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發布空氣站運行規範 質量保證實驗室要求提高

生態環境部對《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技術規範》進行了修訂,將其拆分為《環境空氣氣態汙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和質控技術規範(HJ 818 -2018)》和《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和質控技術規範(HJ 817-2018)》。

《環境空氣氣態汙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和質控技術規範(HJ 818 -2018)》規定了環境空氣氣態汙染物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構成與要求、日常運行維護要求、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以及數據有效性判斷等技術要求;適用於各級環境監測站(中心)及其他環境監測機構(含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採用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對環境空氣氣態汙染物進行監測時的運行管理與質量控制。

本次修訂了環境空氣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構成與要求;修訂了系統日常運行維護要求,增加了對系統日常運行、儀器更新、參數調整的要求,刪除了預防性檢修的要求;修訂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內容與要求,補充完善了對開放光程監測儀器校準、二氧化氮監測儀器二氧化氮轉換效率測試、監測儀器採樣流量校準、動態校準儀流量校準等方面的質控要求,修訂了精密度審核和準確度審核的內容與要求;刪除了數據採集頻率的要求,修訂了數據有效性判斷的要求。

對於質量保證實驗室,新的配置清單如下:

生态环境部发布空气站运行规范 质量保证实验室要求提高
生态环境部发布空气站运行规范 质量保证实验室要求提高

《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和質控技術規範(HJ 817-2018)》規定了環境空氣顆粒物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構成、日常運行維護要求、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以及數據有效性判斷等技術要求;適用於各級環境監測站(中心)及其他環境監測機構(含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採用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對環境空氣顆粒物進行監測時的運行管理與質量控制。

本次增加了細顆粒物(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運行和質控控制要求,修訂了顆粒物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構成與要求;修訂了系統日常運行維護要求,增加了對系統日常運行、儀器更新、參數調整的要求,刪除了預防性檢修的要求;修訂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內容與要求;修訂了準確度審核的內容與要求;刪除了數據採集頻率的要求,修訂了數據有效性判斷的要求。

對於質量保證實驗室,新的配置清單如下:

生态环境部发布空气站运行规范 质量保证实验室要求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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