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收費站監控員砸車逼停誤傷女童,站長說屬正當防衛,你怎麼看?

香雲墨客


女童家長惡意逃費的行為誠然應當受到譴責,但是在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沒有公佈之前站長便將自己手下員工的行為定性為正當防衛顯然實在是越俎代庖,更有袒護之嫌!

我國《刑法》中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從事發現場的監控圖像我們不難發現,女童家長當時的行為僅僅是單純的跟杆逃費而非是強行衝卡,這二者之間是有本質區別的。

其實明眼人都很清楚,車主在事發時的本意是為了逃避交納高速公路過路費。這種行為從道德範疇來說是一種不誠信的表現,違反了《黑龍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說到底就是一種違規行為。但是該行為不管是從主觀來說還是從客觀來看,實際上並未損毀任何公私財物或者侵害到某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收費站工作人員用石頭砸車的行為並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

如果說事發當時有公安民警在現場設卡檢查,車主採取撞杆的方式衝卡,結合其未懸掛汽車號牌的情況看來,其涉嫌某起重大案件的可能性極大。在這種情況下車主駕駛機動車高速逃竄的行為明顯會危害到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因而為了配合正在現場執勤的民警進行攔截而使用石塊砸車制止車主的行為並無不妥。

就目前來看,收費站的工作人員之所以向汽車投擲石塊,其目的主要還是為了發洩內心針對車主逃費行為的不滿,通過砸車來阻止對方逃離。由於其砸石塊的過程中,對方的汽車仍在行駛之中,所以我認為其本意並非是為了砸傷車內的人員,而是為了破壞汽車本身。

說到底收費站工作人員扔石頭的舉動就是一種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砸傷女童並不在其意料之中。不管怎樣,女童受傷的結果終究還是由於收費站工作人員的過激行為所造成的,因此他必須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儘管目前事件尚在處置之中,但是我個人認為事件恐怕最終會以雙方和解的結局收場。女童家長多半會按照規定繳納五倍的罰款,而收費站一方也會給與女童一方相當可觀的賠償,這筆賠償用來衝抵那五倍的罰款恐怕是綽綽有餘。

當然,這只是我的猜測,也是我最不希望看到的結局!畢竟如果在讓無辜者得到補償的同時如果沒有讓違規者付出應有的代價,那麼下一次恐怕還會出現類似的效仿者,而這是與我們所身處的社會一直倡導的誠信理想是相背離的!



通城丹妹


再怎麼著也不能用石頭砸人

作為一個正常的成年人,有起碼的判斷力。哈爾濱一處收費站,一輛無牌轎車強行闖卡逃費。收費站工作人員試圖阻攔無果,拿起石頭砸向車子導致車內一個4歲的女孩受傷。簡單的事情經過,涉及兩個問題。

一是無牌私家車逃費,肯定是違反規定的行為。

二是收費員砸傷車內女童的行為。收費員有預見車內人受傷的後果,具有放任的故意,因此可能涉及故意傷害罪。

具體怎樣處罰,第一件逃費的是按照當地高速公路規定進行處罰,第二件事情對收費員的處罰具體看女童的受傷程度。

另一個是正當防衛問題

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不否認私家車主未交錢闖杆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但是試想,車主的目的是避費而逃跑,並非衝撞工作人員,沒有不法侵害,何談正當防衛。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小汽車闖卡屬於違法行為,但拿石頭砸車肯定不屬於正當防衛,收費站員工誤傷女童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涉案的小汽車闖關衝卡先是違法在先。現實中確實有不少車主在經過收費站時,緊跟在別的車後面衝卡。這種衝卡的行為極其危險,同時也是違法的。

第二作為收費站而言,我理解他們的處境,確實非常痛恨這種衝卡的行為。但是追繳欠費有很多種方法,例如報警處理,通知下一站攔截等。新聞中也可以看到衝卡汽車有向收費站員工頂撞的描述,但是他人的違法行為不是扔石頭的理由。

第三收費站員工扔石頭的行為就使事情的性質變了味。如果單純砸壞汽車就屬於侵害公私財物,像這樣傷了人就屬於故意傷害了。因為在法律上,雖然他扔石頭是朝著汽車,但會推定他故意傷人,所以如果小女孩傷勢夠重,收費站員工會被刑事追責。


律師獨角獸


這位爸爸闖卡可憐了自己的孩子,我看這次闖卡也沒有省費用,反而倒搭了不少,又得修車,又給孩子治療

為什麼工作人員會砸車

據瞭解,這輛車是黑色無牌的尼桑轎車,在經過收費站時沒有繳費,開始的時候,工作人員對司機喊話,但是沒有絲毫作用,後來工作人員跑到了外面,又防撞沙桶擋在車前,司機反而加速行駛,沒辦法用石頭就砸向了該車

當時這個車中有他的老婆和孩子,據判斷,他的孩子應該在左邊老婆右邊,這造成了孩子的臉部受了傷,工作人員也會配合治療的,現在已無大礙,不知道毀容了沒


站長說這是正當防衛,我覺得這說的有點不恰當,受傷的人是孩子,她是無辜的,如果受傷的人是司機,或許可以勉強說得過

拿石頭砸人也是不正確的,這造成了人員受傷,也需要給人家賠償的,如果你砸的是瀋陽驢踢的那輛奧迪車,我估計你一年都白工作了,另外司機也受到了罰款

這次我想家長也是非常後悔的,如果孩子的臉上留下疤痕,做父母的會後悔一生的,還是遵守交通規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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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不可而為之吖


我們說了不算,站長說了也不算,最終還要看事故的責任鑑定。

站在個人的角度看,我也覺得無牌車主才是罪魁禍首。

1,無牌闖卡就是故意的行為,而且隨後還有撞倒攔阻沙桶的行為,正是無牌車司機的一系列行為才引發了後續事件的發生。

2,無牌車主本人是知道女童在車內的,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他應該知道自己闖卡逃費的行為有可能發生意外,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他顯然是失職的。

3,收費站工作人員隨後撿起石頭砸車到底屬不屬於正當防衛,還要根據當時的情況來判定。如果無牌車只是想逃走以免繳費用,那麼工作人員砸車的行為顯然是違法的。如果當時無牌車主在逃跑過程中向收費站工作人員衝撞或有類似的威脅行為,那麼收費站工作人員的行為就可以說是正當防衛。

4,此外,還要弄清楚當時收費站工作人員是否能看到車內還坐著女童。如果不知情,顯然不存在故意性,責任也就小很多。如果是知情的,那麼責任就大了。

我想很多人都希望無牌闖卡逃費者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當然,收費站工作人員如果犯了法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畢竟,情理是情理,法律是法律。

估計這件事情最後會以雙方的調解收場,希望無牌闖卡男子能夠為此付出更大的代價,那樣才能警示後人。


夜雨如書


黑龍江收費站監控員砸車逼停誤傷女童,站長說正當防衛,本人認為是惡意傷人!

其一,監控員用石頭砸車,且隨手撿到石頭(一般來說收費站周圍是不可能找到石頭的),證明監控員是已經準備好咂車的石頭了,這應該叫做有預謀的惡意傷女童,決不是正當防衛。

其二,即使無牌、逃票,也不能釆取下三爛、沒有素質的方法去拿石頭砸車,這跟流氓地痞有什麼區別?!即便車主逃票,監控員也沒有資格去砸車,且已經將小姑娘砸傷,畢竟已經觸犯了法律,應該進行嚴肅處理,以儆效尤。


海風52044926


看了許多評論,大家都認為闖收費和砸車都是違法違規的行為,砸車且傷人當然不屬於“正當防衛”,按相關法律規定各自處理即可。值得反思的是,如果站長只是因為想“推諉責任”而說“正當防衛”到也可以理解,但是如果站長的法律意識裡這類行為也屬“正當防衛”那就相當危險了,站長尚如此,下面員工的法律意識就更令人堪憂了,由此可見,必須加強這類部門的法律教育了,否則以後還不知會做出什麼其它違法的事。再有,評論中也有不少網友支持砸車,說“如果該車有違禁物品“,“如果該車是逃犯”等等,或者說“該車違法在先”“先因後果”之類的,首先且不說你那些個都是“如果”的假設,退一萬說就即便真的是如此,作為你收費站工作人員,也沒有執法權,你也只能選擇報警,更不能去傷車、傷人,那種“先因後果”的邏輯就更不能成立了,否則監獄裡的罪犯就都可以被獄警們隨意處死了。他種下了這個“因”,他該承受什麼樣的“果”,是法律說了算,這包含一是不會是所有“可能”發生“果”都“該由”他承擔,二是即便該他承擔的“果”,你也不一定有權去處置或者執行,否則就會是“私刑”,“打小偷”之類的即如此。


770697447


第一反應:收費站哪來的石頭?基本可以斷定,這種情況絕對不是首次,也可以斷定,此收費站經常有人逃費。如果石頭是提前預備的,肯定逃脫不了故意破壞他人財務的行為,傷人可能是屬於意外,但是作為一個正常人,應該可以預料到他的行為可能導致的後果。

逃費是不對的,但是逃多大的費,就應該負同等的責,本案中的行為肯定失當了,車主的逃費並沒有危害到他人的安全,只會導致收費站的損失,而收費站工作人員的行為卻是行為偏激了,可以採取合法的手段追討,而不是用違法的手段。

從車輛受損的角度來看,站長明顯在撒謊,如果車是奔著人去的,人要麼被撞,要麼沒時間撿石頭(除非提前手裡已經備好),就算備好了石頭,也應該是砸到車輛前部。如果是人躲開了再撿石頭,砸的應該是尾部,而不是側面。通過事發圖片可以看出,收費員是看到車輛準備逃費,在側面用石頭砸車,車輛對人造不成危害。對此,當事人雙方應該各負其責,收費站人員承擔車損費用和醫療費用等!車主應追繳過路費自己違反規定的罰款。

此外,對於各地方國道或省道收費站就不應該繼續存在,每年每輛車承擔的燃油費、車船使用稅等費用完全可以承擔各公路的養路費用,收費站收費屬於重複疊加收費,應該取消。目前公路維護成本較高,主要還在於公路的質量問題不過關,很多人將路面損壞歸罪於車輛超載,殊不知很多城市內禁止貨車的路面也不是一樣整天修修補補麼!


美賦集團首席營養師


扯淡!車闖杆你可以報警,但憑什麼砸人車,還砸傷人。這就是故意毀壞財務外加蓄意傷人。





車輛闖杆你可以用一些阻攔設施攔截,也可以報警。駕駛員也沒朝著人撞,你拿石頭砸人家車,這叫什麼正當防衛。故意傷害還差不多。

我雖然不是什麼法學專家,但我也知道正當防衛必須伴隨不發人身侵害的發生吧。除了闖杆逃費,我沒發現車主有什麼對站內工作人員的身上傷害行為,沒有傷害,何來防衛?你防誰呢?

我看主動傷害他人的是站內工作人員。司機逃費你可以報警啊,可以阻攔。但你明知道車裡有人還拿那麼大的石頭往車裡扔,這是阻攔嗎?這是防衛嗎?這擺明了故意毀壞財務外加蓄意傷人。


汽車發生闖杆這種異常行為你們應該報警或是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控制住闖杆車輛。這種反常的闖杆行為萬一有其他原因呢,比如搶劫偷盜車輛或綁架等犯罪情況等。你倒好,一石頭上去,如果車內有人質也讓你一磚呼死了。說白了就是站內工作人員法律觀念淡薄,不要找這麼多借口為自己開脫。


朱鐵平


其實這件事,小女孩是無辜的,本來沒注意到小女孩!看報道報道的!他們也承擔了所有費用!

來談談車,在勸解的情況下,堅持衝卡,沒有牌照就是違法行為!我覺得收費員沒啥錯!

我們假設下,如果車裡的人是運毒的,車是偷來的,或者又是拐賣小女孩的?那麼是不是等他跑了我們再去報警追查?

我想絕對有人說可以在前面攔住!請問下,卡都衝了,就不能再衝,或者半路下車逃跑!一旦在上面出現更大的事故誰來負責!

那時候更多的人會說,我上高速路錢交了,為啥還讓無牌照的車上去???告他們監管不力!

如果說他們沒有執法權這些,不能這樣做!

那麼請問各位,當你家裡小孩東西被搶了,你是向周圍的人求救還是等他跑了再去報警追查!因為那些人沒有執法權!

又順便問一句:大家有車的會不會不掛車牌,去衝卡????我想不會吧!一般犯事或者心虛的人才這樣做吧!

再來談談車主,一個父親,帶著自己孩子做出這樣的事情,他配做父親嗎?出事了就開始不饒人了,當他做那些事情的時候他想過沒有?萬一衝卡的時候出現事故那時候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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