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所贈水壺破裂致孩子深度燙傷

买保险所赠水壶破裂致孩子深度烫伤

秦先生的孩子被診斷為深3度燙傷。

本是購買保險而獲贈的禮物,卻給秦先生一家帶來了災禍。今年3月27日,秦先生在初次使用保險業務員贈送的保溫壺時,壺身突然破裂,滾燙的熱水造成秦先生的孩子嚴重燙傷。

經過一番救治,孩子傷情穩定已出院。意外是由於贈品質量不過關引起的,秦先生認為孩子治病的相關費用應由保險公司支付。但保險公司卻以“秦先生在事發之後第一時間退了保,孩子燙傷不在理賠範圍”為由拒絕理賠。

民生熱線:保險公司贈送保溫壺爆裂致兩歲小孩燙傷 保險公司拒賠

因贈品質量差燙傷孩子 父親一氣之下退保

蒲城縣椿林鎮漢村4組的秦先生告訴記者,去年3月31日,他通過蒲城縣新華保險公司業務員張某給兒子購買了一份保險,張某給秦先生送了一個保溫壺作為贈品。

今年3月27日,秦先生帶著妻兒一起出工,帶上了一年未用的保溫壺。在路上,秦先生用保溫壺給兒子的奶瓶加水時,壺身突然破裂,水灑出來導致秦先生妻子的左腿,兒子頸部、後背嚴重燙傷。

據秦先生說,當時他給張某撥打了電話,張某以為秦先生在說笑,沒有及時前往現場處理。“要這保險有啥用,人都不來及時理賠”,一氣之下,秦先生想到了退保。

8月15日,記者與保險員張某取得聯繫,求證此事。據張某說,孩子被燙傷後的第二天一大早,秦先生就抱著孩子來到新華保險蒲城分公司要求退保。“孩子被燙了啊,咋說都該先去醫院看病吧,耽誤了病情咋整?他竟然來保險公司鬧,嫌我們沒有第一時間去事發現場處理,怪罪我們服務不好要退保。”

保單是否包含意外險 保險員避而不答

記者看到,秦先生提供的保險單上明確寫著:2017年3月31日在新華保險購買了價值2563元的保險,其中包括祥和萬家兩全保險(分紅型)、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險、住院費用醫療保險(2007)以及附加防癌疾病保險四種。其中,住院費用醫療保險(2007)保額一萬元,只交了一年,其他的三個險種都保20年。

秦先生告訴記者,張某說給孩子規劃的保單非常全,裡面的險種包含了意外險,因此簽了保單之後他再沒看過保單,直到孩子發生意外。“出事後我們第一時間想到保險,但是合同中卻沒有呈現意外險的內容。”秦先生說,孩子燙傷後,新華保險並沒有對意外進行賠付。“最讓我生氣的是,我給張某打電話,十有八九都被掛斷,接通後他大聲喊著說壺又不是我造的,給你賠個屁!”

治療轉院到西京醫院後,秦先生還嘗試著和張某取得聯繫。“有一次給他打電話索賠,他竟然嚇唬我,說你要告就告,再鬧你是要戴手銬的!”

那麼,去年秦先生購買保險時到底有沒有包含意外險?記者詢問了張某,他沒有直接回答,“他都已經退保了,我們就管不上了。”

买保险所赠水壶破裂致孩子深度烫伤

從秦塞提供的保單來看,並沒有明確寫出“意外險”這個險種。

監管部門協調補償部分費用 其餘費用能否索賠?

秦先生的孩子在蒲城縣醫院治療,共花費了一萬多元;後來又到西京醫院治療,醫療費用一直在增加,而新華保險公司一直拒賠。直到保監會協調後,新華保險陝西分公司出面於今年7月支付了一部分醫藥費。

目前,秦先生已經支付醫療費四萬多元,還在繼續購買塗抹傷口的藥品,未來可能需要給孩子做植皮手術,現在保險公司拒賠,家境不富裕的秦先生有苦難言。“2歲的娃不明不白的受了罪,咋能承受那種疼痛!看到孩子的傷疤,我們每天都以淚洗面。”

張某告訴記者,孩子被燙的時候他在外省,無法及時趕過去。後來無論是蒲城還是西安,自己都去探過病。“勸都勸不住,他已經退保了,那保險公司就沒有賠償的責任。後來為什麼又賠錢,是因為保監會認為我們服務沒做到位,從中協調,就給賠了八千多元,我們已經仁至義盡了。”

秦先生退了保,張某也扣了工資,加之保險公司已經賠付。張某認為,目前的秦先生屬於胡攪蠻纏,沒有依據。“個人認為,不可能再給他賠錢了。”

贈品燙傷人是否擔責?律師:“贈與”是有條件的 該賠錢

針對此事,陝西洪振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晨首先明確了“贈與”的不同含義。商家所謂的“贈與”和一般所說的“贈與”不同,消費者只有根據商家要求,在指定地點、指定商品消費總額達到一定數量的時候,才能獲得贈與的商品。因此,商家的贈與是附條件的,而不是無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馬晨告訴記者,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角度來講,獲取貨真價實的商品是消費者不可侵犯的權利。即使是附贈品,也應當具備合格、合等級、合約定的品質,商家不得以贈送為由提供不合格產品或者假冒的產品。“因此,在該起事件中,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建議消費者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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