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再婚,需要了解的所有內容!

離婚這個詞不管在地方或者軍隊都是一個比較沉重的話題,小編整理這份內容是為了讓大家瞭解瞭解足矣!希望這份內容大家永遠用不到!

軍人離婚、再婚,需要了解的所有內容!

一、現役軍人離婚有何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根據部隊相關規定:現役軍人申請離婚,應當嚴肅慎重,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軍隊的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出自蘭色微信號。

離婚的幾種情況和流程:

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雙方自願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並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出自蘭色微信號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配偶是地方人員,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並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如軍隊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情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出自蘭色微信號;

配偶是地方人員,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二、現役軍人離婚、再婚的審批程序和權限如何規定?

現役軍人申請離婚、再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申請再婚、復婚的,須持離婚證件。

三、對違反規定結婚或離婚的人員如何處理?

根據《軍隊貫徹實施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軍隊各級黨組織和政治機關負有管理本單位軍人婚姻的責任。對軍人結婚、離婚有審查、調解和出具證明等權利和義務。

① 對有弄虛作假、欺騙組織以及其他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教育批評,督促改正;情節嚴重的視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② 對軍人的婚姻糾紛,軍隊各級法律服務部門和律師應及時提供法律服務,積極維護軍人合法權益。

③ 對破壞軍婚構成犯罪的行為人,軍隊有關部門應協助地方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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