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而且法庭管不了,應該怎麼辦?

一縷冷香


“教科書式的老賴”對債權債務法律特別精通,利用法律程序和規定來逃避債務。如債權人不懂法,債務人可以從容地轉移個人財產情況,導致債權人勝訴後,法院判決不能得到執行。

被執行人可利用訴訟之前轉移的資金生活,因為他們確實無可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對他們也束手無策。

我辦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借款人在幾年前向出借人借款30萬元,他一直敷衍債權人而沒有歸還本息。出借人擔心訴訟時效屆滿而被迫起訴借款人,法院判決出借人勝訴。出現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借款人合法財產,借款人幾年前已將個人名下房產都轉移給他人,除了每月3000多元退休工資外,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被執行人身體多病,每月退休工資除了吃飯和支付水電費外,剩餘都用於購藥。法院認為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終止本次執行。被執行人兒女不僅每月請父親上飯店吃喝,還經常帶出去旅遊,申請執行人乾瞪眼。

債權人生效判決書能否得到有效執行,關鍵在法院執行法官。雖然被執行人轉移了財產,但是法院利用查詢手段可以發現被執行人轉移、隱匿財產的去向。申請執行人可以通過法官獲得被執行人現狀情況跟蹤被執行人日常生活,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及時通知法官查扣。眾多執行不能案件,最後能得到法院強力執行,就是法院特別重視結果。法官面對眾多申請執行人,精力有限,要執行法官法官全心全意為你一個服務,需要雙方關係互動良好。


429方寸世界


發生這種情況,還是要找法院執行庭的法官,把你所知道的情況告訴法院,請求執行庭的法官對欠錢的老賴所轉移的財產進行調查,對老賴的經濟生活來源進行了解,如果老賴確屬有錢不還的,經過法院的認真調查和了解,或許會發現老賴藏匿財產的蛛絲馬跡,就會對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創造強制執行的條件,也許這個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

如果欠錢的人確實沒有個人可執行的財產,強制執行就會陷入僵局而久拖不決,只能等到什麼時候發現欠錢的人有財產,比如說城市公房拆遷後的賠償,農村中的土地、房屋徵收後獲取賠償的。除預留個人所需的居住、維持個人生活的資金外,剩餘部分就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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