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中國政府網發佈了《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1項行政許可等事項,其中第3項就是取消“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公告內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此次取消審批後,交通運輸部要制定完善並公佈維修業務標準,督促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過以下4項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1、建立健全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制度,及時公佈相關信息。
2、要求機動車維修企業嚴格按照標準開展維修服務,維修服務完成後應提供明細單,作為車主追責依據。
3、加強對機動車維修行為監管,對維修企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4、建立黑名單制度,深入推進維修誠信體系建設。
政策解讀
自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設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起,到今天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真的被取消,讓人們頗為感慨。在這十多年的時間裡,汽車也從奢侈品逐步變為常規產品和易耗品,這個政策未來將帶來什麼?小軌為大家進行了系統的梳理。
01
從審批制到備案制
第一點:建立健全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制度,及時公佈相關信息。說明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將由“審批制”向“備案制”的轉變。
也就是說取消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審批,不是說管理部門可以放手不管了,而是在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的同時,建立健全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制度。
這就降低了開設維修企業的門檻,維修企業在辦理好工商執照後,不管主管部門同不同意,維修廠都可以開業,在這個過程中,只需要根據維修企業的經營範圍和具體要求,到相關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即可。
02
制定並公佈維修業務標準
第二點:要求機動車維修企業嚴格按照標準開展維修業務,維修服務完成後應提供明細單,作為車主追責依據。
維修行業有幾個常用標準,開業標準,維修工藝的標準,維修服務的標準,大修的標準,舉升機的,噴烤漆房等,但這些標準文件比較學術,難以理解。
這就要求經營者必須按照標準開展維修業務,能夠自覺對照自身條件承攬維修業務,同時在維修服務完成後,提供明細單,作為車主追責的依據,交通部正在制定相關的標準,包括配件,工時等都有具體的規定。
03
對違法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點:加強對機動車維修行為的監管,對維修企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以往實行許可制時,機動車維修經營門檻難進,但准入後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卻相對較少。這就是標準的“重審批、輕監管”。
現在是事先備案,事中監管,事後處罰。從長遠來看,政府的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如果維修廠超範圍經營,主管部門檢查到就會進行處罰,處罰比以前重一些。表面上看門檻降低了,實際上門檻升高了。
04
建立經營者黑名單制度
目前汽修行業小散亂明顯,市場中存在大量無證經營情況,在這樣的行業境況之下,在數據檔案和溯源機制建立起來之前,最有效的就是“黑名單”。
企業上了黑名單意味著什麼?寸步難行!國家有一個信用信息的共享平臺,信用記錄如同一個人的無形資產,一旦進入黑名單,辦貸款、辦投標,在政府任何窗口辦事,都會很困難。
而失信行為的信用修復,更需一套複雜的申報流程,加之各地實施的方法不同,這也間接形成了一種監督機制。
編後語
新政策的推出,准入門檻的降低,將給維修個體、企業、行業管理部門都帶了新的機遇和挑戰,審批的放開,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民生和社會穩定問題,也對連鎖企業機構有一定的促進作用。而監管部門應守住環保底線,把更多的把精力由“事前許可”變為“事中事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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