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检察院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疫苗事件依法履职

“建议你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彻底清查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疫苗在我县的使用情况,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监管,杜绝疫苗事件发生。”7月24日,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

沿河检察院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疫苗事件依法履职

沿河检察院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疫苗事件依法履职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生产疫苗事件发生后,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按照市院工作部署,迅速反应。7月23日,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项清查组,及时开展涉案疫苗专项清查行动,前往县疾控中心进行调查,与该中心负责人进行座谈,听取了该中心的疫苗发放情况和注射情况汇报,查看了疫苗的发放和注射台账。目前,该中心存有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其他合格批次的狂犬疫苗,未出现国家药监总局通报的问题疫苗,也未出现该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疫苗。

清查小组要求,县疾控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疫苗事件;对全县范围内的疫苗进行再排查,决不能心存侥幸;对发出的去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疫苗立即收回封存,决不允许有一针一瓶流向市场;及时通报本县疫苗的处理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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