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灵宝:能动执行 化解人格权纠纷案

河南灵宝:能动执行 化解人格权纠纷案

日前,灵宝市人民法院能动执行,成功执结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双方满意,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彭某亲属与张某人格权纠纷案,灵宝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彭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6961.88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致使彭某亲属一家人生活困难,申请人彭某亲属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灵宝法院执行七组干警接收该案后,及时对案件进行情况调查,发现张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年龄超过70岁。该院干警又来到张某家中,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相关手续,告知其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一开始张某语气强硬,始终以"要钱没有,要人就我这个人,判刑都行。"的态度拒绝配合,但随着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张某的态度开始逐渐转变,表示自己家中也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巨额费用。为尽快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灵宝法院干警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该院为申请人彭某亲属启动了司法救助金4万元,张某自己再承担剩余部分,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诺言,认真履职尽责,坚决打赢这场执行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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