專業性、行業性腐敗往往手法隱蔽。將股票內幕交易納入處分條例,緊盯金融腐敗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釋放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強烈信號。

【負面清單】在扶貧領域有剋扣群眾財物、拖欠群眾錢款、吃拿卡要等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案例】陝西省原副省長馮新柱“對黨中央關於脫貧攻堅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不力、消極應付,且利用分管扶貧工作職權謀取私利”。今年上半年,浙江共通報了80起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的典型案例,同比增長81.8%;河南共通報這一類型案例65起,同比增長47.7%;青海立案查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171件,同比增長200%。

【點評】“老虎”露頭就要打,“蒼蠅”亂飛也要拍。一些黨員幹部,對扶貧惠農資金物資吃拿卡要、截流私分、優親厚友,破壞黨群關係,嚴重影響脫貧攻堅大計,必須加強監管從嚴懲治。

【負面清單】“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

【案例】今年4月9日,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潔雲路分局原局長成健接受審查調查,打響了該省深挖徹查黑惡勢力“保護傘”的“第一槍”。據查,2012年11月至2018年2月,成健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社會人員所送賄賂,為其經營的多家涉黃賭毒場所提供保護。

【點評】掃黑除惡既要抓涉黑組織,也要打掉後面的“保護傘”。只有保持高壓態勢,做到除惡務盡,才能換得朗朗乾坤,不斷增強群眾幸福感安全感。

【負面清單】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的;熱衷於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的;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的

【案例】參加省管幹部輪訓班,5天學習時間有2天私自安排他人頂替上課;應參加的廳務會議和其他專題會議共109次,以各種藉口缺席63次……海南省林業廳原副廳長王春東,因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被公開通報。

【點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不同階段的具體表現不同,但根子上都是違背黨的性質宗旨。糾正“四風”不能止步,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

【負面清單】“黨員領導幹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

【案例】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之子,全國人大環資委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的妻子,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之子,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之子……一個個腐敗領域的“夫妻檔”“父子兵”“全家腐”,透視出家風的重要性。蘇榮在懺悔錄中寫道:“我家成了‘權錢交易所’,我就是‘所長’,老婆是‘收款員’。”

【點評】家風連著黨風民風。新條例的明確規定向黨員幹部發出警示,應廉潔修身,廉潔齊家,防止“枕邊風”、膝下兒女成為貪腐導火索,防止被身邊人“拉下水”。

■新華時評

紀律的籬笆只會越扎越緊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6日公佈,這是黨的十八大後黨中央第二次對這一重要黨內法規進行修訂。黨紀處分條例是規範所有黨組織和黨員行為的基礎性法規,3年內兩次修訂,再次釋放出以鐵的紀律管黨治黨的強烈信號。

紀律嚴明是我們黨不斷從勝利走向勝利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紀律建設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把紀律挺在前面,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執紀必嚴、違紀必究,真正使紀律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2015年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對原條例進行了重大修改完善,為全體黨組織和黨員劃出了不可逾越的“六大紀律”底線,列出了明確的“負面清單”。黨的十九大把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佈局,擺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隨著管黨治黨實踐的新發展,包括一些新型違紀行為的出現,迫切需要推動紀律建設與時俱進,舉一反三、堵塞漏洞,進一步築牢不可觸碰的紀律底線。

新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堅持使命引領和問題導向相結合,增加不少條款。包括強調“兩個維護”“四個意識”,確保全黨令行禁止,增加對汙染防治、扶貧脫貧、掃黑除惡等領域典型違紀行為的處分規定,新增對“兩面人”、違規攬儲、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家風敗壞等新型違紀行為的處分規定等,充分體現了不斷增強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的要求。條例的再次修訂本身就是一次全面從嚴治黨的再部署、再動員,也是對全體黨員的一次生動紀律教育。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紀律的籬笆只會越扎越緊。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進一步增強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懂法紀、明規矩、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執政地位,決定了黨紀必然嚴於國法。黨員幹部不僅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更要接受嚴格的紀律約束,真正把鐵的紀律轉化為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

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全面從嚴治黨的螺栓必須越擰越緊。各級黨組織要扛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克服思維慣性,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水準和把握政策能力,經常用紀律的尺子去衡量約束黨員的行為,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咬耳扯袖、紅臉出汗,使廣大黨員敬畏紀律、遵守紀律,決不越雷池一步。通過抓紀律避免黨員幹部犯更大的錯誤,這也是對黨員幹部最大的愛護。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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