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海南省檢察機關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核減部分招錄名額及資格複審的公告

2018年度海南省檢察機關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筆試成績已發佈,為做好面試入圍人選資格複審和方言測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複審對象

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名,各職位按招考名額與參加面試人員1:2的比例確定資格複審人員名單(具體名單見附件1)。確定為面試人選的,須通過資格複審。經資格複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自願放棄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並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資格複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8年7月20日至7月26日(具體時間請諮詢各招錄單位)。

地點:見附件2。

有方言限制要求的職位,由各招錄單位自行組織測試。考生未按時到達指定地點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複審及面試資格。

三、資格複審要求

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證件及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1份):

(1)身份證、報名表、准考證。

(2)學歷、學位證書(往屆畢業生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出具學校準予畢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3)有戶籍限制職位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戶口本。

(4)有工作經歷要求職位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有具體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報考人員勞動合同中未寫明具體工作性質的,須同時出具單位證明。

(5)報考人員屬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屬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6)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

資格複審後,原件交還報考人員本人,複印件留存。通過資格複審的,由各級院組織人事部門在通過資格複審的考生准考證相片處蓋章。

四、其它有關事項

1、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複審的,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被委託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託書。

2、報考人員自願放棄面試資格的,須提供本人自願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可先傳真後郵寄原件。

3、經資格複審不符合報考條件資格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有關材料信息不實的,影響資格複審結果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無故不按招錄單位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複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五、核減招錄名額情況

按《2018年度海南省檢察機關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公告》要求,全省檢察機關共需核減招錄名額10個(見附件3)。

六、諮詢電話:0898-65315293 6533241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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