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专属笑话合集

1

在律师竭尽全力的辩护下,被告人终于被宣布无罪释放。

在法院门口,律师问被告人:“你已经获得释放,我们即将分手了。现在请你最后向我说实话,你是否真的犯了罪?”

被告人回答:“律师先生,当我在法庭上听到你为我作精彩的辩护时,我刚刚明白,我原来是清白的。”

2

一个小偷站在法庭上。他两次入室盗窃,一次是白天,一次是晚上。检察官义愤填膺地指控他第一次竟然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入室盗窃,第二次竟然在月黑风高之时入室盗窃。

这是辩护律师打断检察官说道:“请问检察官先生,那么我的当事人到底应该什么时候入室盗窃?”

3

保罗回答说:“不知道,我一点概念都没有。”

法官:“您一夫多妻。”

“好吧,您可听清楚了。这完全是毫无根据的诽谤!是谁这样主张的?”保罗愤怒地问道。

“您夫人!”法官答道。

“哪个夫人?”

法律人专属笑话合集

4

学生A:马上就要司法考试了,你知道哪个老师三国讲的好吗?

学生B:当然是易中天呀!

小编说的“三国”可不是百家讲坛中的“三国”哦,而是指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国际经济法,这就是司法考试界赫赫有名的“三国法”。那如何知道对方说的是哪个“三国”呢?很简单,只要看他是不是法律人就可以啦~

5

一个幸运儿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拿到了日思夜想的律师资格证。兴冲冲地跳上了一辆出租车,高兴地对司机说:“哥们儿,你看看这个黑本本,我有了它就能赚大钱了,哈哈哈!”司机苦笑了一声,从油腻的座垫下掏出了相同样式的一本:“兄弟,我是首届的!”

6

两名律师走去餐厅吃饭,找到了位子坐下,从公文包里掏出三明治啃起来。这时服务员走过来提醒说:“不好意思两位先生,本店禁止自带食物。” 两名律师相视一眼,叹了口气,接着,互相交换了三明治。

7

青年:“我的前女友有了新的男朋友,可我还是对她恋恋不忘,始终放不下,怎样才能拆散他们重新拥有她呢?”

大师浅笑,“这世上哪有什么已经归了他人的东西你还能继续占有呢?”

青年略一沉吟:“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8

大一追女生叫先占,大二叫拾得遗失物,大三叫发现埋藏物。大四追女生叫取得抛弃物。艳遇是善意取得,偷情是无权代理,强吻是恶意添附。女生撒娇是相对权,男生打望是对世权。与邻班人恋爱是地役权,与本班人恋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追女生是欺诈,求婚是重大误解,结婚是缔约过失,离婚是违约。结婚是永佃权,分居是行使不安抗辩权,双方红杏出墙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分手是形成权。老婆是自物权,情妇是他物权,小姨子是相邻关系。找情人是无因管理,一夜情是意思自治。婚生子是法定孳息,私生子是自然孳息,借腹生子是不当得利。

9

"老公,我睡不着,给我讲个故事吧。”老公:“好吧。很久很久以前,有个青年,在检察院工作,有一年,他决定司法考试。他考了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还没讲完,老婆就睡着了。第二天,老婆又失眠了,于是老公说:“民法包括: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一科还没说完,老婆又睡着了。。。

10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后来请来一个学法律的好朋友,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当初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而免罚。

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结果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被无罪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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