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燒傷自己的洪雅原縣長,二審曾被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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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發佈通報稱,當天下午15時許,一男子在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在自己身上澆上汽油將自己燒傷。警方迅速處置,已將其送醫救治,目前無生命危險。經查,該男子系周仲明(現年66歲,曾任洪雅縣縣長,2001年因貪汙、濫用職權罪被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據相關法律文書顯示,周仲明與縣財政局、縣輕化廠的關係尤為“曖昧”,曾“隨意”將縣財政公款批借給當地企業,造成縣財政直接經濟損失約109萬元。

1993年6月23日,周仲明寫條子讓洪雅縣財政局張某將10萬元轉借給羅漢軋鋼廠使用,致使該款未能還上。

在縣政府常務會上,他曾擅自決定將該縣輕化公司一輛價值6.93萬元的舊本田小車抵該公司欠財政局的借款30萬元。1998年3月,他指示縣長助理鄭某批准縣輕化公司將價值3492元的軋鋼設備轉讓洪雅芒硝二廠並轉移債務,以此衝減欠財政局的46.8萬餘元借款。1998年12月至1999年7月間,他還批准了縣輕化公司向縣政府辦和財政局預算股分別借款10萬元和20萬元,致使這些款項至今無法收回。

當地一名幹部表示,周仲明自1991年3月起擔任洪雅縣副縣長,兩年後升任縣長。《中國青年報》曾報道,周仲明在任縣長期間,當地曾被曝光濫砍天然林,引起熱議。

當時參與調查的記者唐立新提到,周仲明曾在縣政府擴大會議上對他說:“我們砍天然林這個事,我知道遲早要曝光的,今天不是你唐立新來,明天就會有王立新來,後天就是李立新來,這事遲早要發生。我在這裡說,你唐立新來曝光不是壞事,因為省裡會補給我們錢的。立新,我要給你10萬塊錢獎金。”

幾番周折後,相關調查最終刊發播出,節目播出後引起相關部門對此事的極大關注,洪雅縣被要求停止一切天然林採伐行為。

周仲明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但在二審環節,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至九年。《四川日報》在2004年曾報道,在相關單位的專題座談會上,剖析過周仲明的案例。提到他還涉及濫用職權罪和翫忽職守罪兩項罪名。

據其落馬後公開的資料顯示,周仲明還涉嫌侵吞公款,為他人報銷費用2萬元。廉政君還了解到,當時洪雅輕化公司的負責人叫王茂枝,是洪雅縣原財政局局長助理。2001年10月,王茂枝因貪汙罪、詐騙罪及窩藏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而他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輕化公司貪汙至少110萬元。

當地人士稱,周仲明患有嚴重的糖尿病,出獄後身體狀況不太好,血糖達到16mmol/L左右,每天要打大劑量的胰島素。他曾多次上訪,希望案件能重審。

目前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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