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減稅政策擬10月起先行實施

B02版

歷經今年6月初審和為期一個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提請27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6.7萬多人參與、提交意見超過13萬條———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的第七次大修牽動全社會關注。針對群眾關切,草案二審相比一審有何看點?釋放出怎樣的改革信號?

“起徵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

對納稅人而言,繳納個稅最期盼每月能多些減稅。各方意見中,有不少聲音希望在一審稿基礎上,“起徵點”還能再提高點。

和一審稿草案相比,決定草案顯示,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通常說的“起徵點”仍擬按每年6萬元(每月5000元)計算。

45%最高稅率維持不變

13萬多條意見中,有不少關注修改後的個稅稅率,其中45%的最高稅率是否下調也成為意見焦點之一。有聲音認為最高稅率偏高,不利於高端人才引進,甚至反而強化了高收入人群的避稅動機,典型方式就是“錢在企業,少拿工資”。

此次決定草案沿用了草案一審稿的內容,維持3%到45%的新稅率級距不變。

“一次修法,兩步到位”

“一次修法,兩步到位”。此次個稅法大修,一方面要考慮給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實施新稅制預留一定準備時間,同時又考慮儘早釋放減稅紅利。

根據決定草案,決定擬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擬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並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

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到,之所以提出分兩步實施,就是期待儘量讓老百姓儘早享受到改革紅利。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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