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堂内有“名堂”,卖淫活动被曝光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谢某某。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4月,谢某某任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弘良路临时农贸市场一家养生堂经理,负责管理店铺,为客人介绍店里服务项目(包括卖淫服务项目)。每次卖淫行为结束之后,技师韦某某、蒙某某等人将每次卖淫所得按30元至50元不等的抽成交给谢某某。该养生堂内有四五间房是专门用来从事卖淫活动的场所,房间外围设置了一扇指纹密码锁的铁门,只有谢某某、从事卖淫活动的技师才能打开该密码锁进出铁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以案说法: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不仅打击组织卖淫等犯罪行为,同样打击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每一位公民都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任何触及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文:徐昕 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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