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使用假药
都有哪些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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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黔南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十期)》,其中的《罗甸县中医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书》)显示,罗甸县中医医院因使用假药被罚。
据《处罚书》,2018年5月4日,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罗甸县中医医院监督抽样时发现,该院使用的标识为“成都科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岑”、“天花粉”、“金银花粉”、“炒山药”、“功劳木”等中药饮片质量可疑,经发函至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协查,协查确认上述中药饮片不是成都科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
《处罚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第二项“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的规定,上述“黄岑”、“天花粉”、“金银花粉”、“炒山药”、“功劳木”等中药饮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中药饮片,应当按假药论处。
黔南州市监局经查实,罗甸县中医医院在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8日期间,从贵州凯丰药业有限公司共购进和使用假冒成都科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共462个批次。其中,有313批次的中药饮片已全部使用完毕,另有149个批次的中药饮片尚未使用完毕。另查实该院还存在其他过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黔南州市监局决定对该院予以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假药“黄岑”、“天花粉”、“金银花粉”、“炒山药”、“功劳木”等149批次;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
附:《罗甸县中医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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