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报业集团联合出品。聚焦法治热点,关注法治人群,传播法治精神。
文丨张熠
“捕诉合一”意味着
同一承办人既负责案件的批捕
又负责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
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然而,一个案件的办结
非检察院一家之功
而是公检法紧密合作的结果
如何加强与公安机关合作
巩固“捕诉合一”在
提升办案质效方面的积极作用
检察官联络点制度
~为我们提供了新思路~
【制 度 签 订】
近日,普陀检察会同区公安分局召开“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下公检加强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推进会暨检察官联络点工作制度会签仪式”。
市院公诉处奚山青处长、市公安局法制总队范宏飞总队长、区院朱文波检察长、顾晓军副检察长、区公安分局冯骏副局长等人出席会议。
会上,区公检双方会签了《关于在公安机关建立检察官联络点的工作制度(试行)》。
顾晓军副检察长和冯骏副局长就公检下阶段的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 。
奚山青处长、范宏飞总队长与朱文波检察长作讲话。
奚山青处长
捕诉合一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保障疑难复杂案件质量。
为此,刑事检察部门一是要注重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二是要着力提高联络工作质量,三是要及时总结公检协作配合经验做法。
范宏飞总队长
捕诉合一对于公检双方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希望区公检双方以检察官联络点作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研究探索,为全市层面公检进一步协作配合开拓思路。
朱文波检察长
在捕诉合一的新形势下,区院刑检部门一是要注重扬长避短,切实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
二是要依托检察官联络点,深入侦查一线,积极开展引导侦查和督促补证;
三是要充分利用检察官联络点这一平台,打造检察干警与办案民警共同锻炼、成长基地;
四是要在检察官联络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探索捕诉合一形势下公检协作配合机制的新举措,力争打响普陀品牌。
【制 度 详 解】
閱讀更多 上海法治聲音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