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聯盟對身爲黃蜂隊老闆的麥可喬丹出台「喬丹禁令」的原因是什麼?你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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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下達“喬丹禁令”,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為了防止喬丹通過球鞋合同對球員進行補償,以便在球隊和球員簽訂合同的時候,以低於市場的價格簽約。

聯盟在發佈“喬丹禁令”的時候表示:喬丹不能選擇誰來代言球鞋合同,因為工資帽限制。過去7年至少6位黃蜂球員獲得喬丹球鞋代言合同。

聯盟中有很多超級巨星代言喬丹球鞋,比如克里斯保羅、維斯布魯克等。在喬丹成為黃蜂隊的老闆之後,黃蜂隊中有很多不知名的球員開始代言喬丹球鞋。這讓聯盟有理由懷疑,喬丹通過球鞋代言補償進行了NBA所不允許的操作。

“飛人”喬丹既是黃蜂隊老闆,又是運動裝備品牌Jordan的負責人,在和黃蜂的球員簽約的時候,喬丹可以同時以球隊老闆和球鞋贊助商的身份出現。這樣可以讓黃蜂隊通過給予勞務合同外的補償,來獲得市場價值一下的簽約,從而逃避奢侈稅。

聯盟雖然有所懷疑,但是沒有證據。真正促使聯盟出臺“喬丹禁令”的,是黃蜂隊和邁基吉之間的合同。

邁基吉和黃蜂達成了4年5200萬美元的合同,以邁基吉的能力,這份合同明顯低於了市場價格。同時邁基吉也是喬丹球鞋的代言人。

雖然邁基吉可能以代言球鞋的方式得到了補償,但是聯盟依然對喬丹下達了禁令。

當然,這並不是說黃蜂隊的球員就不能夠做喬丹球鞋的代言人。聯盟的禁令意思是:當喬丹球鞋要簽訂黃蜂隊的球員作為代言人的時候,這個決定不能夠有喬丹來做,而是讓喬丹球鞋的高層來做出決定。

在我看來,這樣做有什麼意義呢?難道喬丹球鞋的高層會不徵求喬丹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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