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總署通報,《第二修正案》對《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原產地證書有關內容進行了調整,並已於2018年7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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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促會原產地證申辦系統已按照修訂後的協定內容進行更新,注意事項如下:
一、自主打印的企業需更新打印模版。
由於亞太證書格式及“背頁填制說明”有變動,需對亞太貿易原產地證書打印模版進行更新,方法如下:
1、如電腦未安裝打印組件,請先在登陸頁http://qiye.ccpiteco.net/下載安裝打印組件。
2、安裝組件後,從開始菜單中找到下圖中的程序圖標並打開。
3、登陸後啟動打印組件,在軟件更新欄目下,勾選更新模版。模版更新完成後,即可按照正常流程申請並打印亞太證書。
4、點擊Yes後,稍等片刻,將提示打印模板更新成功。
二、部分產品需重新進行“商品備案”操作。
企業在選擇HS code時,若遇到圖2的提示,則需重新進行“商品備案”操作(可對原來已審核通過的商品備案直接“複製”併發送審核)。
三、亞太證書各項品名的HS編碼從4位變為6位。
四、 新增原產地標準“E CTH”。
如果符合原產地規則第三條(二)規定的原產地標準(即新增的《特定原產地規則》,含進口原材料時使用),則在第8欄中填寫“E CTH”,如下圖。
附件:
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全文
亞太貿易協定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
貿促會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格式及背頁說明
貿促會原產地證書打印模版更新操作示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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