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白衣侠士”,就得不到公正裁决吗?

不是“白衣侠士”,就得不到公正裁决吗?

不是“白衣侠士”,就得不到公正裁决吗?

8月28日傍晚,苏州昆山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称,前一天晚上在该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两名男子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该通报还提醒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视频和图片。

遗憾的是,在这则警情通报发布之前,关于这起刑事案件的视频和微信截图已经在社交网络上如病毒般扩散,让人没办法不看到它。从视频中,人们大致了解了冲突的原委。而从微信截图中,则基本可以勾勒出死者的“肖像”。由此而引发的议论,一时间也难以平息。

事情的起因似乎很简单。刘某某与其友人乘坐的小轿车,在路口处欲压线右转进入自行车道,却被骑车的于某某挡住了,双方发生僵持。在问题看似已经得到解决的时候,刘某某从后座窜出,对于某某进行殴打,而于某某一直在回避。刘某某转身回到车里,拿出了一把砍刀,开始对于某某行凶。虽然刘某某的朋友试图阻止,但并没能够拦住他。在冲突过程中,刘某某手中的凶器忽然掉落,于某某趁机拾起,追砍刘某某,并导致其伤重死亡。在这个过程中,于某某似乎也受了伤。我知道这一段读起来很不舒服,但因为警情通报用的都是“某某”,我也就只好如此行文。

这其实是一起很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它在社交网络上却获得了少有的关注。从早到晚,大家都在谈论这件事,并且表达着某种担忧。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与社交网络的病毒传播当然有关。但更主要的是,多种“未经证实的信息”,勾勒出了冲突的某种戏剧性面貌。乘坐违章宝马车的纹身男子,持刀伤害一名骑车的白衣男子,结果却被对方“反杀”。这里面已经包含了太多话题。而关于死者的传言,似乎证明了他是昆山合丰一带的“社会人”,圈子里颇有名气的“龙哥”。众人因此而生发的议论是:于某某的行为算得上正当防卫吗?乃至于,已经有人开始把于某某称作“白衣侠士”了。

公众的情绪,可以将之视为一种朴素的正义感。但在法治社会里,正义感并不能代替法庭而自行其是。罪与非罪,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都需要法庭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裁断。那么,公众情绪的意义何在呢?首先必须承认,这种不可捉摸的情绪是很容易发生的,尤其是在信息不透明、以讹传讹的东西太多的时候。但如果事实基本清楚,尤其是在现代传播环境下,如果事实以视频等纪实性的媒介被记录的情况下,公众的情绪就有某种可取性,因为它表达了群体的价值判断,表达了人们对公平、正义和善治的渴望。

这样的“情绪”,本质上就是“常情常理”。

从有据可查的材料看,行凶而后被砍死的刘某某,带有一定的黑恶色彩。2014年的一份法院裁判文书显示,这位叫“龙哥”的人,多次因为打架、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行政拘留。多次进出监狱的经历转而成为“社会人”的资历,这也很符合刘某某的“社会肖像”。因为横行惯了,才会看到有人挡路即拔刀相向。刘某某砍人在先,于某某反击在后,刘某某的“失手”据说与喝酒有关,而于某某的幸免则多少有点运气因素。所以,这桩刑案未必就是一个替天行道的故事,而更像是“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句老话的注脚。

既然如此,为什么人们还是很担心于某某不能被判正当防卫、乃至担心他被重判呢?这个就说来话长了。轰动一时的于欢案二审宣判之后,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沈德咏写了一篇文章,叫《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这篇文章很诚恳,它承认了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适用比较保守,不敢或不善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导致刑法中的有关条款处于“休眠”状态。

沈德咏先生还认为,于欢案二审认定属于防卫过当、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是一堂法治“公开课”,为审判机关依法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树立了新的标杆和典范”。很有意思的是,这篇文章专门用一个章节,讲述了一个道理,即“根据常情常理考量正当防卫制度的司法适用”。有兴趣的人,可以自己去找这篇文章仔细阅读。当然,我更希望所有的法官都读过这篇文章。

基于相对准确信息的社会情绪表达,也许并不完全具有法治的严谨性,但它的确反映了一个时代的道德诉求和正义观念。于某某是侠士吗?未必。他捡起对方的刀具进而出手伤人,也确实带有一定的私力救济色彩。我们将这种行为命名为“侠”,未必符合现代法制观念。但是,我们对一个遭遇不法侵害的普通人,究竟该有怎样的期待呢?希望他履行“撤退义务”、拔腿就跑吗?他的奋起反击是否就不具备道义正当性?这里面的确蕴含着非常深刻的法律命题。思考这个命题,对于公众的安全感、对于法治中国无疑都是有意义的。

一个法治社会,离不开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司法的尊重。近些年来,我国的法治进步是有目共睹的,很多看似完全不可能翻过来的冤案,都得以平反昭雪。所以,我们为什么要担心于某某得不到公正的裁决呢?

还是要有信心。对法律,对这个时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