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素:愛在人生中的位置

本圖文轉自哲學與藝術。

羅素:愛在人生中的位置

愛在人生中的位置

大多數人對於愛一般持有兩種態度,這兩種態度都是很奇怪的:一方面,愛是詩歌、小說和戲劇的主題;另一方面,愛完全得不到大多數嚴肅的社會學家的重視,從未被視為是經濟或政治改革中的一件迫切的事。

我認為這種態度是錯誤的。我把愛看成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因此,我把任何干涉愛的自由發展的制度都視為是壞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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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如果這個字眼能夠得到正確的應用的話,並不是指兩性間的一切關係,而僅是那種包含著充分的情感的關係和那種即使心裡又是生理的關係。愛可以強烈到任何程度。《憂傷和孤獨》中所表達的那種感情,是和無數男女的經驗相一致的。這種愛的情感在某些社會中要比在另一些社會中普遍的多,我認為,這並不取決於人的本性,而取決於他們的風俗和制度。在中國,愛的情感是罕見的,從歷史上看,這只是那些因邪惡的婢妾而勿入歧途的昏君的特點。中國的傳統文化反對一切濃厚的感情,認為一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應保持理智,這和十八世紀初葉時的情形非常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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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在我們以前曾有過浪漫主義運動、法國大革命和歐洲大戰,所以我們感受到人生中理智的作用並不像安妮女王統治時期人們所希望的那樣重要,因為理智本身在進行心理分析時,是靠不住的。現代生活中理性以外的三項主要活動是:宗教、戰爭和愛情。這些活動都是超理性的,但愛情並不是反理性的,這就是說,一個有理性的人能夠理智的去享受愛的存在。在當代世界中,宗教和愛情之間有著某種敵對的情形,其原因,我們在前幾章中已經討論過。我認為,這種敵對並不是不可避免的,這種情形的產生只是因為基督教與其他宗教不同,它是基於禁慾主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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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現代世界中,愛情卻又一個比宗教更危險的敵人,這就是事業和經濟成功的事實。人們普遍認為,在美國尤其如此,人們不應當讓愛情去妨礙他們的事業,如果不這樣做,那就太愚蠢了。但是,在這個問題上和人類其他的問題上一樣,平衡是必要的。為了愛情而完全犧牲事業是愚蠢的,雖然有時也許屬於一種悲壯之舉;但是為了事業而犧牲愛情同樣是愚蠢的,而且絕稱不上是壯舉。然而,在一個普遍以金錢掠奪為基礎的社會里,這種情形是常有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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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個現代典型的商人生活為例:從他成年之日起,他就把他所有的經歷全部放在經濟成功上,而且其他的一切不過是可有可無的娛樂而已。年輕時他不斷嫖妓,以滿足肉體上的需要,後來雖然結了婚,但他的興趣和他妻子完全不同,因為他從來沒有和她真正親近過。他很晚才回家,而且由於公務早已疲憊不堪;他第二天早晨起床時,妻子仍在夢中;星期日他要打一天高爾夫球,因為運動對於他能有足夠的經歷和體力去掙錢是不可缺少的。在他看來,他妻子的興趣完全是女人所特有的。所以他即使贊成她的興趣,他也從不打算與她共享這些興趣。與他在婚姻中的愛一樣,他也沒有時間去從事非法的愛,雖然在外出差時,他也許會偶然去逛一逛窯子。他的妻子在性方面也許一直對他很冷淡,但這並不奇怪,因為他從來沒有時間與她調情。從下意識說,他是不滿意的,但他並不知道原因何在。他排洩不滿的主要方式是工作,但也通過其他一些不大稱心的方式,例如通過觀看有獎拳擊比賽或是制裁激進分子得到一種變態的安慰。他的妻子也同樣不滿意,於是就在第二流的文學中找出路,而且還折磨那些慷慨和自由的人,借表面上還是以公益精神和高尚的道德標準為假象。這種不幸的情形主要歸咎於我們對於性的需要和錯誤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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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保羅顯然認為,婚姻中唯一需要的是性交的機會,這種觀念總的來說是為基督教的道德學家們的學說所贊同。他們對於性的厭惡使他們看不到性生活中的美好方面,結果,那些在年輕時深受其學說之苦的人糊塗一世,竟不能正視他們最偉大的潛力。愛遠非僅僅是性交的慾望,它也是免除孤獨的主要手段,因為大多數男女在他們的大部分人生中都會有孤獨之感。在大多數人中都存在著一種對於世界之冷酷和人類之殘暴的巨大恐懼,同時還存在著一種對愛情的渴望,儘管這種愛經常由於男人的粗魯、暴躁或霸道,以及女人的無事生非和碎嘴嘮叨而蕩然無存。那種持久而熱烈的相互之間的愛情會消除這種感覺,它會摧毀自我主義的堅壁,產生出一種合二為一的新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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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沒有造就一種可以獨處的人,因為人無法滿足自然的生理目的,除非得到別人的幫助。而如果沒有愛情,有文化的人也將無法充分滿足他們的性本能。這種本能是無法得到充分的滿足的,除非一個人的整個生命,精神的和肉體的,都進入了這種關係。那些從未領受過兩個人之間的愛所具有的那種親密關係和深厚友誼的人,失掉了生活中所給予我們的最美好的東西。他們無意識地,假如不是有意識地感覺到一點,而這種不滿則使他們朝妒嫉、壓迫和殘忍的方向墮落。因此,讓熱烈的愛得到它應有的地位應當成為社會學家的責任,因為如果沒有這種經驗,男人和女人都無法進入完善的境界,而且也無法從世界上的其他人那裡感受到那種熱烈的情感,而如果沒有這種熱情,他們的社會活動將無疑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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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適當的環境,大多數男女都會在他們生命的某個階段感受到熱烈的愛。然而,對於那些沒有經驗的人,是很難把熱烈的愛情和單純的性慾區分開的,對於那些在優越環境中長大的少女,尤其是這樣。他們因為所受的教育是:他們絕不能和男人接吻,除非他們愛這個男人。一個要保持自己在結婚時仍為處女的姑娘,經常為急切和浮躁的性吸引所迷惑,而一個有性經驗的女人卻容易把這種性吸引和愛情區別開。毫無疑問,這種情形是時常造成不愉快的婚姻的原因。即使雙方之間存在著愛情,這種愛情也會因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它是罪惡的而遭到破壞。當然,這種認識也是有其根據的。例如,帕內爾無疑因姦淫而毀掉了自己的健康,結果他推遲滿足愛爾蘭人的希望達數年之久。即使這種犯罪的感覺是沒有根據的,它同樣會損害愛。凡是能夠帶來各種善的愛,一定是自由的、熱烈的、無拘束的和全心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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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教育把愛,甚至包括婚姻中的愛,和罪惡聯繫到一起。這種犯罪的感覺常在男女雙方的下意識感覺中存在著,這種感覺不但在那些舊傳統的繼承者身上存在,就是在那些思想解放的人身上也是存在的。這種態度的影響多種多樣,它常使男人變得殘忍、愚蠢、做愛時缺少同情心,因為他們做愛時即不會說那些能夠確定女人感覺的話,也不懂得如何對待女人才能逐漸進入最後一幕,而這對於激起大多是女人的快感是至關重要的。的確,男人經常意識不到女人應當體驗快感的,如果女人沒有這種體驗,那完全是男人之過。在那些受過傳統教育的女人身上,時常存在著某種冷酷的自負、肉體上的自我剋制以及對男人隨意親近她身體的厭惡。一個靈活的求婚者也許能夠戰勝女人的羞怯,但是一個敬重並稱贊這種羞怯的,而且將它視為是貞節女人標誌的男人,大概是要失敗的。結果,即使在婚後數年,夫妻之間的關係仍然拘禁刻板。在我們祖先的時代,男人從不要求看到他們妻子的裸體,對於這種要求,他們的妻子會嚇得魂不附體。時至今日,這種態度仍然比較普遍,這是我們始料不及的,即使在那些擺脫了這種態度的人中間,也還存在著不少的拘謹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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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代世界中,還存在著一種更屬於心理上的障礙在阻止愛情的充分發展,這就是許多人在擔心不能保持他們個性的完整。這是一種愚蠢的,為現代所獨有的恐怖。個性的目的並不存在於個性本身;個性是一種必需與世界廣泛接觸的東西,所以他非要拋棄他的孤獨之癖不可。放在玻璃杯裡的個性一定枯萎,而那種能夠在人類交往中自由發揮的個性才會豐富起來。愛情、孩子和工作是增加個人與世界接觸的主要源泉。在這三者當中,愛情,按時間而論當居首位。此外愛情對於父母愛子之心的正常發展也是不可缺少的,因為孩子習慣於模仿父母的特點,如果父母不能相互愛,那麼,當這些特點在孩子身上體現時,它們所體現的只是一個人的特點,而與另一個人的特點截然不同。工作絕非總能使一個人與外界有廣泛的接觸,況且能否做到這一點,全取決於我們從事工作時所具有的精神。純粹為了金錢工作是沒有價值的,只有那種包含著某種愛的工作,無論是對人、對物或僅僅是對幻想,才會有價值。僅僅是為了獲取的愛是沒有價值的,因為這種愛和那種以金錢為目的的工作毫無二致。為了得到我們所說的這種價值,愛必須覺得那被愛者的自我和他本人的自我一樣重要。而且還必須認識到別人的感覺和願望就像是他自己的一樣。這就是說,我們不但要根據我們的意識把我們的自我感覺傳達給他人,而且也應當根據我們的本能去這樣做。我們這個好鬥的競爭社會,以及新教和浪漫主義運動所產生的愚昧的個人崇拜,使得這一切變得難於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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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解放了的人們當中,我們所以談及這種真正的愛,正面臨著一種新的危險。由於這些人在任何時候都不再感覺到性交的道德障礙,甚至一點輕微的衝動都會導致性交,於是他們把性和真正的情感以及愛情看成是兩回事,甚至把性與恨的感覺視為同一。對於這個問題,奧爾德斯赫克斯裡的小說提供了最好的例證。他筆下的人物,和聖保羅一樣,把性交當成單純的生理發洩,而對於那些與性交有關的更高的價值,他們卻一無所知。這種態度唯一的結果就是禁慾主義的恢復。愛有其自己正當的理想和固有的道德標準。這種理想和道德標準在基督教的說教和對於一切性道德不分皂白的反抗中消失了。沒有愛的性交不能使本能得到充分的滿足。我並不是說這種性交不能有,因為要做到這一點,我們必須要設置難以逾越的障礙,結果愛也難以產生了。我要說的是,沒有愛的性交沒有多少價值,我們應當從根本上把性交當成以愛為目的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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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們所看到的,愛強烈要求在人生中佔有公認的地位。但是,愛是一種無政府的力量,如果放任自流,它是不會安於法律和風俗所規定的範圍的。如果這事與孩子無關,那倒算不上什麼大問題。但是,這事一旦與孩子有關,我們就處於一個不同的範圍,在這個範圍裡,愛不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為人種的生物目的服務的。因此,我們必須有一種與孩子有關的社會道德,一旦發生衝突,這種道德便能支配熱烈的愛的要求。理智的道德將會把這種衝突減低倒最低限度,因為愛不但對其自身有益,對孩子也是如此,只要他們的父母彼此相愛。理智的性道德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保證愛沒有多少的保障,因為它是與孩子的利益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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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伯特蘭·羅素(Bertrand Russell,1872年—1970年),二十世紀英國哲學家、數理邏輯學家、歷史學家,無神論者,也是上世紀西方最著名、影響最大的學者和和平主義社會活動家之一。

羅素也被認為是與弗雷格、維特根斯坦和懷特海一同創建了分析哲學。他與懷特海合著的《數學原理》對邏輯學、數學、集合論、語言學和分析哲學有著巨大影響。1950年,羅素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以表彰其“多樣且重要的作品,持續不斷的追求人道主義理想和思想自由”。他的代表作品有《幸福之路》《西方哲學史》《數學原理》《物的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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