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2018年暑期大学生资助开始办理啦!

乌审旗2018年暑期大学生资助开始办理啦!

一、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含孤儿、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

1.大学新生: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我旗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或孤儿; 2.在读学生:2018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我旗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或孤儿的全日制专本科学生(不含2018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发放。每学年资助10000元,本科类(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累计不超40000元;专科类或高职高专类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累计不超30000元。

注:对于乌审旗籍低保(孤儿、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大学生资助政策、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鄂尔多斯市蒙古族大学生资助政策、乌审旗籍汉族大学生定额补助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只享受其中一项资助政策,不予重复资助。

资金来源:资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申请材料:

1.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2.旗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孤儿证明原件;旗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及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3.学生、家长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学生、家长的户口如果不在一个户口本,提供双方户口本原件);

4.家长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学生本人的蓝底二寸照片一张(含电子版);

6.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本人鄂尔多斯市内农村信用社卡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和卡的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办理地点: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0、B21、B22窗口(七马路第三实验小学东侧)

咨询电话:0477-7586978(教育局)

0477-7586969(政务服务中心)

二、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政策

补助范围:2013年及以后考入国家统招院校的鄂尔多斯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资金来源:补助资金全部由鄂尔多斯市财政承担。

补助标准:研究生每生每学年7000元。

申请程序:凡符合资助条件的低保家庭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持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低保证明(由乌审旗民政局低保办出具)等相关材料,向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领取《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金申请表》,同时做好资助申请登记工作。

三、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

资助范围:2015年秋季学期起,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被国内各普通高校录取和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考试被录取的专科(包含通过自治区招办统一备案的“3+2”转高职段学生)、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鄂尔多斯户籍非低保家庭蒙古族专、本科大学生继续享受市民委现行的《鄂尔多斯市农牧业户籍蒙古族大学生就学补助方案》(鄂民委发〔2010〕66号)惠民政策,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已享受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含孤儿)入学资助及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资助的不重复享受该项资助政策。

申请条件: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为非低保家庭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本人是孤儿。

2.学生本人是烈士子女。

3.学生本人为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亡故或父母离异等)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

4.父母一方或学生本人有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5.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重特大疾病是指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计发〔2015〕131号)中规定的20种重特大疾病(城乡居民享受同样待遇)。今后,重特大疾病的种类将根据卫生计生部门印发的新办法而作相应的调整。

6.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注:2017年及以后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孤儿可享受自治区资助政策,不予重复享受此政策。

资金来源:补助资金全部由鄂尔多斯市财政承担。

资助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

申请程序: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均可持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贫困证明(孤儿、烈士子女、单亲、残疾、重大疾病由相关部门出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贫困证明由苏木镇、嘎查村出具)等相关材料,向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领取《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金申请表》,同时做好资助申请登记工作。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范围:乌审旗户籍在校大学生。

贷款额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为本、专科生为1000 — 8000元,研究生1000— 12000元。

贷款年限: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父母亲或监护人(乌审旗户籍),年龄为25—60周岁。

申请材料:

首贷所需材料:

1.申请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并打印申请表,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需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在校大学生)原件及复印件。

续贷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3.学生证原件。

网上申请流程

㈠ 首次贷款学生网上申请步骤

1.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系统已经开通,申请贷款学生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生源地助学贷款),注册个人信息、提交申请。申请贷款学生切记用户名和密码,将来续贷和还款都将使用。

2. 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

㈡ 再次贷款学生网上申请步骤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续贷声明(今年助学贷款续贷新增续贷申明,登陆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登陆后点击贷款申请,点击新增,填写续贷声明打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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