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棚戶區改造新政策,實物安置爲主!

宿迁棚户区改造新政策,实物安置为主!

宿迁棚户区改造新政策,实物安置为主!

《宿遷市中心城市進一步做好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主要領導簽發,並於2018年8月16日起實施。為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好《實施意見》精神,現就《實施意見》解讀如下:

出臺背景

宿遷堅持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基本定位,堅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群眾的期盼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推進宿遷中心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意見》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通過多輪討論修改,並徵求國土、財政、規劃等部門單位的意見,最終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後實施。

指導思想

實施棚戶區改造工作意義重大,按照國家和省政府對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通過實施中心城市棚戶區改造和梯次保障,讓有一定購買能力的居民通過舊房徵收、購置新房實現“住有宜居”;推動住房困難家庭通過棚戶區改造和政府住房保障實現“住有所居”。

中心城市棚戶區改造範圍

東至張家港大道,南至北京路,西至通湖大道,北至大運河;高鐵商務區以及湖濱新區核心區。

目標任務

到2020年我市中心城市範圍內要基本完成約460萬平方米的棚戶區改造。

調整安置政策

(一)自本實施意見印發之日起,被徵收人選擇貨幣安置後在市場上購房領取政府補貼的政策不再執行。

(二)本實施意見印發之日前發佈徵收決定公告的項目仍執行原補貼政策。

(三)進一步鼓勵以實物建房方式進行棚戶區改造安置。

增加實物房源供應

增加棚改徵收實物安置房源供應,市規劃、國土部門根據中心城市棚戶區改造三年規劃,合理選定中心城市用地,按照東南西北中方位相對均衡進行選址,形成梯次安置。主城區範圍內定銷商品房房源實現統建統管,統一安置。

實物安置梯度保障

棚戶區改造過程中實物安置主要有定銷商品房、共有產權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多種保障方式,根據被徵收人安置意願和家庭經濟、資產情況,實現梯度保障;適時啟動政府慈善救助,杜絕“因拆致貧”現象。申請共有產權房和公租房的居民享受子女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保障租購同權。

宿迁棚户区改造新政策,实物安置为主!

精彩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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