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問題疫苗」,增值稅政策也有措施……

近日,長生生物狂犬病疫苗生產記錄造假風波尚未平息,7月20日,該子公司長春長生又因"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簡稱"百白破")檢驗不符合規定,遭到吉林省藥監局行政處罰。

杜絕“問題疫苗”,增值稅政策也有措施……

疫苗是現代醫學對抗疾病的利器,中國每年接種疫苗高達10億劑次,疫苗接種對象多為健康嬰幼兒,接種數量龐大涉及群體敏感。疫苗問題對於公共衛生與個體健康而言意義非常重大,疫苗質量受到全社會高度關注。

究其此次問題疫苗責任,許多人都認為是監管部門"監管不到位"。但小編卻認為監管部門若是完全沒有起到監管作用,可能至今我們都不知道有問題疫苗的存在。而且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由此可知,國家在這個問題上並非 "不作為"。縱觀現行的增值稅政策文件也會發現有不少關於藥品生產管理,甚至可以從中找到針對此類問題的相關處理措施。

杜絕“問題疫苗”,增值稅政策也有措施……

現行涉及藥品的增值稅政策

1.免稅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免徵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97號)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繼續能夠和其他貨物銷售額分別核算清單列名的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徵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品種清單見附件);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2.簡易計稅政策:

(1)《關於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 )明確,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能夠單獨核算抗癌藥品的銷售額,則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同時,自2018年5月1日起,對進口抗癌藥品,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格,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杜絕“問題疫苗”,增值稅政策也有措施……

3.不徵增值稅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衛生防疫站調撥生物製品及藥械徵收增值稅的批覆》(國稅函〔1999〕191號)規定:衛生防疫站調撥生物製品和藥械,屬於銷售貨物行為,應當按照現行稅收法規的法規徵收增值稅。對衛生防疫站調撥或發放的由政府財政負擔的免費防疫苗不徵收增值稅。

針對問題疫苗增值稅政策處理辦法

針對已經銷售的假冒偽劣藥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假藥、劣藥等均不得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應當依照規定追繳少繳稅款。即已經銷售的假藥、劣藥一經核實,已享受免稅政策的藥品,會依法追繳免稅稅款;而選擇簡易計稅的藥品,也會重新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追繳少繳稅款。

杜絕“問題疫苗”,增值稅政策也有措施……

針對責令召回和被依法沒收銷燬的未銷售藥品,在2017年11月19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包括在產品等所耗用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黴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燬、拆除的情形。此次依法銷燬的問題疫苗就屬於增值稅非正常損失,應該按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對於已經抵扣的情況也需立即轉出。

杜絕“問題疫苗”,增值稅政策也有措施……

問題疫苗事件,我們不能只一味責怪國家監管力度薄弱,畢竟國家還是有所作為的,就單單從上述增值稅政策可以看出,我國對假冒偽劣藥品及疫苗的處罰力度並不小,而目前各級監管部門已經聯合響應起來,共同應對此次問題疫苗爆發導致的後果。我們有理由堅信在有關部門全力介入下,問題疫苗會得到妥善處理,並確保接種者們的人身安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