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商銀行濟南歷城支行多項違規遭罰 支行行長負有管理責任被處分

萊商銀行濟南歷城支行多項違規遭罰 支行行長負有管理責任被處分

魯網5月21日訊(記者楊永明)因存多項違法違規事項,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歷城支行(下稱萊商銀行濟南歷城支行)及其負責人均受到監管處罰。

山東銀監局發佈的魯銀監罰決字〔2018〕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為萊商銀行濟南歷城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苗祖燕。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貸款調查未盡職、貸後管理未盡職、貸款資金被挪用於開立質押存單”。

山東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萊商銀行濟南歷城支行處以罰款50萬元。

此外,魯銀監罰決字〔2018〕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還顯示,該行法定代表人苗祖燕也因“對機構貸款調查未盡職、貸後管理未盡職、貸款資金被挪用於開立質押存單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被山東銀監局予以警告處分。

公開資料顯示,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萊商銀行)是2005年7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前身是萊蕪市城市信用社。

2017年7月,萊商銀行獲山東省屬國資資金注入,齊魯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斥資9.8億元,受讓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萊商銀行18%股份,成為萊商銀行第一大股東。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萊商銀行總資產1030.34億元,所有者權益87.15億元。2017年,該行實現營業收入25.56億元,利潤總額5.60億元,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4.64億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