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等同於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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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肯定不等同於犯罪。從《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條的規定可以明確,治安管理處罰行為與犯罪是二個不同層次的違法行為,其與犯罪行為具有本質的不同。簡單的說,他們有以下的重大區別。

第一、適用的法律不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對其進行處罰適用的法律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對犯罪行為的處罰適用的是《刑法》。

第二、可能侵犯法益(社會關係)的範圍不同。通過《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條及《刑法》第13條的規定可以看出,犯罪行為侵犯的法益範圍遠大於治安管理違法行為,治安管理違法行為侵犯的法益只是刑法保護法益涉及的社會關係中的部分。

第三、社會危害程度不同。雖然許多違犯治安管理行為的表現形式與犯罪的表現形式相似或相同,但治安管理違法行為較之於犯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較輕,只有危害程度達到一定的量時,才構成犯罪,類似通俗說的“從量變到質變”,舉例說,盜竊500元與盜竊5000元錢,盜竊500元是違反治安管理的盜竊,但盜竊5000元就是犯罪的盜竊。

第四、受到處罰的嚴厲程度不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受到的處罰相對較輕,通常是警告、罰款、行政拘留,最嚴重的行政拘留即便多個違法行為合併處理,執行行政拘留的時間也不會超過20日。而犯罪行為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通常都較重,最嚴重的甚至可以剝奪行為人的生命,即死刑。

第五、被處罰後對行為人的其他影響不同。這個不是單純從法律意義上說的,舉例說,比如你只是因違反治安處罰法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了5日,可能對你及你的親屬往後的生活沒什麼影響。但假若你因故意傷害而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出獄後可能對你的及你親屬的影響就比較大,具體有哪些,可自行體會分析,不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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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能等同犯罪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公民違法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的,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例如,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觸犯危險駕駛罪有關規定,司法機關要追究醉酒駕駛者刑事責任,處以6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公民被定罪判刑的,會影響到職業前途甚至子女求學就業或者參軍。

公民違法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例如,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反道路交通法有關規定公安機關機關要給予飲酒駕駛者行政處罰,處以15日一下拘留並罰款。公民行政處罰的,一般不會子女求學就業或者參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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