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祥清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經荊門市委批准,荊門市紀委監委對荊門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祥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黃祥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黃祥清身為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荊門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荊門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祥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荊門市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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