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發話:「購房合同潛規則」,看不明白這3點,或白白被坑

8月中旬人民日報發表文章,對購房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解讀,從看房、選小區、挑戶型、籤合同到交房各個環節都有很詳細的說明,今天樓市指聞就跟大家說說關於購房籤合同種的各種“潛規則”問題。

人民日報發話:“購房合同潛規則”,看不明白這3點,或白白被坑

一、人民日報發話:“購房合同潛規則”,看不明白這3點,或白白被坑

在人民日報的文章中,一開始應用了“潛規則”三個字,分析到了開發商售房廣告的時候,應用了“太美好,與事實不符”等詞彙,而對於“購房合同潛規則”,人民日報提醒,買房前一定要弄清楚購房合同的3個問題,不然白白被坑了。

1、簽訂合同前,弄清楚開發商資質問題。開發商要出售房子,就必須要有預售許可證,只有五證俱全的房子才具有法律效益,購房者買房才有保證。當然了,開發商一般也不會給購房者看他們的五證是否齊全,作為購房者可以從側面分析,當你在買房子時,要問清楚交首付款之後是可以立即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還是需要等幾個月才能籤合同,如果需要等幾個月才能籤,或許就是開發商在等預售證下發,而此時並沒有預售證。

人民日報發話:“購房合同潛規則”,看不明白這3點,或白白被坑

最安全的方式是,先從其他途徑探聽開發商資質情況,例如先找到業主群,進去詢問你準備入手的那一棟樓的其他業主,是否已經簽訂合同,如果都籤合同了,說明是可以買的,如果都沒簽,那就是開發商存在違規操作,無證出售房子。

2、留意購房合同上的空白條款。大家都以為購房合同是模板文件,是不可以更改的對嗎?錯了,人民日報說“購房合同並非模板合同”購房者也可以與開發商協商,擬定新的合同。對於模板合同中的空白條款,可以協商填寫對於購房者有利的條款,不要讓這些條款在簽字之後被開發商填入,這樣對購房者極為不利。

人民日報發話:“購房合同潛規則”,看不明白這3點,或白白被坑

3、房產證辦理費用以及其他條款應該做出合同約定。對於房產證辦理費用,要在合同中作出約定,一般來說刻意由開發商承擔;對於合同之外的承諾(例如開發商承諾的贈送面積、可以額外開窗戶等)都應該有補充協議做出約定,明確要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這樣才能明確保證購房者這套房子買賣沒有問題。

二、樓市指聞認為,看待購房合同,不僅僅如此,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人人民日報說,“購房合同套路深”,看不清這3點,傻傻掉進坑,除了以上要注意的事項之外,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樓市指聞提示聰明的你還應該注意一下幾個細節問題,這些細節問題往往是後期業主維權最多的情況:

1、合同中的“數字條款”。合同中的數字條款是第一重要,要檢查“房屋總價格、房屋單價是否與實際商談的結果一致;要查看交房日期是否清除確切,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是否有明確;房屋建築面積多少,公攤面積多少都要明確。”

人民日報發話:“購房合同潛規則”,看不明白這3點,或白白被坑

2、合同中的“文字遊戲”。合同中對於水電設施和房屋建築質量標準的描述條款例如“不得低於XX標準”實際上就是這個標準,“原則上與XX相當”實際上會低於這個標準。等文字遊戲要善於觀察出來。

3、簽訂合同時間與備案取回時間。簽訂合同就意味著繳納了首付款,在房價調控期內,合同需要備案審查之後才能拿回來,才能去辦理按揭貸款,隨著利率上調,合同拿回來的越早越好,所以要確定什麼時候可以拿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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