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會有忽悠業主的物業?

請懂的思考對與錯


這話其實並不嚴謹。說物業忽悠業主,其實這話就不正確。但是隻要物業費官司,那肯定是業主敗訴。造成這種現象主要有以下原因:

1.小區業主一盤散沙,都是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沒有人會主動領頭挑起維權的責任。縱然有人領頭了,也是被業主和物業公司的各種詆譭。在這樣的情況下,自然沒有人願意起頭維權。畢竟不拿一分錢,還要倒貼部分錢出來維權的。既然出錢出力還不討好,那就算了。你物業愛咋辦咋辦吧。

2.物業公司其實最怕的就是有業主起頭維權。只要小區裡有人起頭維權的時候,物業一般都會盡可能的選擇各個擊破。無法協商或者收買的時候,那就是謠言打擊和戴金鍊子光頭墨鏡男的威嚇。很多業主在這樣的打擊之下,自然阿彌陀佛。心裡想想,我一個人何必為難物業,又不是我一個人的事。

3.物業公司不作為,只有業委會才能正式的解除物業公司。而作為業主而言,只能是涉及個人利益部分不作為的證據才會被採信。什麼衛生綠化什麼的公共部分不作為,一個業主的意見是沒有任何用處的。物業公司只要在一天,你就必須被計算物業費。哪怕他除了收垃圾,其他什麼都不幹。

4.開庭時,第一步都是調解。物業公司也不想真的過分得罪業主,因此物業公司基本在開庭前調解時都會主動讓步。畢竟物業公司還是想要在小區混,物業費還是能收多少收多少的。真的鬧僵了,所有的物業費都等打官司來收吧。物業可能有那麼多精力和時間?而很多業主說白了就是為了少交點罷了,既然物業做出讓步,那就能少交就少交吧。一分不交也不可能的了。

其實不管物業公司還是業主,都是相互的。如果業主真的能積極維權,督促物業公司履行自己的職責。而業主也能在物業公司盡職後圓滿的交物業費,那豈不是兩全其美?物業公司就是欠打的牛,你抽一鞭子,它就前進一點。而絕大部分業主就是自私鬼,只有觸及到自己的利益或者生活才會知道疼。那時候已經叫天不應叫地不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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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uan68921596


從你聽提的問題,感覺到你對物業理解,認識有偏差,物業前期是受開發商委託,與業主簽了物務合同,後期與業委會簽了合同,物業要依據合同約定向業主提供服務的,有合同,有業主考核監督,何來忽悠業主之說?物業同每個業主一樣都有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點和不足,業主可通過正當,合法途經,向業委會反映,這其中要知道你的意見能否代表大多數業主,如果你建議業委會不採納,這說明只能代表你自己,也只能少數服從多數,這不是忽悠,這是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理解物業,理解業委會,支持他們的工作。是他們在為你操心,管理屬於全體業主含你的一部份的設施設備,你還不積極配合,應該嗎?


手機用戶61700655261


物業公司,是要賺錢,甚至要搶錢的目的,業主交了管理費,還要時不時地交其他費用,物業公司貼出告示說收錢就要收錢,從來不用收錢後的明細,刻意停了電梯,你回不了家,停了水泵你的生活沒水用,業主的車回來不能停,等等的忽悠業主都是為搶錢。呼籲取消物業公司在小區的管理,業委會自治自管,自聘服務人員。


手機用戶6900608668


業主對於物業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瞭解的不夠,維權素質不高。物業公司的管理者服務意識差,從業人員的入職門檻低,培訓不到位,不嚴格按照地方服務標準等級提供服務。一旦產生糾紛,進入訴訟程序,法院只得根據證據,採用打折物業費價格的方式,支持業主的維權請求。


齊洪建—小區支招


馬壯被騎,人善被欺。一般而言,物業公司是被業主委員會選擇而簽訂的服務合同。物業公司是“賣方”、業主方是“買方”,物業公司應盡力“討好”業主才對,現實中,很多物業公司反而忽悠業主,想想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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