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這類人員的個稅千萬不要算多了!

「提醒」这类人员的个税千万不要算多了!

導 語

今天咱們來學習一下個人所得稅小知識。個人取得工資,然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一個常識問題,難道還要解釋嗎?在此,小編提醒大家,還真有一些特殊情況。那麼,有哪些特殊情況呢?比如,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是否繳納個稅?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取得收入是否繳納個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如何繳納個稅?等等。近期,好多財務人員問到這些問題,咱們真的有必要好好地學一學。今天,小編就梳理了6種特殊情況,一起往下看嘍~~

01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382號)

【提醒】不是按照“勞務報酬”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02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係;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本文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6〕526號 )

03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補充: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屬於免納個人所得稅範圍,不需要和再任職取得收入合併計算繳納稅款。

【例1】中國公民陳先生2018年2月退休,每月領取退休工資3500元,這部分收入為免徵個稅;4月份被一家公司聘用,月工資4800元,應按照工資薪金繳納個稅。

應納稅額=(4800-3500)×3%=39元

04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覆》(國稅函〔2008〕723號 )

【例2】中國公民陳先生2018年2月退休,2018年6月原任職單位發端午節過節費3000元,2018年6月個稅費用扣除標準為3500元,不需要繳納個稅,但是原任職單位需要按規定申報。

05

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對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係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號)

06

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6號)

【例3】中國公民陳先生2018年7月因身體原因提前20個月退休,企業按照統一標準發放給楊某一次性補貼120000元。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20000÷20-3500)×10%-105]×20=2900(元)

注意:公式中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沒有12個月/12年的限制。

「提醒」这类人员的个税千万不要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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