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政策的大调整

基辛格说过,谁掌握了石油,谁就控制了所有国家。谁掌握了粮食,谁就掌握了全人类,谁掌握了发行货币的权利,谁就掌握了世界。粮食安全对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产出粮食的土地安全将成为粮食安全的重中之重。而前期在经济发展浪潮下,土地管理中没有对基本耕地作出过多的保护,导致大批的耕地变为建设用地。

这种局面在2016年8月得到重视,原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标志着全国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拉开帷幕。到2017年11月,全国共划定15.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超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15.46亿亩保护目标,并全部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定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现阶段允许将以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二)军事国防类。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三)交通类。

1. 机场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下同)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项目。

2.铁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铁路项目,《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铁路专用线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明确的城际铁路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3.公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项目,包括《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明确的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防公路项目。

此外,为解决当前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部分公路项目纳入受理范围:

(1)省级高速公路。

(2)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

(四)能源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电网项目,包括5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以及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其他电网项目。其他能源项目,包括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

(五)水利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

(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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