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區騎車不小心撞死一條狗,狗主人讓自己賠五萬塊,但是她沒有栓狗繩,自己應該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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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不管狗主要多少錢,都要及時報警,讓警方來處理,至於賠償,不管對方要多少錢,都不能答應,讓對方直接去法院起訴,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不要害怕浪費時間和精力,不管你經濟條件怎麼樣,大不了請個律師,律師費用可以和律師協商,應該不會太貴。

普通金毛價格最多兩三千,純種金毛價格上不封頂,如果對方非要說他的金毛是純種狗,就讓它拿出證據,該做基因檢測就做基因檢測,事先說好,檢測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如果確實是純種狗,你就自認倒黴。沒有證據就按普通金毛賠償。如果對方以狗成本高為由要求高額賠償,同樣讓對方拿出證據,這種案件,一般要求誰主張誰舉證,不能自證,法庭一般不會採納。

對方如果強調長期餵養、有感情,要求精神賠償,那就按照相關法律來確定對方受到多大精神傷害,你也可以反訴對方的狗被你撞死後導致你的精神受到損害,同樣要求對方精神損害賠償,這不是讓你耍無賴,如果是我撞死一條狗,我心裡也會很難受,會寢食不安。

再說對方飼養的金毛,是否違反當地養犬規定,是否辦狗證,是否打疫苗都可以作為對方是否違法、違規,是否文明養犬的依據和賠償依據。對方沒拴狗繩,肯定要承擔一部分責任。不管怎麼說,都不要和養狗人私下和解,堅決走法律途徑解決,不能姑息養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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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題主報警!


首先,說實話金毛不貴,是常見的寵物狗品種。賽級的金毛可能會貴一些,你可以讓主人出示相關的證明,證明這隻狗值得上被賠償5萬元,是品相值得上?還是飼養費、感情值得上?還是僅僅是為了要錢而要錢?什麼原因(要價標準)讓她說一說,你就知道她這個要價是不是胡扯了;


第二,狗主人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她沒有栓狗鏈!這是在城市裡養狗最基本的原則。這一點沒有做到,隨之出現的問題狗主人必須要承擔大部分的責任!即使沒有出這個事故,她不栓狗鏈的行為也理應受到譴責,更何況還是金毛這種大型犬。看到這種情況,如果上前勸說對方不聽,已經可以直接報警了,一般情況下,管轄片區的治安大隊會很快過來;


第三,為什麼讓你報警,有兩個原因。

1、她張口要5萬,一聽就不是正經人辦事,題主絕對會有跟她互相糾葛的情況出現。她自己有錯在先,卻絲毫沒有自我反省,先是缺乏社會公德心,又有趁機敲詐之嫌。這種人,不好搞定;


2、你在小區裡騎車撞死了狗,還是大型犬,我在想題主騎車的速度究竟有多快呢?你已經進小區了,騎車速度還能快到撞死一條大狗,這一點估計你不好說。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其實這個性質跟在馬路上超速駕駛差不多。也正因為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權責沒有那麼分明,一旦對方計較起來,估計你也辯解不清。


所以綜上所述,你最好報警,讓警察叔叔處理此事。


最後再多句嘴,我是養狗的人,養的也是金毛。但第一,我出門必定牽狗繩、帶著衛生紙和塑料袋(撿狗糞便);第二,出現這種事也不可能直接向對方要上萬元,而是分清權責,儘量公正處理。養狗和不養狗不應該是兩派人,“品德和素質”才是應該把人辨別開來的條件!希望大家不必苛責養狗的人(愛狗人士)如何不好,個別人的好不好跟他養狗沒有關係,因為他個人素質本就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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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糾紛在民間經常會發生。

狗與人不應當放在相等的地位來理論,人吧,即社會的公民,立法則有公民的權利。比如人生自由、言論自由抑或享受交通的公共設施等。而狗為它立法了嗎?當然找不到這樣的依據。

但是否論定為主人的私有財產呢?即使認可有這一說:狗主人也必須要保管好你的私人"財產"。畢竟狗不能與人同等而論,人是高等智慧動物,狗則是無智慧的低等動物;就按寵物來說吧,狗的一切行為完全掌控在主人的意識之下,這就是養狗人的責任。具體來說:這些責任分為以下幾點來由狗主人負責:一、寵物狗的屎尿不能汙染公共環境。二、狗兒性格各不相同,有些會咬人,這就不能餵養,瘋狗更應滅殺。三、狗兒不能在主要交通要道上逗遛,假若因交通造成狗兒輾死,司機沒有賠償債任。

該文所指是在小區裡應騎車撞死狗兒,狗主人聲稱索賠5萬。騎車人的理由是:主人沒給狗兒拴繩。照此情況看,你可以不賠,原因很簡單:你正常在騎車,這是公民應有的權利。法律上沒賦予狗兒有權利的身份。狗主人不栓繩子錯其一,狗主人未讓狗兒避讓其他行人錯其二。因此你沒有責任賠"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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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擔心,也不要被狗主人的淫威所嚇到,你一定要冷靜、理智分析。

一、首先可以確定,狗主人遛狗不熟諳狗繩錯在先。

1、就從這一點來講,狗主人要為這起“交通事故”負一大半的責任,你最多隻需要為狗的死負次要責任。

2、讓狗主人出示養狗許可證明,看他是否屬於無證養狗。如果他無證,那恭喜你,基本用不著負什麼責任了,

3、讓狗主人出示狂犬疫苗相關證明,看他的狗是否注射過疫苗,如果沒有注射,那狗主人又違反了養狗的相關規定,他會逐漸心虛。

二、別被狗主人的獅子大開口嚇到,狗有狗價。

你可以將狗照片拍下,去比較正規的相關機構諮詢一下,他那條金毛的實際市場價是多少。不可能他說多少錢就是多少錢。如果實際價錢與他索要的五萬差距甚遠,那狗主人便構成了敲詐勒索。

三、你也要將撞狗後,自己座駕的損失,以及你自己受到的驚嚇等,做些法律諮詢,估個價。在需要的時候,要求狗主人對你做出財物及精神賠償。不可能由著他單方面索賠,你也必須學會維護自己的權益。

總之,這個事,堅決不和狗主人私下解決,這種民事糾紛,報警或經過法院,都是對你有利的選擇。如果狗主人有上面第一點中的某些違規行為,他是不願意公事公辦的,那你也就知道該如何處理了。

遇到這種事,首先不要慌,如果自己實在難以拿出解決的辦法,就直接報警。經常會先為你們做調解,如果調解無果,經常也會建議你走司法程序解決。

狗主人錯在先,只要你不同意私了,要麼狗主人作罷,要麼上法院,對你沒有壞處。

永遠記住,這個社會是屬於人類的,不要讓狗把人嚇住!

大家覺得狗主人開口就要五萬合理嗎?這錢應該出嗎?

最後,提醒養狗者,出門遛狗一定要栓狗繩,而且最好給狗帶個口罩,以避免其傷人。尤其像金毛這樣的大型犬,更是禁止散養。而且,無論飼養大小犬種,都必須辦許可證,及注射狂犬疫苗,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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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意義上來說,這只是一次單純的意外事件而普通的非交通事故,因此交警部門是不會介入處理的。

根據題主的描述,其本人騎車在小區內撞死了他人飼養的一條金毛狗,並且造成的狗的死亡。由此我們大致可以猜測出兩點:

第一、此事發生在小區內的公共道路上;第二、當事人騎的有肯能是電動車且車速不低。

要明確如何對此事進行妥善的處理,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具體的定性。

首先,狗作為一種寵物,其不等同於騾、馬,實際上是沒有路權的。

其次,儘管此事發生在路上,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規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小區的內部道路雖然也用於公眾通行,但是並不針對社會機動車進行開發,其實際使用者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僅僅侷限於本小區內部的居民,因此小區內部道路並不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規定的道路。因此,此事不屬於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是一起意外事件。

狗主人沒有栓狗繩便在小區內遛狗,該行為實際上是很不文明的,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這種隱患即是針對狗狗本身,同時也針對小區的其他居民。狗主人放任這種隱患的做法,對於最終狗死亡的結果負有一定的責任。

我看到有答主說除非狗主人有狗證否則無法證明狗的歸屬,對於這種說法我不苟同。養狗需要狗證實際只是大家想當然的理想狀態,而事實情況是全國各地不少城市都尚未出臺具體的養犬管理規定。我們換一個角度來設想一下,假如這起事件時狗咬傷了騎車者,那麼狗主人沒有狗證是否就可以證明狗不是她的,就不需要賠償了呢?答案很明顯是否定的。

在這起事件中,騎車者疏於觀察或者車速過快與狗的死亡有著直接聯繫,而狗的主人沒有栓狗繩在某種程度上也是放任危險行為的發生,因此狗主人自身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對於狗的死亡,騎車者有賠償的義務,但是這種賠償不應該是全責。

從目前的情況看來,對於賠償5萬的要求很顯然騎車者無法答應,但狗主人恐怕也不會就此善罷甘休。

對於如何順利解決此事,我個人給你幾個比較靠譜的建議:

第一、報警。雖然這種民事糾紛嚴格意義上不應該由警方處理,但是你報警之後轄區派出所肯定會過來。你要嘴巴甜一點,請處警的民警幫忙調解。

如果民警的調處能力較強,說不定能夠順利調解成功,折中取得一個讓雙方都能接受的賠償方案。當然如果你要裝X,以納稅人的身份吆五喝六,那麼對不起,人家肯定會讓你自己與對方好好協商,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不要有違法行為。

第二、通過大調解中心協商解決。不管是你所在的小區居委會還是街道辦事處都有相應的民調組織——大調解中心,你可以將對方約去由工作人員出面調解。一般情況下,調解中心的工作人員還會兼著司法所的差事,所以法律上的條條框框多少懂得一些,由他們出面協調更能讓對方做出讓步。

第三、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在前面兩條路都走不通的前提下,可以明確告知對方不是不肯賠償,但是要價太高無法接受,讓其自行到法院起訴你本人,屆時法院判決賠償多少咱都認,只要她願意為條狗花費如此的時間和精力,那咱們也就奉陪到底。

當然在這件事情解決之前,你與對方畢竟同住一個小區,不排除對方會上門滋擾。屆時務必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她罵你就是公然侮辱他人,她打你就是毆打他人,這些都是犯法的事兒。你只要儘量做好取證並且及時報警即可,在警方介入後堅決要求處理對方,在這種情況下你將反客為主佔據有利地位,對方不服軟恐怕也不行,否則於她而言輕則罰款重則拘留!



通城丹妹


關於狗的話題已經夠多了,一者涉及到安全問題,二者涉及到文明問題。

首先,如果雙方協商的爭議太大,建議報警或者求助街道、社區進行處理。

從目前的情形來看,狗被撞死,責任更多的應在於狗的主人那一方。最大的問題在於沒有拴狗繩,同時沒有照看好狗。而且還可以進一步瞭解,其有沒有養犬證?

除非你開車有違規的行為,否則應該不必承擔過多的責任。

其次,對於養狗的人們來說,現在需要認真審視自己的行為。

一方面養狗要保證絕對安全,不能威脅到周圍人們,特別是小孩子的安全。比如要拴狗繩,給狗打狂犬疫苗,不養禁養的大型犬隻。

再一個方面,不能強迫他人和你一樣的愛狗,不能採取極端的方式。比如對於威脅他人生命安全的瘋狗採取捕殺,有的愛狗人士藉此鬧事,就有些不對了。

另外還要保證養狗的文明,比如不得隨地大小便。否則的話,將來養狗,將會越來越沒有空間。

最後,城市應該加強對養狗方面的規範管理。特別是對違反安全、文明管理有關規範的,應該加大執法和治理力度。並且要積極介入與狗有關方面的糾紛問題,依法處理,不能和稀泥。


碧翰烽


首先要明確,公平地看待這個問題,養狗人士也應該受到尊重,如果因為討厭狗或者對養狗人士的牴觸情緒就取其性命,並且一口回絕。同樣顯得殘忍和蠻橫無理。
你這樣子騎行,比狗更可怕!

曾經看過這樣一則新聞,一個人因為愛好養馬,於是經常騎馬在大街上走,一日,這人騎著馬在大街上行走,與一輛寶馬車相撞,寶馬撞上了真寶馬,弄了個人仰馬翻,寶馬受損也很嚴重。怎麼賠償,雙方各執一詞。騎馬的說,你寶馬車驚嚇了我的真馬,應該對我進行賠償。寶馬司機說,你騎著這畜生上街本身就不符合規定,我寶馬的損失應該走你的保險。最後交警趕到,短暫的一臉懵逼的下,查了查有關規定,城市裡也沒有明文規定,不允許騎馬上路這一條。於是根據交規進行了處罰:拐彎的讓直行,寶馬車當時左轉,真馬正在直行過綠燈,寶馬車司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賠了大約幾百塊吧,夠給馬買點跌打丸和營養品的了。

在小區裡騎車,能夠撞死大金毛,這車一定騎的不慢。撞到小孩和行人也夠你喝上一壺的了,幸虧撞死了一條狗,這對你來說應該是很慶幸的一件事情。

為什麼一定要強調栓不栓繩,這個撞死狗有關係嗎?是不是栓了繩的狗都不會被撞死?金毛比孩子大的多,狗頭是最硬的,都被撞死,這樣子騎車,你還敢讓孩子在小區玩嗎?這種人是不是比那隻狗更可怕!

人們要弄明白一個問題,這樣子在小區騎行,比狗對孩子的威脅更大,更可怕!

狗主人讓你賠5萬,有喪狗之痛的原因,也可能這條狗確實比較純正,但我感覺確實多了。不妨參考有關的規定,小區等公眾場合對遛狗的規定,你可以指出他的錯誤,對狗缺少必要的管理,沒有給狗栓繩子,導致他亂跑亂竄。如果協調不成,很簡單,走法律程序吧。

我真不是愛狗人士,但我尊重生命,不論是人還是狗,首先我們都要看成一個完整的生命。它們也有生存的權利。在狗狗傷害威脅到孩子的時候,我是堅決站在孩子一邊的,但如果隨意輕取一條狗的性命,也不是文明人所為。

認識一位很善良的大姐,養了一條狗,疼愛有加,狗得病死了,這位大姐很長時間都走不出去,經常聰夢中哭醒。不是愛狗人,完全不理解這份感情。

網絡暴力狂歡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報警吧,一定要報警,協調都不要,我相信法律會給你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這樣對你對對方都是一個最好的交代!

歡迎關注、評論、留言。最真實的原創,帶給你思維的碰撞。我有很多故事,你有耐心聽嗎?


寐語小築


首先,這種情況不屬於交通事故,因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指的是“行人與機動車”或者“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事故,,對於本案中的情況,應當算作民事糾紛。

發生這種情況,一方漫天要價,一方覺得自己沒有過錯,根本是談不攏的,與其和她浪費半天口舌而解決不了任何問題,不如第一時間報警比較好。

現在各地都出臺了《養狗條例》,養狗必須辦理狗證,如果沒有狗證,說明不符合養狗的規定,不僅狗主要被處罰,各地罰款金額不一,比如蘇州,對狗主要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而且狗主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此外,各地的《養狗條例》也都明確無誤地規定,出門遛狗必須系狗繩,主動避讓行人和車輛,本案中,狗主沒有為狗系狗繩,影響了道路通行,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而且還會受到行政處罰。

所以,你完全可以不用理睬狗主的無理要求,如果協商不成,就讓她去法院起訴吧!

不過,你也要吸取曾經發生在安徽的一起行兇案件的教訓,一位女士開車在小區內撞死了一名小區保安女朋友的寵物狗,因為賠償問題,這個保安拿著“野豬矛”捅死了車主夫婦,車主的女兒因受到驚嚇,不慎從11樓摔下,也走了。雖然這個保安被判處了死刑,但是此案還是讓人唏噓感慨,因為一條狗命,讓一家三口遭遇滅門之災!


打虎拍蠅


老鬼想說:“要賠錢是麼?好,狗證拿出來!牽引繩套在狗脖子上!再來告我!”

5萬塊錢!!!好吧,貧窮限制了老鬼的想象。一條金毛就要5萬,老鬼估計是狗主人綜合了精神損失費,狗糧費、疫苗費用,還有各種其他的費用吧。

不管多少,哪怕是5000,沒有牽狗繩和狗證,那麼你都可以不予賠償!

首先,狗主人並沒有按照城市管理條例和小區管理條例實行文明養狗,遛狗不牽狗繩就已經違反了上述兩個條例,那麼是狗主人錯在先,狗死了一半命是要找狗主人算賬的。

其次,很多城市對於金毛、拉布拉多等大型犬是有限養規定的,比如說杭州,6個主城區是禁養大型犬的,狗證不予辦理,舉報發現城管直接抓走的。

從這點上來說,你可以瞭解下小區所在城市對於大型犬的禁養要求,如果金毛是在禁養犬類裡面的,那沒有狗證,你也是不用賠償的。因為沒有狗證,就相當於沒有戶籍,屬於流浪狗,那麼流浪狗是沒有歸屬和監護人的,那個主人也就沒有資格和身份來問你索要賠償!

老鬼曾經在市區馬路上撞到一條小狗(狗主人帶著小狗闖紅燈,沒有牽繩),雖然狗沒什麼大事兒,但是狗主人卻以給狗看病的交通費,檢查費等索賠3000.老鬼電話裡面告訴她“狗證拿出來,當時是晚上6點,沒有到遛狗時間,加上沒有牽繩,所以最多賠她200,還是人道主義的份上”,然後她就沒音訊了。老鬼後來想想,估計是沒狗證,害怕我舉報城管吧。

你這個案子發生在小區裡面,如果小區所在城區沒有大型犬禁養限制,你可以從人道主義的立場上給與狗主人幾百塊錢的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
如果狗主人堅持要5萬,讓他報警起訴好了!你應訴又不會輸的!別害怕!

我是老鬼,社會熱點達人,我們的觀點影響我們的生活!


老鬼雜談


在小區騎車不小心撞死一條狗,狗主人讓你賠五萬,但是她沒有栓狗繩,我個人覺得不需要賠償。


首先說說主人,既然你那麼愛你家狗狗,那出門遛狗要栓有遛狗繩,這是最起碼的,一來防止自己家狗狗咬到別人,給自己和別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傷害,就算你知道你家狗狗不咬人,可別人不知道啊。

其次,有栓狗繩也是為了狗狗的安全著想,就算狗狗再怎麼通人性,它也是夠,栓上繩子免得它到處亂跑,就像這次一樣狗狗亂跑,結果被撞死了,這對狗狗的主人心裡一時肯定難以接受,但這能怪誰呢?只能怪你,如果你出門前有栓狗繩,十有八九不會出現這次事故。


最後說的是狗狗主人讓肇事者賠償五萬塊錢的事,那你就要出示狗證,來證明這是你的狗,還要看是否按照相關規定城市中不能養大型犬等等,如果養狗程序都符合規定,而騎車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駛,狗狗因為沒有栓狗繩亂跑的情況下被撞死亡,那騎車人應該不需要負擔任何責任。

當然,如果協商不成,建議報警處理,同時還要附加上騎車人是否在撞死狗的過程中受到人身傷害,如果有,也可以主張像狗主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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