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畝補助1200元 貴州黔西南推動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

  多彩貴州網訊(本網作者 劉竹寒)8月20日,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網站發佈《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明確全州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實施範圍限定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國土認可)、15-25度重要水源地、石漠化嚴重的耕地、嚴重汙染耕地及陡坡梯田(國家批覆同意)。《實施意見》從印發之日開始實施,到2025年止。

每畝補助1200元 貴州黔西南推動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

  為保質保量完成全州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建設任務,《實施意見》明確要加強資金管理,退耕還林工程資金專款專用。縣級財政按項目資金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支付按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執行。縣級林業部門設立退耕還林專賬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截留、挪用和剋扣退耕還林資金,嚴禁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助資金。

  在資金兌現方面,《實施意見》提出經縣級檢查驗收合格後,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供經核實的《新一輪退耕還林現金補助農戶清冊》到縣級林業、財政部門審核合格,按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執行,將退耕還林政策性補貼資金通過“一折通”直接兌現到農戶。同時,做好《新一輪退耕還林現金補助農戶清冊》的存檔工作,並將銀行“代理數據彙總交接單”複印報縣林業局部門存檔。

  資金兌現的標準和要求:一是造林種苗費。補助標準為300-400元/畝(其中:2014-2016年300元/畝,2017年400元/畝),實行縣(市、新區)內包乾使用,兌現方式由縣(市、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自行確定。二是退耕還林補助資金。

補助標準共1200元/畝,在五年內分三次兌現,即第一年、第三年、第五年各兌現一次。其中:第一年兌現500元/畝、第三年兌現300元/畝、第五年兌現400元/畝。每次兌現前須經縣級驗收合格。三是資金兌現率。資金年度兌現率須達到100%。

  為保障工作經費,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作經費,由州、縣人民政府分別按2元/畝和3元/畝的標準,納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並要求及時足額到位。

  根據《實施意見》,全州各級人民政府是新一輪退耕還林的責任主體,應組織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國家下達的退耕還林任務,並實行“目標、任務、資金、責任”逐級負責制度。州、縣兩級均要建立健全責任考核和檢查評比制度,將新一輪退耕還林成活(保存)率、資金兌現率等情況納入州對縣、縣對鄉目標績效考核和督辦督查的重要內容。同時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州級督辦督查實行季度考核,對季度考核不合格的縣(市、新區),進行通報批評;州級目標績效考核實行年度考核,考核分數在95分以上為優,90-94分為良,80-89分為合格,80分以下為不合格。對優良的縣(市、新區)給予表彰鼓勵;對不合格的,年度目標績效考核該項不得分值,並進行約談;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相關責任領導進行嚴肅問責。對被省以上通報批評的,對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並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各縣(市、新區)可依照州級考核辦法,對鄉(鎮、街道)退耕還林還草成效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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