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西安某检查员故意扔烟头,一个扣环卫工200元这件事?

城市发展事


对于这件事情西安莲湖区昨天已经做出了明确回应,他们讲这是工作人员把捡到的烟头集中在一起拍照留存,不存在恶意嫁祸环卫工人的现象,大家别见怪,这就是一场误会而已,工作人员没那么坏,别有用心很可耻。

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以我吃了数十年饺子的社会阅历来分析,这不过是他们为了维护自己形象欲盖弥彰的护短而已。既然是为了收集捡烟头的重大收获,为何偏偏要从袋子里倒在地上呢?难道摆在地上有视觉冲击力?能够体现捡烟头的巨大功绩?为了取证保存,比倒在地上好的方法多的是,为何还多此一举?

再说了,你们哪怕是倒在地上照相也说的过去,可为什么非要用脚踢开,分散在地上呢?堆在一起不更能体现你们的劳动成果吗。

退一万步讲,我们可以相信你们所解释的一切,但是这个问题是发生在扣罚环节工人200元钱这个情境之下,那么你们的动机就非常值得我们怀疑了,而且在采访时环节工人说你们不止一次这样做了。有烟头就要罚环节工人的钱,个中原因不得不让人质疑和好奇。

是的,我们应该相信这个世上还是好人多,但不代表就没有坏人,虽然单纯凭借此种做法就不能断定你们是坏人,但起码是让人不耻和恶心的。


元芳有看法


独角兽观点:又是西安,又是烟头。还记得前几个月,网上有一则新闻,西安的一位60多岁的环卫工人向路人哭诉,因为烟头被罚款。保洁员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劳动强度大,收入却不高,还可能因为地上有烟头或卫生打扫不干净被处罚。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更需要公道。

事件回顾:

8月14日,西安莲湖区一路边店面监控拍下“离奇一幕”,两名女子将带来的一包烟头扔在地上,并拍照后离开。负责打扫的环卫工称两名女子是平时负责检查卫生的工作人员,怀疑有人故意抹黑。16日下午,莲湖区委宣传部发布调查情况称工作人员申某宁、李某萍在自强西路正常履行“烟头捡拾情况”的督导暗查职责。事发时,视频资料显示的是检查人员将沿途捡拾收集的烟头,倾倒于地面进行清点,并拍照留存。由于是暗查行为,加上暗查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将清点后的烟头收集处理,违反了标准化操作规范,造成周边群众产生一定误解。

第一这个事件中,群众的怀疑很合理。从小我们就被教导“要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社会也在不断倡导吸烟者不要随地乱扔烟头,以减少保洁员的工作量和被处罚的可能性。然而,竟有人用塑料袋装着烟头来到大街上,倒在马路上,之后还拍照留存——这恐怕不止是无视保洁员的辛苦付出,还有意图抹黑的嫌疑。

第二保洁员有没有因为烟头被罚过款,很容易查清楚。调查组声称核查过该区域保洁服务公司近半年来所有保洁员的工资表,未发现有处罚或扣发工资的情况;区城管局对全区所有的保洁服务外包公司均采用现场对区域烟头进行捡拾汇总清点的方法进行考核,没有根据专项检查组的检查结果对检查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激励措施或奖励办法。但是难道我们的记忆只有七秒么?记得4月份便有媒体关注西安保洁员被处罚的情况,根据记者调查,102名受访保洁员中有35名称曾因地上有烟头或卫生打扫不干净被处罚。7月,媒体又报道了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保洁员因烟头被处罚900多元的新闻。所以,不要着急推卸责任,想想自己的声明,漏洞百出,只能更加让人质疑。

第三我认为这种以烟头数量考核是没有必要的。道理很简单,任何一个保洁员都不能保证扫过的道路上没有人再扔烟头。一旦有人扔烟头,保洁员辛苦一天的工资就打了水漂,这明显不合理。保洁员有什么义务替别人的行为买单?更何况,城市管理讲究的是井然有序,但是还不需要苛刻到没有任何一个烟头的程度。这种考核标的的设定忽略了实际情况,有些吹毛求疵,客观上给保洁员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对他们是一种不公平。

第四遇到公共质疑,应该认真反省,而不是潦草了事,把当事人员调离岗位就行。好在这次没有说倒烟头是临时工干的,也算是一种进步。需要反省的是,经过了多次媒体报道,依然我行我素,多少有些不重视媒体监督的意味。当事人重要的不是调离岗位,息事宁人,而是应该向保洁员道歉。


律师独角兽


8月14日,在陕西西安,路边有一名女士正走着,手上拿着一包东西,走到路边突然把手里的东西展开,往地上扔了地,竟然是十几个烟头,紧接着同行的另一名女子上前也撒了一下东西,然后退后几步开始拍照,两人还用脚把烟头踢开分散了一下,两人拍完照以后就离开了。

谁能想到,这两个女人竟然是执法检查人员!她们为了陷害环卫工人,竟然干起了伤天害理的事情,她们的良心何在?她们的职业操守何在?为何要知法犯法?

蛇蝎心肠女人为何要祸害弱势环卫工人?因为路边有烟头,环卫工就要被罚款!

一、这项制度是否合理?再说有这等执法检查人员,环卫工人岂不倒了八辈子血霉?

二、执法检查人员是初犯还是惯犯?建议认真查处,从严处理!

三、建议:安排这两名执法人员体验环卫工人生活3年!

四、建议:安排执法部门领导体验环卫工人生活1个月!

五、建议:执法部门领导、执法人员体验环卫工人生活期间,严格检查,出现问题,严肃处理!

以欺人之道还其人之身!

我的观点不知你是否赞同。


新河流水


昨天晚上我看了这个视频,真的气得有砸手机的冲动。

我一直相信人之初,性本善,我们的内心深处,对弱势群体总会心怀一份尊重,一份同情,在需要的时候,我们也总会伸出援助之手,温暖他们的心。

但我现在不得不承认,有些人,从来到世间那一刻起,人性或许就是恶的。如果西安这两个检查员故意扔烟头陷害环节工人以达到罚款的目的属实,这真的太令人触目惊心了,我们的环节工人,每天顶着烈日,每天冒着风雨,一寸一寸清扫着这座城市,他们就领那么点钱,你们还真的忍心去打那点工资的主意?一个烟头罚款两百元,我不知道这个没有人性的惩罚措施是谁制订出来的,如果你的父母也是环卫工人,恐怕就不会制订这样的惩罚措施了。

这样严管下的西安,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干净,相反,这会不断地给西安这座城市抹黑,一个烟头,看出一座城市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 ,看出一座城市的管理良心。前段时间还看到西安环卫工人打扫街道后,检查人员还要扫灰尘称重,我想这些管理人员真的疯了,西安环卫工人正在从事天下难度最大,最有风险的工作。而这座城市究竟需要多少这样的检查人员整天跟在环卫工人身后暗访呢。这些检查人员都是什么身份的人呢。与其这样,请你们也拿起扫帚,清扫这座城市不是更好?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关于西安环卫工厂受烟头之害的报道了,前段时间,已经爆出西安环卫工人扫地后,如果地上有烟头,就要罚款200元。网上没有一个网友为西安这种所谓的严管点赞,而对环卫工人充满同情。这真的是很无知也很可怕的管理规定,出台这个制度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西安更干净,给人感觉就是为了罚款。制订这个措施的人,请你们想一想,是不要每个环卫工人都是跟在一个抽烟的人身后,才能避免烟头掉在地上?那西安需要几百万环卫工人才能完成这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真的是一个很低级的管理方式,难免为人不耻。
虽然后来西安市莲湖区出了一个解释通报,但很抱歉,我真的很难相信这个解释,我很难相信一个对清洁卫生管理这么严格的区,两个检查人员把烟头倒在地上仅仅是为了数烟头个数,是为了拍照,却任由烟头洒在地上,这真的太搞笑了,超出了人的正常思维。最后我只想说一句,放过环卫工人吧,他们真的太不容易了。一座城市的干净,首先是制度的干净,心灵的干净,烟头罚款这个的措施,赶紧取消吧,赶紧!


途虫的百味人生




西门观点:一边执法,一边违法,罪加一等,应该解聘或开除这两位国家公职人员。

事件大略:


从描述和最新消息看,说执法检查人员故意扔垃圾拍照,罚清洁员200元的传闻是误会。这两名城管检查人员往地上扔的是从清洁区捡拾来的烟头,目的是拍照留证,但不是为了罚这个地方的清洁工。如果要罚款,应该是其它区域的清洁工。

为了加强清洁工绩效管理,有些城市的城管部门,确实有按清洁工负责区域地面的烟头数量罚款的做法。

之前就有过西安清洁工因地面烟头被罚900元的新闻报道,引起社会争议。



这种管理办法是否合理,暂且不论,现在要讨论的是这两位女公职人员的做法。

这两位是公职人员,也算执法人员,将清洁工所管辖范围内的地面烟头收集点数,拍照留证,都无可厚非,然而,她们将烟头随便扔在其它清洁工负责的地面拍照留证后没有清理便扬长而去的做法和做派,实在让人大跌眼镜。

这两位执法人员,除了不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外,更严重的是,一边执法,又一边违法,知法犯法,执法违法,性质更加恶劣,别说一个称职的执法人员,做为一个公民都不合格。

其实,在各行各业各部门的公职人员中,知法犯法,执法违法的现象很普遍。比如金融行业的监守自盗,比如教育行业的有偿补课等。

我认为,对这两位知法违法,边执法,边违法的公职人员,应该严厉处罚,降级罚款,调离执法岗位,甚至解聘开除。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烟头也清点?咋不抓几只苍蝇数着玩?看把你们闲的,天天该有多么的空虚无聊啊?清洁工都是临时工,本该编制内的人去清扫路面,结果他们不愿意干,请临时工,这些临时工拿着微薄的工资,任人剥削和欺凌。做着最苦最累的活,风吹日晒雨淋的,偶尔还会被车撞。真是可怜。这样的待遇对清洁工极其不公平,本该只有人吃人的资本主义社会才会出现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却出现在我们的街道上。是时候让累死累活的清洁工得到一些公平的待遇了,至少收入和保障上要对得起这么辛苦,那些在办公室里的管理人员还是拿最低保障才合理。


陶史蒂芬周


此事疑点重重,目前通报给出的解释没有多大的说服力,难以让人信服!

1、如果是正常暗访检查,这两位检查人员为什么要把在其他路段捡拾到的烟头放在这个路段来清点呢?从常理来说,在哪里捡到的,就在哪里拍照,这才符合程序的规定,否则谁知道这个烟头到底是哪里的,难道就凭检查人员一张嘴?要知道,在法律上,程序不合法,取证来的东西是要被当作非法证据排除掉的!

2、我们假设两位检查人员真的是为了清点烟头,但从她们的行为来看,清点过后不晓得将烟头清理掉,这就充分说明她们根本就没有意识,或者说根本就不屑为之,所以这个烟头的来源非常可疑,不排除就是她们故意为之!而且作为检查人员,本来是去检查别人工作情况的,却带头违反规定,不管你这烟头是哪里来的,扔在地上不处理,那也是违规行为,这就是不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

如果没有人及时提醒环卫工人,那环卫工人会不会被处罚呢?根据环卫工人的说法,此前他们已经被处罚过了,一罚就是200元,所以我们有非常合理的怀疑,假如不是被曝光,环卫工人难逃被处罚的命运!

这种论烟头考核,是否合理,真的是值得商榷!


打虎拍蝇


环卫工人为城市的整洁及美丽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披星戴月归;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拿着微薄的工资,承担繁苦的工作,通过故意栽赃诬陷,并扣减工资的行为实在令人义愤填膺。

对于企业是否可以扣减劳动者工资,这个法律是有明确规定。

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了企业的罚款权: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
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这是法律关于企业罚款权的规定,但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所以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有一个罚款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所以企业原则上不得扣减职工工资,只有在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时,才可以从工资中直接扣除,扣除比例不得超过20%。

用人单位不能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等合法手段进行奖勤罚懒,这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必要手段。但用人单位要慎用此项奖惩制度,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规章制度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比如用人单位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要经职工讨论,要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二是内容应具有合理性,明显缺乏合理性的奖惩制度也会影响其合法性;

三是不能违背其他法律法规,比如不能违背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不得实施歧视。


叶律师


看完真的很气愤,这摆明了就是"栽赃陷害",对这两个歹毒的女人一定要严惩重罚!

我们先来看事件经过:8月14日,据西安市自强西路一店铺监控显示,有两名女子倾倒烟头并拍照。负责附近路段的一名环卫工李先生称,有人看到了两名女子的故意扔烟头的行为,其查看了监控记录后认出这两名女子好像是检查员,怀疑女子故意丢烟头以索要罚款,平时一罚就是200元。

在此首先为提供录像的店主和热心告知的市民点个赞!要不是没有他们的帮助,也许两位环卫工又要含冤被罚两百块!



环卫工们用最脏的双手给我们创造了最舒适干净的环境!她们任劳任怨,不畏风吹日晒,她们是伟大的,理应收到我们所有人的尊重!然而这两位所谓的"城市检查员"非但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还知法犯法随地乱扔垃圾,栽赃陷害我们的环卫工人,这种行为实在是可耻可恨!其心可诛!然而面对这样的行为,西安市莲湖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就此事作出的回应更像是一种应付,让人寒心:

事发时,视频资料显示的是检察人员将沿途捡拾收集的烟头,倾倒于地面进行清点,并拍照留存。由于是暗查行为,加上暗查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将清点后的烟头收集处理,违反了标准化操作规范,造成周边群众产生一定误解。

对于这牵强的解释我只能呵呵,好一个暗查行为!将收齐的烟头倒地上清点!为什么开始收齐的时候不清点,而且既然是清点为什么要用脚把烟踩碎,这是要点里面有多少烟丝吗?打脸不打脸!

还有说扔地上清点,后面忘记收拾了!我就想问你们拍照想着要罚款的时候怎么没忘记,一拍完照两个人都忘记捡?把我们观众当傻子嘛?

另外,环卫工人说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前面已经挨罚了几次,每次罚两百!这也说明这两个女人绝对不是第一次干这种缺德的事情!这是有多缺德才能想出这种办法挣这种黑心钱!环卫工一个月工资才一两千,两百块,相当于人家十多天的工资!怎么忍心赚这种钱!

最后呼吁相关部门必须对着两个进行严惩重罚,赔偿环卫工的精神损失!同时彻查之前的此类环卫工被罚事件!同时这事也应该引起全国环卫部门的关注,我相信这不是首例,也不只是西安才有。必须杜绝这种恶劣的行为!给广大民众和环卫工人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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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城小龙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检查员简直就是良心被狗吃了!一个烟头罚环卫工200块,这样做简直太恶毒了!太阴险了!

又有消息说执法检查人员故意扔烟头拍照,罚清洁员一个烟头200元的传闻是误会。这两名城管检查人员往地上扔的是从清洁区捡拾来的烟头,目的是拍照留证,但不是为了罚这个地方的清洁工。如果要罚款,应该是其它区域的清洁工。




感觉这个解释根本占不住脚,一般情况下检查员都是现场拍照留底,然后根据现场拍照作为罚款的依据的。

解释说检查员是从别的地方捡拾来的,根本就不可能,检查员发现烟头后,肯定是现场拍照,自己不会去捡垃圾的。

这个事情,极有可能真是检查员栽赃陷害清洁工的。可能检查员发现问题是会有奖励的。因此检查员才将两包垃圾扔在地上,并将烟头踢散,拍照后,准备罚清洁工。只是没有想到此事被媒体曝光出来,因此赶快说出另外的解释。

这些解释根本没用,就一条,检查员往地上扔垃圾就是不文明行为,也是栽赃陷害的行为。一定要对这两个检查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此事今后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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