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貸重啓合規檢查,要求年底前完成,重在保護出借人權益

8月13日,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

清單的形式與各地金融局之前的整改文件類似,均通過禁止性規定、法定義務及風險管理要求、出借人與借款人保護、信息披露、重點領域監管以及其他要求六個方面對網貸現存的重點問題和法律法規依據作了明確的限定。

此前,媒體傳言整改細則有187條。本清單雖然在項目有所減少,但排除了冗餘的陳述,點明瞭一些網貸行業重點和根源性的問題,將對網貸參與者有更好的保障。

P2P網貸重啟合規檢查,要求年底前完成,重在保護出借人權益

清單規範債權轉讓禁止超級放款人行為 嚴查淨值標業務

清單的禁止類項目中特別提及債權轉讓業務、超級放款人行為以及淨值標業務的問題。

清單明確網貸平臺可以開展持有一定時間後轉讓的債權轉讓業務,但此類產品需要平臺充分向出借人提示流動性風險並由出借人事先書面確認方可進行。這類業務的流動性風險提示可能為債權轉讓的難易程度,轉出時的利息計算方式以及轉出的時長以及存在無法轉讓的情形等。

7月,網貸行業風險集中爆發,各地互金協會相發佈禁止理財計劃的要求,但是沒有規範具有債權轉讓性質的正規網貸產品。這些產品同樣具有快速退出的優勢,在危機中也會造成平臺資金流出過多,投資者轉出時間較長的問題。

杭州平臺鑫合匯在中長期產品正常到期兌付的情況下,在8月初對短期債權轉讓產品延期9個月兌付,正是基於債權轉讓流動性的考慮。

可轉讓的債權產品仍是債權,債權轉讓需要新的出借人接手。因此,監管要求平臺告知出借人債權轉讓產品的風險使得平臺出借人可以通過這些風險說明,結合自身對行業形勢和平臺運行的判斷,理性投資出借。

通過超級放款人進行放款再進行債權轉讓的行為將被禁止。超級放款人是指平臺、平臺股東以及平臺高管等關聯人。超級放款先向借款人出借,再將該筆借款在平臺通過債權轉讓方式轉給出借人。這樣的方式嚴重威脅到了網貸行業安全,如果超級放款人出借給平臺股東、高管等關聯方,這樣的自融行為很可能導致資金挪用的情況。如果超級放款人分拆並重構借款期限和利率後再在平臺轉讓,正規出借人會承擔遠遠高於重構後借款標示的風險。

監管要求停止超級放款人放款目的可以避免平臺進行監管套利,細化平臺業務要求,防止平臺違規,保證平臺借款標的真實。

第三項被要求整改的業務是淨值標質押。淨值標業務是指出借人先向平臺充值,以部分充值的資金和收益作為擔保,利用剩餘資金髮布的借款標的。淨值標可以放大金融槓桿,提升借款規模。但是,如果其中一環的借款人違約,整改環路上的所有借款都會發生違約,從而造成整個平臺的風險爆發。

舉例來講,投資人甲在平臺充值10000元,假設平臺要求淨值標的抵押比例為50%,如果投資者參與淨值標業務,其以5000元為抵押發佈5000元的淨值標借入5000元,如果再將借來的5000元參與淨值標,其可借入2500元,如此操作,其最終可獲得的借款可以獲得10000元。借款金額與實際充值的資金價值相同,風險可控。但如果抵押率低於50%,假設抵押率為20%,其通過淨值標累計可借入40000元。這樣就會導致借款抵押金額難以覆蓋借款金額,如果出現違約情況,平臺出借人將承擔30000元損失。

淨值標一直飽受詬病,紅嶺創投的淨值標規模較大的問題已經被廣泛關注並在逐步改善。如果平臺淨值標業務佔比較大且抵押率較低時,任何債務的違約將會通過淨值標的槓桿作用而放大,造成連鎖違約,而這些損失都是出借人承擔的。

P2P網貸重啟合規檢查,要求年底前完成,重在保護出借人權益

出借人在承受能力內出借,借款利率須合法

在保護出借人的事項中,未經出借人授權開展的自動投標業務將得到整改。自動投標業務雖然能夠充分的利用時間,避免因出借人忘記操作等問題造成的資金閒置,為出借人儘可能多的獲得利息回報。但是,平臺確不會因借款人違約而替出借人承擔損失。

《民法通則》第63條第二款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在未經出借人授權下,代理無權為出借人做出決定,即使平臺最終為出借人帶來收益,平臺的越界行為都侵犯了出借人自主選擇的權益。

在出借人風險測試方面,平臺需對出借人設置可動態調整的出借額和出借標的。雖然網貸行業借款屬於固定收益類產品,但網貸產品風險較高,並非所有出借人都能承受。平臺需要依照出借人風險承受能力合理分配出借限額度,將特定風險的借款標的匹配到能夠承受其風險的出借人。以此避免因風險錯配造成出借人難以承擔的投資損失,保護出借人權益。

在資金存管方面,存管賬戶的透支功能將是檢查的重點。資金存管是為保證存管銀行能夠有效記錄網貸平臺資金流向。資金存管賬戶具有透支功能或者該賬戶下設具有透支功能的子賬戶使得資金存管形同虛設,存管賬戶有透支功能的平臺可能挪用出借人的資金。

對於借款人而言,本次檢查還將規範平臺各類利息和費用。任何平臺的借款利率上限為最高人民法院對民間借貸規定的36%;逾期利率按約定執行,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這裡的利率是指綜合資金成本,包括預支利息、手續費、管理費、借款押金等眾多名目的費用。通過線下合作機構等方式收取費用以規避的綜合資金成本的也屬於違規。此外,平臺還應該公開將借款條件和逾期規則,並向借款人事前提示風險。

在借款人保護方面,監管部門還將考核平臺是否存在誘導借款人借款、過度舉債等向不具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放款的問題。

P2P網貸重啟合規檢查,要求年底前完成,重在保護出借人權益

網貸平臺需要設置投訴渠道

平臺需要加強信息披露,向公眾披露諮詢、投訴、舉報聯繫電話、電子郵箱和通訊地址等。網貸平臺應建立投訴處理制度並及時處理相關投訴和舉報。平臺還應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中的相關信息及時報送監管部門。

在7月網貸行業的風險爆發期內,很多平臺並未設立有效的投訴渠道,致使出借人無法維權。本次整改也將關注平臺諮詢、投訴方面的制度和工作,保證出借人能及時獲悉自身資金以及平臺的運營情況。

不再強調檢查具體數量 緊抓重點保護投資者

與之前多地整改清單不同,本次問題清單不再可以追求條目的數量,不再贅述網貸暫行辦法的要求,而是站在平臺長期發展,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權益的角度,對將重點的“債權轉讓”、“超級放款人”、“淨值標”、“自動投標”、“存管透支”、“出借風險”、“借款利率”、“投訴渠道”等問題進行了規範。

其中,“超級放款人”和“存管透支”等深層次的問題也被監管部門有效捕捉到,平臺的內在問題逐漸被挖掘出來,其運行也將逐漸得到改善。

本次合規檢查定於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監管部門將對每家平臺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的整改要求。如果整措施能夠得到妥善落實監管措施,網貸行業借款人和出借人將能夠得到更有效的保護,網貸出借和借款都將更加安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