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不齊KTV難取締 隱患不除成燙手山芋

证照不齐KTV难取缔 隐患不除成烫手山芋

证照不齐KTV难取缔 隐患不除成烫手山芋
证照不齐KTV难取缔 隐患不除成烫手山芋

KTV為滿足人民群眾文化娛樂消費需求,豐富群眾文化活動有著積極的意義。但噪音擾民、證照不齊、工作人員流動太大,競爭越來越強烈,經營難度加大,也給監管帶來了極大的壓力。

由於安全隱患多等特點,國家層面上對經營娛樂場所實行嚴格的准入制度,其中一項卡脖子硬性規定即為“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築內”。但播州區大部分建築均為居民住宅樓,真正的商住樓極少,符合審批條件的更少。據播州區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提供的資料,播州區主城區的20家KTV就有15家未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

對於這15家KTV,播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仍將其納入了日常監管。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第 458 號令)第四十條之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文化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公安部門在查處治安、刑事案件時,發現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予以取締。事實上,執法者卻因法律和現實之間極大矛盾處於兩難境地。

1

因涉及財產物資金額巨大,人員眾多,導致取締難度非常大。

依法取締相當於把投資人的幾百萬投資打水漂,文化執法部門在依法對個別無照KTV取締時,遭遇到極大阻力。一旦取締,勢必會引起強烈衝突和連鎖反應,而且此類KTV不在少數,涉及人員眾多,取締難度之大可想而知。如果動用警力等強制措施,不排除引發群體事件,形成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可能。

2

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無證經營,誰來埋單是個問題。

根據《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娛樂經營許可證有效期2年,娛樂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娛樂場所經營者應當持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以及營業情況報告到原發證機關申請換髮許可證(該《辦法》將證作為照的前置條件)”。但根據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的《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六條明文規定,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築內、居民住宅區及教育法規定的中小學校周圍。(根據《娛樂場所管理辦法》,遵義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下發文件〔2014〕73號文件,規定娛樂場所設立地點的界定方法要求“其房屋規劃、設計、使用用途中不含有‘住宅’”。)這就意味著播州區範圍內的絕大部門KTV無法通過兩年一次的年審,大量KTV有照無證因此成了既成事實。

3

法律缺失讓執法監管成難題。

對於無證KTV經營的監管,目前唯一可以依據的法律措施是“依法取締”,除此之外,沒有法規對其進一步規範管理,而工商、文化及公安均有責任對其“依法取締”,但未確認是由誰來取締。事實上,“依法取締”並不屬於法律強制措施,由於法律缺失,導致對無證KTV管理漸成難題。

4

沒有“依法取締”責任該誰承擔是個現實問題。

有照無證KTV成了既成事實,如果一旦發生事故,毫無疑問,監管責任還得由主管部門和文化執法部門承擔。對文化執法者而言,若監管發生安全事故,紀檢部門可以“明知證照不齊,為何還讓營業”進行追責;不監管出了安全事故,紀檢部門亦可以“監管不到位”進行追責。無證KTV因此成了燙手山芋,“管也難,不管也難”。

關於有照無證KTV管理的現實問題,播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於8月8日組織全區17家證照不齊歌舞娛樂場所負責人召開清理取締工作會。會議組織學習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和《文化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傳達學習了《遵義市播州區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關於娛樂場所違規經營情況的函》。

會議強調:

■ 一是所有證照不齊的場所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經營活動;

■ 二是所有證照不齊的場所必須在今年9月30日前到工商、消防、文化、環保、公安等部門辦理相關證照,對逾期未辦理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聯合市場監管、消防、文化、環保、公安等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 三是在辦理有關證照期間,任何場所或個人不得非法上訪,不得產生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9月30日後,播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組織綜合大隊、市場監管大隊、文化大隊、衛生計生大隊對證照不齊的場所開展執法檢查,對依然存在證照不齊KTV擅自從事娛樂經營活動的場所,將嚴格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和《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

編稿:楊應舟

製作:貴州天逸軒新媒體中心

審稿:局辦公室 陸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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