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的档案在自己手里保管,办理退休时直接拿出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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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下岗职工的档案在自己手里保管,办理退休时直接拿出来行吗?

人事档案记载着个人的重要经历,有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目前仍在很多时候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转正、提干,考研,人才引进,职称评定,退休审核等,因此档案管理的规定是很严格、很严肃的。除了办理档案调转期间,是不经个人手的。调转期间,必须密封状态,个人可以短暂携带,以免弄虚作假。

按照《档案法》的相关规定,下岗职工也好,其他人也好,档案在自己手里保管,办理退休时直接拿出来是肯定不行的,退休审核部门有权依法拒收,尤其是非密封状态的档案。但在实践中,不绝对,要看地方操作的规范程度和严格程度,在有的地区确实存在着退休时,只要档案是密封状态,直接拿出来也能直接办理退休的情况。甚至也存在着即使开了封,办理退休时,找了人说通,也办理了退休的情况。这是当前档案管理中的乱象。

1、人事档案应该怎样存放在哪里?可以在个人手里保管吗?

(1)有用人单位的:按规定,除了在档案调转环节,为了方便转移,个人可以携带从原单位提出来的密封状态的的档案,拿在自己手里,然后规定的时间内转交给新单位之外(通常不超过15天),不可以在个人手里保管。人事档案应该长期保管在有独立人事权的机构或部门。有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应把人事档案该严格地保管在人事部门,没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应该把档案托管到人才、职介。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包括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包括外企、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些单位自己建立的员工档案,属于员工内部管理档案,不属于本文讨论的人事档案,办理退休时,除了退休前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其他不起作用。

(2)没有用人单位的:在自己的户籍地,灵活就业者可把档案存放到当地设立的档案管理部门,比如劳动就业局、人才、职介、街道等有权限管理人事档案的机构或部门,各地设立的档案管理机构的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

2、实践中,人事档案是怎样存放的?

(1)合法合规的:如1描述。

(2)不合法合规的:有些地方,尤其是破产企业职工或国企下岗职工,有可能会遇到单位把密封的人事档案交给个人保管的情况。按规定是应该或移交上级单位,或移交给当地劳动就业局、人才、职介等机构,妥善保管的。

3、为什么会这样?

(1)担责任:档案其实很重要,在办理很多事情时都要用到,关系个人利益,责任重大。但在实践中管理不规范,有很多BUG,收了出问题,要承担很大责任,不收反倒没什么事,所以存在着推诿现象,能不收就不收,能少收就少收。目前,全国各地即使收档案,通常也只收本地户籍人员的,这样就使很多流动就业人员陷入了档案不知存放到那里的苦恼。

(2)无利可图:原来档案每月可以收15-20元的管理费,相关部门都嫌没有利润,还不愿意收呢,更何况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规定档案管理不再收费,就更无利可图了。俗话说,无利不起早。现在某些机构耍小聪明,人家不说不收档案,而是以本处档案代管名额已满未托词,让你再到别处问问,现在是能不收就不收。

(3)图省钱、图省事:破产企业职工或国企下岗职工的人事档案,按规定要移交到有人事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职介等档案托管机构。但这些企业有的不好意思给上级单位找麻烦,有的是懒得移交给相关机构,因为当时还收档案管理费,谁出钱啊。所以图省钱、图省事,就把密封的人事档案交给个人保管。这还是好的,有些单位,根本就没和员工交代过档案的事。很多下岗职工对档案的重要性又没有认识,也没问过,自己都不清楚自己的档案去哪儿了。等本人退休审核需要调档时才发现问题,有时根本就找不到档案,也没人负责了。

(4)不重视:有些个人对档案的严肃性不以为然,拿在自己手里,甚至出于好奇,还拆开了,这就成了死档,也仍然不以为然。总觉得无所谓,我真希望这些朋友将来办理退休时,能遇到还说话的工作人员,不然人家不认你的档案,你有什么办法?如果档案里有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等和退休及养老金挂钩的材料,不是也无法发挥作用了?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4、档案在自己手里,应该怎么补救?

建议尽快激活。找一个人才或职介类的托管机构,存进去,人家收了,你的死档就等于被激活了。如果实在不收,就找一个社会上的代办机构,花点钱,他们有办法存进去的。当然如果你什么也不做,就这么自己拿在手里,就只能看退休时,审核部门的脸色和自己的运气了。

5、没有人事档案,能办退休吗?

也能,但只计算实际缴费年限。由于没有人事档案佐证,就不会有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高级职称、军转干部等相关待遇的认定了。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退休顾问,欢迎大家关注我,查看更多关于社保及退休的文章。愿天下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水流云在草青青


职工档案是我们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来说,没有职工档案,退休时是不允许办理退休手续的。

为什么要将职工档案管理的这么严格?因为职工档案里面,有许多不宜给职工知道的小秘密。最主要的就是奖励和惩罚情况,以及工作的各种评价。

这些都是用于管理干部职工,适用于选人用人机制的重要材料。

这种管理方案适用于的群体,说实话,非常小。对于广大普遍的职工来说,对于我们有用的就是办理退休时的劳动用工档案。而用工档案对于职工来说没有什么秘密可言。

这主要是我们国家档案法管理滞后,不适应我们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了。

正常来说,大多数高中及以下学历的职工是没有人事档案的,这占了我们劳动用工的绝大多数。

其实未来的趋势就是人事档案和劳动档案分开管理。

劳动档案可管理、可查询,青岛市就开创了职工可以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查询本人劳动用工档案的先河。

但是,各种职工档案转递管理办法还是要求不能经个人手的。即使是为了转移方便,个人持有一段时间。档案也必须保持密封状态。

如果档案拆封的话,职工要回到上一级交给你档案的部门进行档案核验,然后重新盖章密封。

一般对于办理退休来说,退休前提前从职工档案保管部门提出个人档案,到退休待遇审核,看看有没有缺失要件是很正常的现象。

所以,个人档案保管还是实际情况实际分析吧,以后我们职工个人劳动档案,将会逐渐被劳动部门的业务信息档案所代替。纸质劳动档案将退出历史的舞台。


暖心人社


你好!下岗职工的档案在自己手里保管,办理退休时直接拿出来行吗?

作为一个从事社保工作多年的人员,我可以告诉题主,你这种情况叫死档,退休审核人事档案时,社保部门是不会接受死档的。

根据《档案法》的规定,档案不允许在无资质的地方保管,否则视为无效档案或死档,以避免涂改、造假。所以说你自己拿着没有用,退休时社保部门不会认可。

特别是作为一名下岗职工,人事档案对你来说太重要了,因为只要是下岗职工,就应该会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档案得不到社保部门的认可,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基数、还有的涉及到特殊工种工作时间等等都会打水漂,这将关系到你退休后的相关待遇呀!

社保缴费年限(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你应该了解和社保缴费年限有关的三件事:

一是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是办不了退休的;

二是退休时,养老金的计算.与社保缴费年限(工龄)是挂钩的,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高;

三是退休后,每年养老金的上调,也是和社保缴费年限(工龄)挂钩的,缴费年限越长,上涨的养老金越多。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因为社保部门的经办人对退休当事人的情况不了解,为了确定退休当事人的各种基本信息、基本经历和基本情况,就需要通过审查档案,根据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参保情况等原始记录,来确定相关事实。以此为依据,来确定退休人员的出生时间、退休时间、有效工龄等情况,从而计算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

由此可见,档案的保存、保管,对一个退休人员特别是下岗失业的退休人员是多么地重要呀。一定要找一个有人事代理权,有资质,安全可靠的地方来保管档案。不然会耽误自己的大事,使自己的相关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我是叶公讲故事,专注于为你解答社保、社会等方面的问题。如果觉得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别忘了关注和点赞。大家有什么好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叶公来帮忙


以前职工人事档案不能保存在个人手里,但是改革开放后就没有这规定了,尤其是下岗职工很多把人事档案放在自己手里,特别是自己办营业执照在社保局开户的,相当于自己就是个单位,所以档案在自己手里也是合法的,而且可以拆开看。过去档案送到社保局保存每年要交托管费,2015年取消了收费,现在是免费保管。建议你把档案送社保局保管,这样等你60岁后每年政府都发给你独生子女父母补贴,各地政策不一样,比如像山东这样的吹牛逼全国经济第三实际很穷的省必须是男女60岁后才有,是每月每人80元,好点的省是男60岁,女55岁就有,甚至有的女职工50岁退休后就有这个补贴,每月每人150元,深圳每月每人450元,如果档案在你自己手里就领不到这笔钱,因为政府规定有单位的退休后这笔补贴要单位发,没单位的政府发,你档案在自己手里就把你看做是一个单位,其实你不是个单位,但是政府就那么规定的,所以建议你赶紧把关系转到社保局,明确自己没有工作,是下岗失业职工。


手机用户102705946


下岗后,厂里人事科将养老保险交费红小本发给职工,几天后又通知去社保局办理"失业就业证",又凭身份证在主管局顺利将自己档案袋拿回家,后来听说办证还要将档案袋交给社保局统一保管,但需交费,我因故没有去办,档案袋一直放在家中的衣厨里好多年。

待到我50周岁时,听说自费缴纳养老保险还有返还款,这才将档案袋带去社保局办了《失业就业证》,又交了240块钱档案保管费,但当年确实领到了返还钱。

提问的这位友友,为稳妥起见,最好在退休的头一年将档案袋交与社保局保管,按规定早已取消档案保管费,这样一来,待到办理退休时无后顾之忧,自己心中也踏实…


老伙计61322


按照相关的规定(文件很多不一一列举)人事档案属于机密材料,是不允许个人自带的。更不允许个人私自启封的。在现实生活中,个人手上保管也容易出现很多问题。例如搬家导致遗失,保管不当导致水损,更多的由于时间长导致档案袋破损等等。

因为退休时是需要对档案进行审查的,如果出现上述这些问题,是有可能影响到相关待遇的核定的。所以不建议你自己保管。

根据2014年人社部【2014】90号文件要求,目前全国各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是免费为流动人员进行档案托管的,因此你可以将你档案移交到你工作单位所以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进行管理。退休时再将档案交至相关机构进行审核。这样你就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而且是免费管理。


星城韵味





平安是福一家亲


目前国家提供免费的管理档案条件,对于失业无业自由职业等等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情况给予处理!你仍然坚持把档案放于自己手中确实不好给你做答!建议你尽快的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咨询处理,确保自己的权益!


陪伴风雨


没有下岗职工,只有失业人员。第一:员工在企业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每做一年企业赔偿一个月工资。如此来推!第二:员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怎样有下岗失业证明?企业只能出示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调岗通知书。要求员工自动申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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