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十答:让你全面了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十问十答:让你全面了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南平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十问十答》,现予以刊发,请各地认真对照学习,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稳妥有序、扎实有效推进。

十问十答:让你全面了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南平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工作十问十答

选举日应如何确定和变更?

答:各村选举日,一般由乡镇(街道)选举指导组确定,报县(市、区)选举指导组同意后实施。选举日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选举工作中断(如正式候选人产生不了或达不到差额数要求)或不可抗力(如暴雨、洪水、泥石流灾害等)导致选举无法如期进行,确需变更选举日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重新确定选举日申请报告,说明变更原因和重新确定的选举日期,报乡镇(街道)选举指导组确定,并经县级选举指导组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和确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共5—7人组成,以奇数为宜,主任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不设副主任。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方式有三种: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一般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缺后一般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注重加强党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领导,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对作为“一肩挑”人选的村党组织书记和交叉任职的支委,如果被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应当自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之日起,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辞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村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原则上,1500人以下的村安排3—5人;1501—5000人的村安排5—7人;人口超过5000人的村,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增加1—2人,最多不超过9人。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职数和正式候选人差额数、妇女成员专职专选职位。村委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一位女性成员,一般在副主任和委员职位上安排妇女成员专职专选。

选民登记应注意什么?

答: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且本人书面申请要求登记,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

在本村选民登记日前离开本县(市、区)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指选民登记日到选举日期间)外出,村民选举委员会通知其回村参加选举却不能回村参加投票,又未能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内。

如何做好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答:要引导村民把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群众公认、有一定议事能力的村民选为村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成员推选为村民代表,提高党员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的比例。村民代表资格由乡镇(街道)参照村“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把关。

一般将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选举安排在选民登记工作全部结束后至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之前进行。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采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村民代表与村民小组长选举可同日分别进行,但不宜同时进行。村民代表的具体数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下限数额基础上确定,一般应比下限数适当增加一些。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可采用专职专选的方式产生。

村民小组长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选举有两种方式:一是由村民小组会议直接选举(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二是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候选人和被选人都须是本小组村民代表。

产生和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注意什么?

答:要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强化正面引导,通过各种方式,宣传介绍村“两委”人选的基本条件、要求,把党员群众的注意力从“选谁当干部”引导到“选谁干事业”上来。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所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正式候选人人数的,应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

在提名初步候选人时应注意:一要分职位分别直接提名,如主任、副主任、委员、妇女委员、35周岁以下委员;二要等额提名,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才有效。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应于选举日的10日前分职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

在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时注意:一是等额写票,参加预选人员应按相应职位等额写票,等于或少于个职位应选名额有效;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妇女委员和其他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二是不能另选他人,参加预选的选民只能在选民提名的初步候选人中挑选正式候选人,另选非初步候选人的预选票无效。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分职位按姓氏笔画顺序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资格的,应当在召开预选大会公告公布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资格的,应当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1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的,应当在原提名的初步候选人中按预选时得票数多少顺序依次递补并公告。

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制约机制,竞职承诺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确保换届选举严肃公正。

委托投票应注意什么?

答: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2人。委托投票近亲属的范围,一般采用《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表述,包括:(1)配偶(2)父母(3)子女(4)兄弟姐妹(5)祖父母(6)外祖父母(7)孙子女(8)外孙子女。

委托人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至选举日前5日内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委托事宜,并委托受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受理后,应于选举日2日前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予以公布。

如何做好投票选举环节工作?

答:(1)严格选票设计、现场唱计票、投票现场功能区划分、警戒线设置等细节,统一发放选民证,与会人员凭证入场,确保会场井然有序。防止出现诱导投票、重复投票、非法委托投票和减省合并程序等问题。

(2)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要讨论制定并公布无效票认定规则,避免在唱票、计票过程出现争议票。

(3)确定选举现场工作人员,注意选择素质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熟悉村情的对象作为验证、领票、代写、看守写票处和投票箱的选举工作人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4)注意防止已委托投票的外出选民,在选举期间回村投票,又委托近亲属投票的情况发生。委托投票人员名单公布前,外出选民回村要求自己投票的,应予同意,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委托投票人员名单调整后再按时限公布。

(5)严格把关代写工作。只有文盲或手眼残疾不能写票的选民才能要求代写;要求代写人员,只能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人员代写,选举日的2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委托代写人和代写人的名单进行公告,接受选民监督;代写人员只能在规定的场所代写。

(6)严格流动票箱使用。流动票箱使用对象只能是老弱病残不方便到现场投票的村民。接受流动票箱的人员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确认公布。流动票箱要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随带看护。

(7)选举期间每一个细节,工作人员都要全程把控,使选举全过程都得到严密监督。县乡党委要落实24小时盯防制,特别是选举日前3天和选举前夜,强化舆情收集、研判和预警,防止突发事件。对难点村,实行县乡挂点领导、驻村工作队、挂钩帮扶单位人员在选举日当天到点到位,实行全程录像、全程签字,确保换届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8)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县级成立由组织、民政、纪委监委、宣传、农业、公安、检察机关组成的精干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换届期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如何做好专职专选工作?

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妇女成员专职专选,是指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单独设置一个“妇女成员”职位,选民参加选举时,单独进行提名、预选、投票的一种选举方式。在妇女村民代表选举中可参照适用,确保女性村民代表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经请示省民政厅,按照法定程序和操作规程,对户籍在本村的村民、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可实行35周岁以下委员专职专选。

如何提高选民参选率?

答:(1)提前调查摸清家底。充分发挥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上传下达”的职能优势,在选举工作开始前全面摸排选民数和分布情况,精确到人。按网格划分区域,分区分片确定联系人并明确职责。做到上门走访和电话、短信、微信提醒有机结合,及时将选举通知、流程、时间以及投票点分布等信息告知选民,确保选民知晓情况。

(2)合理设置投票站点。按照“宜少不宜多、宜近不宜远”的原则,根据选民地域分布,合理设置投票站点,方便选民行使民主权利。

(3)有序规范选举程序。统一规范选举站点布置,确保选举各环节依法依规,不出差错。规范委托投票,通过上门讲解、电话告知、短信提醒等形式,告知受委托人委托投票程序必须依法依规。

村委会换届一次性选举成功的标准是什么?

答:以下两种情况都可以认定为一次性选举成功。

一是在村委会换届中组织的第一次投票选举中就选出全部成员的;

二是在第一次投票选举中候选人或另选人得票数均不过半或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另行组织投票选举获得成功的。另行选举是村民委员会第一次投票选举的继续。另行选举须在第一次投票选举后的15日内进行。

重新选举,指的是指因程序违法再次组织的投票选举。

(南平市委组织部)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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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作: 中 共 浦 城 县 委 宣 传 部

策 划:王树瑜

值班主任:吴勇君

编 辑:练军强 刘莉辉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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