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羅: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紀委監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1.新羅區蘇坂鎮易家邦村原黨支部書記、村主任盧中盛公款購買菸酒問題。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盧中盛在擔任易家邦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期間,易家邦村共列支接待費用79773元,其中公款購買菸、酒合計47698元。2018年7月,盧中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新羅區住建局質量安全股副股長張明宏違規收受購物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遊安排問題。2013至2017年,張明宏在擔任區住建局質量安全股副股長期間,5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超市購物卡共計2500元;2015年國慶期間,還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併為其支付1200元費用的旅遊活動。2018年6月,張明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新羅區中城派出所原民警邱添榮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14年,邱添榮在擔任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禁毒大隊警員期間,違規收受案件請託人所送一箱茅臺酒,後經其本人變賣折現得款1萬元。因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18年3月,邱添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開除公職。

通報要求,全區各級黨組織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進一步增強政治責任感,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堅決揪住“四風”問題不放鬆。黨員幹部要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自覺摒棄特權思想,抵制特權現象,使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內化於心,外化於形。全區紀檢監察機關要不鬆勁不歇腳,進一步嚴明紀律,把紀律和監督挺在前面,嚴肅查處頂風違紀或隱形變異的“四風”問題,持續釋放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並通過通報強化警示教育震懾作用,繼續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貫徹往深裡抓、實裡做。(龍巖市新羅區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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