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東區檢察院依法對方健生提起公訴|案件快訊 第28期

揭東區檢察院依法對方健生提起公訴|案件快訊 第28期

案件快訊

揭陽市惠來縣海防與打擊走私委員會辦公室(下稱惠來縣打私辦)會計方健生(職工)涉嫌貪汙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一案,由揭陽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揭陽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7月19日,由我院依法向揭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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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健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方健生,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我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方健生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支取單位公款供鄭木全個人支配使用;

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

在惠來縣打私辦集體私分國有資產過程中,作為單位財務人員系直接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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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方健生的行為已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三百九十六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汙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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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審核 | 曾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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