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审议,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你怎么看?

g_Bye、


这样做的出发点显然是希望家庭关系尽可能稳定,离婚率尽可能下降,并很可能还带有借此稳定并提升生育率的考量。

但这种做法和新中国早在建国前就倡导的“婚姻自由”原则背道而驰:新中国在建国前就制订并生效的法律只有两部,即《土地法》和《婚姻法》,而后者开宗明义,强调婚姻的基础是结婚双方彼此间的感情,而离婚的最主要理由则是感情破裂。新草案提出“冷静期”却不顾当事人双方是否真的感情破裂,这显然是对《婚姻法》基本原则的一大倒退。

不仅如此,这样做即便对于初衷而言也很可能是南辕北辙的。

首先,“冷静期”不顾当事人双方是否有人又过错,也不顾过错在哪一方,实际操作中很可能出现一方因为对方家暴而被迫提出离婚,另一方却辩称“感情未破裂”,最终进入“冷静期”,无数案例证明这样的“冷静期”对双方而言都很难“冷静”,一旦有一方无法控制情绪,就可能导致本可避免的恶性家庭危机爆发。

其次,“冷静期”的设置等于把原本在许多地方民事法庭或调节机关实施的土政策法律化、普遍化,这样的结果是大大提高了离婚的难度,这种操作在国外也是有的,目的一般也是促进家庭关系稳定,但实施效果却事与愿违——这往往会促使交往中的男女双方更谨慎,更不愿意结婚,以免一旦踏入婚姻门槛出现“不合适”,却因为离婚门槛抬高而无法及时“止损”,既然法律不让大家好聚好散,那索性连聚也免了。加拿大诉讼离婚程序繁琐,代价高昂,就促使很多伴侣轻易不结婚,有些人同居几十年,孩子好几个,都仍然是男女朋友关系,不敢轻易跨过婚姻门槛。中国目前恐尚做不到对婚生、非婚生子女在包括社会福利在内方方面面的一视同仁,如果也出现“为免离婚难索性不结婚”的潮流,随之而来的必然是生育率的进一步下滑。


陶短房


规定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出发点是好的,应该也能挽救一些气头上意气用事闹离婚的夫妇。

但是,很难从根本上改变离婚率高企的现象。毕竟,造成离婚的原因有很多,有些矛盾是很难通过时间来弥补的。

1,现在的年轻夫妻更注重自我感受,有些人并不具备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和担当。以前在家里都是小皇帝、小公主,即便结婚了也没有人愿意一直受气?一旦双方发生矛盾,多半会寸步不让,针尖对麦芒,愈演愈烈,最终选择离婚。

2,年轻人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改变,如果结婚能让生活变得更好,他们才愿意尝试。如果婚姻让双方感觉糟糕,和平分手也是一种选择。其实在过去,很多婚姻中的夫妇也有过离婚的想法,可是他们嫌离婚丢人,也嫌给孩子留下缺憾,所以大部分都能坚持到底。随着离婚率的增长,有些人反而选择了向年轻人学习,要么等孩子高考完了离婚,要么等孩子成家了离婚,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

3,人们对婚姻的焦虑源于对生活的焦虑。在很多农村及乡镇,女方想要在物质上有所保障,男方则苦于承担了高房价和高彩礼,双方的婚姻更像是一场交易。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一旦发生矛盾,只会朝坏的一面发展。

4,孩子已经不再是维系婚姻的纽带。现在的单亲家庭很多,有孩子跟母亲的,也有孩子跟父亲的。虽然因为孩子会让他们有所犹豫,但这份羁绊已经不足以维持婚姻的完整了。(其实,在夫妻双方有一方存在家暴的情况下,离婚带孩子走反而是正确的选择)

每个家庭都不相同,每对夫妻面临的问题也不同,还有太多的原因,就不再一一赘述了。

总的来说,这个规定的出台也是与时俱进的表现,但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恐怕很难说。


夜雨如书


我是做业务的律师,这样规定似乎感觉增加离婚时间成本啊?但肯定是以保护婚姻为出发点,避免过于草率不冷静,毕竟二婚离婚率更高,这是现实,我们当地法院在现实中离婚起诉先不立案,转调解中心,本着不离为目的,除非有一方就是不同意调解,调解中如双方同意,设定6个月婚姻考验期,考验期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期满还有一方起诉离婚,即可判离婚,不用二次起诉,对于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就是不同意离婚(其实以不离为要挟索要钱物)这大大节省离婚时间成本,作为原告方是非常愿意被告同意签订考验期,否则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因为没有证据证实满足婚姻法离婚的几种情况,间隔6个月二次起诉,法院就以其它情形导致婚姻破裂为由判决离婚。


miaopeilvshi


该项规定意图提醒双方要三思而行,爱情来之不易不要轻易放弃,双方提交申请意味着婚姻即将走向破裂。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不得不的说的是,任何一桩婚姻走向破灭,又岂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至于政策效果好不好,还是等数据出来之后再说话吧,就不妄自揣测了。

本头条号以为,该项规定出台主要是基于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而结婚率逐年下降的大背景,我们看数据说话:

上图数据来源于中国民政部发布的《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据此可见,近几年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我再贴上2017年城市离婚率的数据,肯定能让大家触目惊心,详见下图:

北上广深的离婚率已经高达30%以上,多么可怕!如果数据可靠的话,大街上平均3个人里就有1个人离婚。爱情是多么的不堪一击?本头条号只想说:爱情来之不易,且行且珍惜啊。冷静期的政策效果先不下结论,但立法意图已经很明显了,希望能悬崖勒马。

这就走了?喜欢我的回答就高抬贵手点个赞或者关注我吧。

普法小助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草案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制度安排上就可能是先申请,一个月后再办正式离婚手续了。感觉很像买保险的犹豫期

可以确定的是,冷静期内,肯定会有人撤回申请,同时也会因为有了冷静期,增加冲动离婚前去民政局交申请者的数量,两者相辅相成,我个人认为, 这条规定,对于行将破碎的婚姻,其人文关怀性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对于挽救日趋难看的离婚率,没有太大作用。

因为它只是一个程序,它可以避免轻率离婚,不能挽救业已或行将破碎的家庭。

所以,对于离婚设冷静期来说,我倒更建议设结婚冷静期。

对于要结婚的人,先上婚前教育学校,并考试合格,才能颁发结婚证。在当前催婚催育的大环境下,我这样说可能大逆不道,但是,国外的实践已经证明,这招才是避免离婚率持续走高的有效招数。

不管怎么说,设一个离婚冷静期,仍具有积极的意义,它表明了国法对于离婚的谨慎和不提倡、不鼓励也不反对的态度,从立法上彰显国家对于保护婚姻家庭稳定的态度。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的真正原因并不做实质审查,使得出于各种目的的“假离婚”横行市井,这倒是扰乱婚姻家庭秩序、甚至是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的一大祸害。对婚姻不再敬畏,婚姻成了可以随意利用的工具,这是古人设计的婚姻制度走到今天,所遭遇的最大的危机和不堪。


潘卫霞律师


这项规定看起来像是一个美丽的笑话,感觉基本上没有多大的用处。

说起来,中国人一贯不是喜欢离婚的族群,大部分中国人对待婚姻的态度还是很慎重的。所以一旦双方到了婚姻登记机关,绝大部分是经过了深思熟虑,或者矛盾已不可调和。所以这时候,还有没有冷静期已经不重要了,倒是赶紧结束这糟糕的婚姻关系更重要。

可能有专家认为,这种冷静期可能对一些闪婚闪离的年轻人比较有用。可是即使没有这个冷静期,闪离者后悔了还可以复婚,这个冷静期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而且这种制度的弊端在于,可能会加大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量,岂不是需要一套系统来登记一个月的期限。另外,如果一方撤回离婚申请,而另一方不同意的,不是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么?


律师独角兽


可以减少出现冲动的后果发生,就如我家夫人,每次吵架说要和我离婚,我就会告诉她,等二个星期过后再说,二个星期过后如果你还是想离婚,那我们就去离婚吧,结果,自然不会真的去离婚,只是一时的气话而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