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西安某檢查員故意扔菸頭,一個扣環衛工200元這件事?

城市發展事


身為西安人,一直關注事件發展,情況是這樣的,2018年8月14日上午,蓮湖區某局兩名工作人員申博寧,李亞萍在自強西路履行"菸頭拾撿情況"的督導暗查職責,將沿途收集的菸頭倒於地面清點拍照留存,由於沒有將清理後的菸頭收集處理,造成周邊群眾誤解(以上情況來自通報)。





其實就是把菸頭一扔,拍照走人。 而這個地方是環衛工人才打掃的,環衛工聽說有人專門扔菸頭,查了監控後發現情況並上報。
至於會不會罰200元,我想不會,為啥,監控很明瞭。咱們退一步講這種行為,西安環衛工人比較多,清潔是重點,清潔不乾淨可能會被罰款,有媒體報道曾有某環衛工人被罰900元,環衛工人辛苦打掃衛生,上級來檢查時,就怕誰扔個果皮菸頭啥的,心理上,環衛工是很害怕的,結果,有一包菸頭被發現,衛生不合格,而且被檢查人拍照,環衛工絕對心理問侯扔菸頭的家人,或許扔菸頭的兩個人,根本沒有意識要將菸頭清理,但這種行為,的確是不作為,雖然高唱菸頭不落地,實際上任重道遠,要從心裡上不落地,你同意嗎?歡迎發表自己觀點!


發現葫蘆頭


這些人的良心被狗吃了嗎?

任何事業的成功與發展,離不開科學的檢查評估體系,這個體系內有誰昧著良心,幹著傷天害理的事,必然嚴重影響事業的成功與發展。

公職人員,去檢查考核,首先秉承公正,實事求是。

將所察情況,客觀全面真實的反映。

從而達到揚善懲惡,樹正去邪,獎勤罰懶的作用。

而這兩個貨色,居然鬼迷心竅,栽贓陷害,行卑劣之事。

完全走向了事物的反面。

一個環衛工人,高溫酷暑,揮汗如雨,辛辛苦苦打掃街區,這份工作的艱辛,不是所有的人能承受的。

而管理考核他的公職人員,在其打掃乾淨後的場所,故意丟菸蒂,然後拍照固定所謂證據。

這種事醜事,居然也恬不知恥,幹得有板有眼,不亦樂乎。

這豈不是故意促弄人,故意整人麼。

這種挑戰公眾底線,匪夷所思的惡行,必須頂格嚴懲。

不僅追查當事者這次行為,更要全面深入調查以往的檢查考核實情,一件件,一樣樣弄清晰,到底犯了多少次,到底造成了多大的損害,如果觸犯刑律,送交司法部門。

同時要追查該單位,是個別人的惡行,還是系統性的惡行。

若是系統性的問題,應追責相應負責人的責任。

嚴懲不貸,舉一反三,有效堵絕這類事情的再發生。

#凌遠長著#


愛之育之




西門觀點:一邊執法,一邊違法,罪加一等,應該解聘或開除這兩位國家公職人員。

事件大略:

從描述和最新消息看,說執法檢查人員故意扔垃圾拍照,罰清潔員200元的傳聞是誤會。這兩名城管檢查人員往地上扔的是從清潔區撿拾來的菸頭,目的是拍照留證,但不是為了罰這個地方的清潔工。如果要罰款,應該是其它區域的清潔工。

為了加強清潔工績效管理,有些城市的城管部門,確實有按清潔工負責區域地面的菸頭數量罰款的做法。

之前就有過西安清潔工因地面菸頭被罰900元的新聞報道,引起社會爭議。



這種管理辦法是否合理,暫且不論,現在要討論的是這兩位女公職人員的做法。

這兩位是公職人員,也算執法人員,將清潔工所管轄範圍內的地面菸頭收集點數,拍照留證,都無可厚非,然而,她們將菸頭隨便扔在其它清潔工負責的地面拍照留證後沒有清理便揚長而去的做法和做派,實在讓人大跌眼鏡。

這兩位執法人員,除了不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外,更嚴重的是,一邊執法,又一邊違法,知法犯法,執法違法,性質更加惡劣,別說一個稱職的執法人員,做為一個公民都不合格。

其實,在各行各業各部門的公職人員中,知法犯法,執法違法的現象很普遍。比如金融行業的監守自盜,比如教育行業的有償補課等。

我認為,對這兩位知法違法,邊執法,邊違法的公職人員,應該嚴厲處罰,降級罰款,調離執法崗位,甚至解聘開除。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獨角獸觀點:又是西安,又是菸頭。還記得前幾個月,網上有一則新聞,西安的一位60多歲的環衛工人向路人哭訴,因為菸頭被罰款。保潔員是一個“弱勢群體”,他們勞動強度大,收入卻不高,還可能因為地上有菸頭或衛生打掃不乾淨被處罰。正因為如此,他們才更需要公道。

事件回顧:

8月14日,西安蓮湖區一路邊店面監控拍下“離奇一幕”,兩名女子將帶來的一包菸頭扔在地上,並拍照後離開。負責打掃的環衛工稱兩名女子是平時負責檢查衛生的工作人員,懷疑有人故意抹黑。16日下午,蓮湖區委宣傳部發布調查情況稱工作人員申某寧、李某萍在自強西路正常履行“菸頭撿拾情況”的督導暗查職責。事發時,視頻資料顯示的是檢查人員將沿途撿拾收集的菸頭,傾倒於地面進行清點,並拍照留存。由於是暗查行為,加上暗查工作人員沒有及時將清點後的菸頭收集處理,違反了標準化操作規範,造成周邊群眾產生一定誤解。

第一這個事件中,群眾的懷疑很合理。從小我們就被教導“要尊重別人的勞動成果”,社會也在不斷倡導吸菸者不要隨地亂扔菸頭,以減少保潔員的工作量和被處罰的可能性。然而,竟有人用塑料袋裝著菸頭來到大街上,倒在馬路上,之後還拍照留存——這恐怕不止是無視保潔員的辛苦付出,還有意圖抹黑的嫌疑。

第二保潔員有沒有因為菸頭被罰過款,很容易查清楚。調查組聲稱核查過該區域保潔服務公司近半年來所有保潔員的工資表,未發現有處罰或扣發工資的情況;區城管局對全區所有的保潔服務外包公司均採用現場對區域菸頭進行撿拾彙總清點的方法進行考核,沒有根據專項檢查組的檢查結果對檢查組工作人員進行相應的激勵措施或獎勵辦法。但是難道我們的記憶只有七秒麼?記得4月份便有媒體關注西安保潔員被處罰的情況,根據記者調查,102名受訪保潔員中有35名稱曾因地上有菸頭或衛生打掃不乾淨被處罰。7月,媒體又報道了雁塔區魚化寨街道辦保潔員因菸頭被處罰900多元的新聞。所以,不要著急推卸責任,想想自己的聲明,漏洞百出,只能更加讓人質疑。

第三我認為這種以菸頭數量考核是沒有必要的。道理很簡單,任何一個保潔員都不能保證掃過的道路上沒有人再扔菸頭。一旦有人扔菸頭,保潔員辛苦一天的工資就打了水漂,這明顯不合理。保潔員有什麼義務替別人的行為買單?更何況,城市管理講究的是井然有序,但是還不需要苛刻到沒有任何一個菸頭的程度。這種考核標的的設定忽略了實際情況,有些吹毛求疵,客觀上給保潔員造成了沉重的負擔,對他們是一種不公平。

第四遇到公共質疑,應該認真反省,而不是潦草了事,把當事人員調離崗位就行。好在這次沒有說倒菸頭是臨時工乾的,也算是一種進步。需要反省的是,經過了多次媒體報道,依然我行我素,多少有些不重視媒體監督的意味。當事人重要的不是調離崗位,息事寧人,而是應該向保潔員道歉。


律師獨角獸


現在有兩種說法,一種是環衛工人的說法,認為檢查員是故意扔菸頭,然後對他們進行罰款;一種是官方的說法,認為這是檢查員撿拾了街邊的菸頭,然後放在地上進行清點、拍照留存,只不過是忘記放回垃圾桶了。這裡面誰的話更可信?



我個人傾向於環衛工人的說辭,因為官方的解釋存在太多疑點

1.檢查員會自己到街上撿垃圾、撿菸頭?就算要檢查也是讓環衛工人清掃以後再去清點吧,而且清點菸頭的意義何在?

2.就當你檢查員自己去撿菸頭,那為什麼要扔在街邊去清點?你為什麼不帶回自己的辦公室清點,順便作為證據留存?而且看著視頻,檢查人員並沒有清點的動作,而是倒在地上拍完照就走了



3.既然說是例行檢查,那這種事情應該是進行過很多次了,菸頭是自己扔的,而且就在自己面前,那麼清點完會忘記把菸頭扔進垃圾桶嗎?而且你們不是一個人是兩個人,一個人忘記了情有可原,難道兩個人都同時失憶,忘記自己扔過菸頭了嗎?你們都是魚嗎?只有七秒鐘記憶嗎?



4.如果的確是檢查人員暗查,那為什麼環衛工人反應那麼大?認為這是為了罰款,還說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難道環衛工人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敢去誣陷政府的檢查人員嗎?



所以綜合分析,我個更傾向環衛工人的說法,他們以前曾被這樣誣陷罰款過,所以這次才會那麼生氣,至於官方說檢查人員沿路撿拾菸頭的,那請問你們敢不敢公佈沿路的視頻,證明她們一路上都在撿拾菸頭呢?


李欽宇


菸頭也清點?咋不抓幾隻蒼蠅數著玩?看把你們閒的,天天該有多麼的空虛無聊啊?清潔工都是臨時工,本該編制內的人去清掃路面,結果他們不願意幹,請臨時工,這些臨時工拿著微薄的工資,任人剝削和欺凌。做著最苦最累的活,風吹日曬雨淋的,偶爾還會被車撞。真是可憐。這樣的待遇對清潔工極其不公平,本該只有人吃人的資本主義社會才會出現的殘酷剝削和壓迫卻出現在我們的街道上。是時候讓累死累活的清潔工得到一些公平的待遇了,至少收入和保障上要對得起這麼辛苦,那些在辦公室裡的管理人員還是拿最低保障才合理。


陶史蒂芬周


一鍵代償觀點:這種行為很明顯就是為了罰環衛工的錢,拍照留存的說法說不通。

近些年來,不知道怎麼回事,環衛工好像成了一個門檻要求非常高的職業。有的地方是以某個環衛工人所負責的區域內的菸頭數量為檢查標準。有的是以隨機抽樣的區域內灰塵克數作為檢查標準,這些類似的規定可以說說是嚴格到了讓人髮指的程度。

在8月14日,陝西西安,路邊有兩名女士一個人手上拿著一包菸頭撒到地上,然後另一個女子拍照後兩人離開。

而這一幕恰好被路人看到,此時路人提醒負責該區域的李師傅,李師傅在看完監控視頻後,一眼就認出來,這兩個人根本就不是什麼路人,而是平時負責罰款的檢察員。

而隨後,官方對這一行為的解釋為:“為了拍照留存,拍完後忘了清理。”說真的,對於這種解釋我真的是不敢苟同。

拍照留存不應該是偽造現場

首先,就這兩位作為檢察員來說,在發現地上有菸頭時選擇拍照作為處罰證據和工作證明這一點無可厚非,但是,這種故意撒菸頭的做法要說是拍照留存那真的說不過去。

從法律上來說,證據就是要講究真實性。是實實在在發生過的事情留下的證明,而現在這兩位卻是在人為製造所謂的證據,試問,這樣的證據又有什麼意義?

就算是為了證明這兩個人的工作效果,不是為了罰款作偽證,那麼也是弄虛作假。

故意罰款意圖更為明顯

我個人是更願意相信環衛工人的說法的,他們之所以這麼做,就是為了罰款。從現實角度來說,撒菸頭到拍照最多也就一分鐘的時間,就算是一個人忘了清理菸頭,那麼兩個人都忘了這可能性就太小了吧,說難聽一點,罰款的事怎麼記得那麼清楚呢?

另外,就算是為了清點菸頭,最好的做法不應該是把菸頭倒在地上,然後一個一個再拿回袋子裡清點,然後扔掉麼?這兩位檢查員的做法顯然是有違常理的。而唯一能夠解釋的通的就是,這就是他們為了罰款故意扔的。

最後也希望環衛部門能夠對環衛工人多一些關懷,少一些極端的規定。也希望我們所有人能夠從自身做起,愛護環境,少給環衛工人找一些麻煩。


一鍵代償


看完真的很氣憤,這擺明了就是"栽贓陷害",對這兩個歹毒的女人一定要嚴懲重罰!

我們先來看事件經過:8月14日,據西安市自強西路一店鋪監控顯示,有兩名女子傾倒菸頭並拍照。負責附近路段的一名環衛工李先生稱,有人看到了兩名女子的故意扔菸頭的行為,其查看了監控記錄後認出這兩名女子好像是檢查員,懷疑女子故意丟菸頭以索要罰款,平時一罰就是200元。

在此首先為提供錄像的店主和熱心告知的市民點個贊!要不是沒有他們的幫助,也許兩位環衛工又要含冤被罰兩百塊!


環衛工們用最髒的雙手給了我們最舒適乾淨的環境!她們任勞任怨,不畏風吹日曬,她們是偉大的,理應收到我們所有人的尊重!然而這兩位所謂的"城市檢查員"非但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還知法犯法隨地亂扔垃圾,栽贓陷害我們的環衛工人,這種行為實在是可恥可恨!其心可誅!然而面對這樣的行為,西安市蓮湖區委宣傳部官方微博就此事作出的回應更像是一種應付,讓人寒心:

事發時,視頻資料顯示的是檢察人員將沿途撿拾收集的菸頭,傾倒於地面進行清點,並拍照留存。由於是暗查行為,加上暗查工作人員沒有及時將清點後的菸頭收集處理,違反了標準化操作規範,造成周邊群眾產生一定誤解。

對於這牽強的解釋我只能呵呵,好一個暗查行為!將收齊的菸頭倒地上清點!為什麼開始收齊的時候不清點,而且既然是清點為什麼要用腳把煙踩碎,這是要點裡面有多少菸絲嗎?打臉不打臉!

還有說扔地上清點,後面忘記收拾了!我就想問你們拍照想著要罰款的時候怎麼沒忘記,一拍完照兩個人都忘記撿?把我們觀眾當傻子嘛?

另外,環衛工人說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前面已經挨罰了幾次,每次罰兩百!這也說明這兩個女人絕對不是第一次幹這種缺德的事情!這是有多缺德才能想出這種辦法掙這種黑心錢!環衛工一個月工資才一兩千,兩百塊,相當於人家十多天的工資!怎麼忍心賺這種錢!

最後呼籲相關部門必須對著兩個進行嚴懲重罰,賠償環衛工的精神損失!同時徹查之前的此類環衛工被罰事件!同時這事也應該引起全國環衛部門的關注,我相信這不是首例,也不只是西安才有。必須杜絕這種惡劣的行為!給廣大民眾和環衛工人一個交代!

同意我觀點的大家頂起來,轉發讓更多的人看到!


邕城小龍


環衛工人為城市的整潔及美麗付出了艱辛的勞動,披星戴月歸;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拿著微薄的工資,承擔繁苦的工作,通過故意栽贓誣陷,並扣減工資的行為實在令人義憤填膺。

對於企業是否可以扣減勞動者工資,這個法律是有明確規定。

1982年國務院頒佈施行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了企業的罰款權:

第十一條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翫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五)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濫發獎金,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使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貪汙盜竊、投機倒把、走私販私、行賄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二條 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
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這是法律關於企業罰款權的規定,但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在2008年1月15日廢止,所以2008年1月15日以後,用人單位已經不能再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在規章制度中設立罰款條款了。

《勞動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有一個罰款的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所以企業原則上不得扣減職工工資,只有在員工給單位造成損失時,才可以從工資中直接扣除,扣除比例不得超過20%。

用人單位不能對勞動者進行罰款,但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規章制度等合法手段進行獎勤罰懶,這也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一種必要手段。但用人單位要慎用此項獎懲制度,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規章制度要內容合法、程序合法,比如用人單位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要經職工討論,要公示或者告知職工;

二是內容應具有合理性,明顯缺乏合理性的獎懲制度也會影響其合法性;

三是不能違背其他法律法規,比如不能違背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不得實施歧視。


葉律師


老羅說法:事實究竟是怎樣,敢不敢讓證據說話?

8月14日,網上曝出西安的某兩名執法者涉嫌釣魚執法:將兩包菸頭扔在環衛工剛剛清掃以後的局面,拍照然後就走了。環衛工認為這可能是執法者故意為之,目的是為了罰款,遂上報?

昨日,西安市的相關部門作出回應稱:兩位執法者只是呀檢查的過程之中撿拾的菸頭,扔在地上拍照只是為了獲取證據而已,並非故意想要陷害環衛工人。


對於以上的說法,你信嗎?反正筆者不信!相關部門的回應疑點太多:

第一,為何會撿拾菸頭?

說實話,老羅還是第一次見到這麼“愛崗敬業”的執法者,為了檢查衛生情況而自己去撿拾菸頭。如果真的是想要去調查情況,那麼就在現場拍照,顯示各地的菸頭在哪裡不是更有說服力嗎?為何需要將所有的菸頭聚集在一起呢?

第二,為何會扔在地上拍照?

兩包菸頭全部扔在地上拍照確實是很有震撼力,但是此舉是否符合邏輯呢?這麼多的菸頭在同一個地方,這能說明什麼問題呢?說明這個地方有很多菸頭,此路段的衛生狀況不好?但是公眾怎麼知道這些菸頭是從哪裡來的呢?總不會是很多人都在同一個吸菸從而形成的吧?這很明顯不符合通常的理解!

第三,如果真的是想要拍照取證,那為何最後沒有收拾?

即便真的是為了拍照取證,那也應該在拍完之後清掃乾淨,哪怕是當場讓環衛工人清掃乾淨呀。拍完之後一走了之,給人的感覺是什麼?是在取證這個地方的衛生不達標,有大量的菸頭存在。之前就有西安的同類事情曝光,環衛工辛辛苦苦打擾,結果卻因為菸頭而被罰900元。此時,面對同樣的事情,環衛工人當然有理由懷疑!

目前,各方之間均各執一詞,以上也是老羅的疑問而已,如果真的想要辯清事實,那只有公佈相關的視頻監控,才能真正的說明問題,消除公眾心中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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