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与驾驶人非同一人的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与驾驶人非同一人的责任如何认定?

在车辆驾驶中,机动车所有人与实际驾驶人并非同一人的情形很常见。那么如果出现交通事故,那么对于二者的责任认定,应该如何确定呢?本文总结六种情形,分析其赔偿责任。

一、驾驶学员培训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乙方的责任的,驾驶培训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驾驶员陪练

驾驶人已获取驾驶执照的,机动车在陪练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有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陪练人如果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泊车、代驾服务

酒店、宾馆等服务场所提供泊车服务或者代驾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提供服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维修、保养

在车辆修理和交付保养期间,修理人或者保养人因试车或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和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分期购车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之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辆运输时,因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出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质押

车辆在保管、质押期间,保管人、质权人不认真履行保管机动车的义务。驾驶或者交给第三人驾驶,由其保管机动车肇事造成损害的,应由保管人、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出质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与驾驶人非同一人的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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