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交警處罰朋友圈公然辱警,欽州警方這樣處理……

現今,很多人喜歡在自己的朋友圈發表一些自己的所見所聞所感,曬出自己的生活狀態等之類的事情,也方便了朋友之間的情感交流。

但是

群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違紀亂法的言論

也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近日,欽州一群眾因發了個朋友圈居然被行政拘留了,這是怎麼回事,先來看看這名男子在朋友圈裡說了什麼?

不滿交警處罰朋友圈公然辱警,欽州警方這樣處理……

原來,8月15日晚上20時許,欽州市的吳某開車去小江街找朋友喝茶聊天,發現周圍已沒有停車位,便直接將車停在了路邊。22時許,欽州交警四大隊執勤交警在巡邏過程中,對該車進行了違停的貼單處罰。

隨後,吳某出門開車時發現被貼罰單,心懷不滿,為洩憤怒,便將罰單拍照,在朋友圈發出了“颳風下雨還半夜三更出來抄牌,祝你幫狗踩生仔某屁眼”,並在附圖中發出了一張《違法停車告知單》,這則朋友圈發文引起社會人員關注並造成極壞影響。

不滿交警處罰朋友圈公然辱警,欽州警方這樣處理……

8月17日下午,民警依法對吳某進行了傳喚。經調查取證,吳某對其發朋友圈辱罵交警的事實供認不諱,公安機關認定吳某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欽州交警四大隊給予嫌疑人吳某行政拘留5日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交警提示:廣大群眾雖有言論自由,但不代表可以肆意妄為。人民警察是國家法律的捍衛者和執行者,公然侮辱謾罵人民警察是對執法權威的挑釁,更是對法律尊嚴的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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