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實習生和超齡就業人員也有工傷保險了

好消息!實習生和超齡就業人員也有工傷保險了

近日,仁本從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得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3部門發佈了《關於試行職業技工等學校學生在實習期間和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在繼續就業期間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8〕85號)。這也就意味著,工傷保險將首次覆蓋實習生和超齡就業人員。

以下為《指導意見》的重點內容▽

一、參保範圍

納入試行參保的實習生暫限於由職業技工院校集中統一安排的學期性實習學生,且年齡不小於16週歲;納入試行參保的超齡就業人員暫限於未享受機關事業單位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且男性不超過65週歲,女性不超過60週歲。各地可同時開展實習生和超齡就業人員試行參保,也可選擇其中之一先行試行參保。各地應為要求參加試行參保的用人(實習)單位和實習生、超齡就業人員開闢工傷保險單險種參保途徑。

二、繳費標準

實習生和超齡就業人員難以確定勞動報酬的,其月繳費基數可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其繳費費率統一按所在用人(實習)單位的費率標準執行。

三、工傷保險參保和責任主體

實習生和超齡就業人員按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待遇,由用人(實習)單位承擔用人(實習)單位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實習生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實習)單位可與相關學校簽訂實習協議,約定補償辦法。屬於當地試行參保範圍的未參保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法規。

四、相關待遇標準

已參保超齡就業人員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至十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標準分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關係同時終止。

已參加試行參保的實習生和超齡就業人員與用人(實習)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