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打折結帳時卻反悔了 青島一飯店被責令整改

劉女士與同學在青島一家海鮮家常菜館吃飯,店方因已經贈送扎啤,拒絕按照事先約定好的八折優惠,店方的解釋是享受過免費贈送扎啤的客人,就不享受菜品的打折優惠,一切解釋權歸本店所有。劉女士將此事投訴到了中山路市場監管所,中山路市場監管所核實了劉女士所述事實屬實,責令店方整改。

近日,劉女士和幾個同學相約到青島旅遊,計劃品嚐青島啤酒和海鮮。期間,劉女士來到天主教堂附近的一家海鮮家常菜館,進門服務員非常熱情的向她們介紹,說是店裡搞優惠活動,所有菜品打八折。

劉小姐感覺挺合適的,為了在同學面前也有面子,就點了不少平時不敢點的海鮮,上了滿滿一桌子菜餚。接下來,服務員又介紹店內的扎啤是免費贈送的,本來不喝酒的幾人,覺得免費贈送,也就接受了。

席間,同學們把酒言歡,暢談夢想,可是在結賬的時候,顯示花費了510元,按理打八折,可是店家卻不肯打折。劉小姐表示不解:“說好的八折呢?怎麼出爾反爾?”店方的回答是享受過免費贈送扎啤的客人,就不享受菜品的打折優惠,一切解釋權歸本店所有。劉女士感覺被騙了,與飯店理論未果,向中山路市場監管所投訴了此事。

中山路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劉女士的投訴後,第一時間對雙方進行了解。經查,消費者劉女士所說情況基本屬實。執法人員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商家一切解釋權歸商家,屬於“霸王條款”,既然飯店對外承諾菜品打折,享受免費扎啤酒不打折,一定要一次性講清楚,讓消費者明白,絕不能只講其一不講其二,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對店方存在的問題,下達責令改正。

劉女士的投訴得到了支持,她對這次青島之行表示雖然有小插曲,但還是很滿意。“通過這件事情不僅僅讓自己體會到景色宜人的青島,啤酒海鮮的青島,更體會到市場監管人員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對此案例分析,經營者應將活動規則提前告知消費者,告知方式應當清晰明確,確保消費者知情權。經營者是否切實履行了告知義務,應當以消費者是否實際知悉為標準。如果只是在菜單、桌籤或店內某處使用不醒目的字體標註,不足以引起消費者的注意,在結賬時才告知,也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這種帶有欺騙性的經營方式,不僅損害消費著權益,而且影響到市場正常交易秩序,所以“讓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的原則,是商家必須恪守的經營之道。

經營者所表示的“一切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的格式條款,又稱“霸王條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屬於自始無效條款。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通訊員 姜峰 李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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