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法院:雨夜,一場催人淚下的探視

2018/8/11 Saturday

8:30 p.m。 天氣:暴雨

地點:津南法院執行接待室。

事件:父母離婚後母親探望10歲兒子。

工作中的法官

那晚的執行局依然燈火通明,執行法官有的在整理卷宗,有的在討論案情,有的在系統查控,有的在執行現場,其中年輕的執行法官牛鐸霖、蘇良正在第四接待室接待一起探視權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因父母離異,10歲的孩子跟隨爸爸生活,每週六上午九點到十一點媽媽可探望一次。

津南法院:雨夜,一場催人淚下的探視

媽媽,我好想你

等待這一天

因男方不配合女方探視孩子,女方遂於8月2日向津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為了不影響孩子的學習但同時又照顧孩子媽媽思子心切的心情,承辦法官只能將時間定在這週六晚上,為了照顧孩子情緒,承辦法官特意換上了便裝。即將到探望時間,天降暴雨,大家依然都如約到達法院接待室。

津南法院:雨夜,一場催人淚下的探視

感人的一幕

這次見面是一年來孩子第一次見到自己的媽媽,明顯的生疏感讓孩子稍有顧慮,在承辦法官的協調下,孩子爸爸也是本案的被執行人在接待室外等候,當孩子父親走出去的一刻,孩子的媽媽拿出了親手做的毛豆,“孩子,媽媽好想你”母子相擁而泣,這就是探視現場真實的一幕。

津南法院:雨夜,一場催人淚下的探視

進行調解工作

探視權強制執行案件因執行標的模糊、執行時間較長、執行效果反覆等特徵,使該案件“易斷難執”,難點不在於一次探視,而在於儘量以此次探視為契機,調和雙方矛盾,避免反覆申請探視權,造成浪費司法資源。經過簡單的思路梳理,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既然已經離婚,矛盾激化且雙方家庭水火不容並牽扯其他經濟糾紛,無任何調解的可能。唯一的交集只有孩子,並且都希望孩子生活幸福,承辦法官決定以此為突破口,開始背對背做雙方工作。一方面明理,告知雙方家長,在法院進行探視耗費司法資源,對孩子的身心影響較大,希望達成和解。另一方面釋法,針對生效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否則法院將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直至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經過長達兩個小時的調解工作,雙方當事人對承辦法官工作表示理解,並願意以後按照調解書履行各自義務,以前種種互不追究。

津南法院:雨夜,一場催人淚下的探視

調解現場

案件終於了結

將當事人送出法院,已將近晚上10點,雨也停了,至此一件探視權行為案件案結事了。兩位承辦法官自己也不過是二十幾歲的小夥子,且均未結婚生子,對家庭的理解並不那麼深刻,在做執行調解工作的時候,面對的壓力可想而知。

結束後

27歲承辦法官小牛結說道:

我能做的可能只是讓他們見上一面,以後孩子的成長還需要他的父母悉心的呵護。

24歲的承辦法官小蘇說道:

看到通過自己的努力母子相見那一幕很感人,覺得所有的工作都值得,雖然兩個家庭的愛是破碎的,但給孩子的愛是應該是圓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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