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套路深」 九種「坑」等你「跳」,自貢人別一不……

買房“套路深” 九種“坑”等你“跳”,自貢人別一不……

如今上至50、60後,下至80、90後

越來越多的人加入購房大軍

買房需要謹慎

在樓市裡遇見的這些“坑爹”套路你必須要知道!

請快快消化,準確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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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工商局專門召開了一次房地產行業行政約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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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提出的典型房產違法違規案例的處罰

在會議中提出就我市及外地發生的典型案例進行了法律解讀,對違規違法的案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2: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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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現狀

存在九大違規行為:

一是:誤導、欺詐、炒作行為,包括髮布虛假信息和廣告,散佈房價預期暴漲、房貸政策緊縮等謠言,製造市場恐慌,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

二是:違法違規的銷售行為,包括無證銷售、違規代理,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暗中加價濫收費用等;

三是: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和以收取會費作為購房優惠條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

四是: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或利用合同欺詐購房者;

五是:開展不正當有獎銷售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六是:房屋中介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超範圍經營,取得營業執照的未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串通捂盤惜售,操縱市場行情;

七是:房屋中介對外發布虛假房源和不實價格信息誘騙消費者,在提供居間服務時,隱瞞已知悉的房屋瑕疵、抵押、查封等影響房屋交易的信息;

八是:中介機構洩露或者不當使用委託人的個人信息或者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

九是;侵犯客戶權益的行為,包括存量房交易合同未實行網籤,限制委託人自主選擇金融機構提供住房貸款服務,或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捆綁消費,侵佔或挪用交易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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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擊

嚴處違法違規行為

隨後,房地產企業代表進行了表態發言,通過此次約談會學習了相關法律法規,提高了企業的守法意識,有利於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強化內部管理,加強員工培訓,用質量和服務贏得市場,使企業可持續發展。

會議表示,此次約談會旨在規範房地產市場環境,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護企業品牌形象,同時,通過會議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完善事前協調和事後監管。會議強調,工商部門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今後,將針對接受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承擔商品房銷售代理、營銷策劃活動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事二手房房地產經紀業務的中介機構進行檢查和治理,發現違規違法行為,將根據相關規定,依法嚴肅處理。

會議同時希望,各房地產企業要自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開展行業自查自糾,並將自查結果報送工商部門,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對消費者的投訴及時妥善處理,用口碑和信譽贏得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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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雙方購房信息不對稱的時代

購房者還是要擦亮眼睛,避免陷入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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